东府〔2017〕93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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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7〕93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20号),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促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统称四众)等新型支撑平台快速发展,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宏大局面,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广东工作“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十二届一次全会,以及市委十三届六次、七次、八次和十四届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加快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加快建设四众等重大支撑平台,支持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人员成为市场创业创新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发展分享经济,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造活力,有力支撑我市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目标任务实现,支撑我市全面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撑我市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努力率先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全面转变。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创业环境。以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为引领,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坚决破除阻碍创新、限制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体制约束和政策瓶颈,营造均等普惠环境,优化创业创新生态。

——坚持需求导向,激发创业活力。尊重创业创新规律,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的主体地位,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制度供给、平台搭建等满足创业者的资金、信息、政策、技术、服务等需求。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建立和完善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的创业创新机制,为社会大众广泛平等参与创业创新、共享改革红利和发展成果创造多元途径和广阔空间。

——坚持政策协同,确保实施效果。加强创新、创业、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促进省直部门与我市政府的协调联动,形成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高效协同机制,打通创业创新与市场资源、社会需求的对接通道,确保政策可操作、能落地。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园区)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创业创新政策措施。

——坚持开放共享,创新合作格局。把握参与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机遇,抢抓省委省政府建设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全面提升莞港澳台合作水平,加强与发达国家及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合作,开展区域合作,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

二、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创业便利化

(一)深化市场准入制度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妨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管理模式,实现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便捷办理。(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办、市编办、市经信局、市工商局)

(二)优化商事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先照后证”、企业集群注册、“一址多照”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各镇(街道、园区)积极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市工商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三)推进市场环境公平竞争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推动形成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完善反垄断执法办案机制,拓宽反垄断执法领域,对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和限额管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市工商局、市编办、市发改局)

(四)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监管,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目录,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广应用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推动基层市场网格化监管和社会服务管理“智网工程”有机融合,打造协同创新平台,推进“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三大工程,建设市场科学监管体系。(市工商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质监局、人民银行东莞中支)

(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强化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满足创业创新需求。以展会、大型商场、专业市场及商品批发集散地等流通环节及食品、药品和家电等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打造一批科技服务产业集群,加快建设松山湖广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发展试验区,建设常平广东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聚集区,努力建设带有品牌效应的科技中介服务集聚地。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完善中国东莞(家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建设。落实巡回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探索区域和部门间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大网络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积极探索在线创意及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

(六)加强财政支持

统筹用好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财政资金,加大对创业创新人才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四众加快发展。优化市级创业引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重点支持以初创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创业投资企业发展以及大学生创业创新活动。对经认定并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按每户不超过5000元标准和实际孵化成功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对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初创企业,按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落实《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84号)和《东莞市加快科技四众平台建设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6〕96号),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

(七)落实普惠性税收政策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创新激励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探索实施天使投资税收支持政策、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将线下实体众创空间的财政扶持政策惠及网络众创空间。切实加强对国家税收扶持政策的解读、宣传,进一步公开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减免、备案和管理程序,加强对税收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府金融工作局)

(八)发挥政府采购支持效应。

根据修订完善后我省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探索试行创新产品和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按照广东省远期约定购买创新产品与服务清单,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落实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政策,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在产业化后进行销售奖励,对相关装备投保定制化综合险的,给予保险补贴。(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局)

四、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

(九)优化资本市场

综合运用征信管理、账户管理、外汇管理等手段,支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创业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充分发挥创业板对创业创新融资的重要平台作用,积极探索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的制度设计,研究推动符合条件但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创新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市府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东莞中支、东莞银监分局)

(十)创新银行支持方式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创业创新企业资金需求和四众特点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发展小额贷款、债务融资、质押融资等新业务。合理配置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额度,适当向小微型创业创新企业信贷投放力度较大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倾斜,引导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创新活动的信贷投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区域设立专门从事创新金融服务的科技信贷专营机构,通过建立贷款绿色通道等方式,提高科技贷款审批效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构建金融公共云服务平台,积极向创业企业提供融资理财、资金托管、债券承销、信息咨询、财务顾问、并购贷款等一站式系统化金融服务。(市府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东莞中支、东莞银监分局)

(十一)丰富创业融资模式

推进东莞众创金融街升级改造工作,加大对PE、VC、产业基金、科技创新企业的招商力度,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与创业创新资源无缝对接,实现集聚发展。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加强政府引导和银担合作,综合运用资本投入、风险补偿等方式,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和四众平台企业提供快捷、低成本的融资服务。加快完善科技保险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专门服务于科技企业的科技保险专营机构,支持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及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在我市设立相互保险公司。落实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促进计划,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市府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东莞中支、东莞银监分局)

五、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

(十二)发挥创业投资引导机制作用

充分发挥创新创业种子基金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等支持作用,引导创业投资更多向创业企业起步成长的前端延伸,逐步建立支持创业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探索联合投资等新模式,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支持。探索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建设,加强行业自律。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镇(街道、园区)设立引导基金,推动并鼓励常平等镇(街道、园区)探索建设科创基金小镇。(业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局、东莞银监分局、常平镇政府)

(十三)拓展创业投资资金供给渠道

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和引导作用,不断扩大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等创投基金的规模,做大直接融资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提供融资和资金托管服务,做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保管、拨付、结算等服务。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积极推动保险资金对接实体经济。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探索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业务模式。(业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府金融工作局、东莞银监分局、市发改局)

(十四)鼓励国有资本创业投资

落实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和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国有产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豁免政策。(市国资委、市府金融工作局)

(十五)推进创业投资“引进来”与“走出去”

落实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相关管理规定,鼓励外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鼓励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发展。支持设立海外创新投资基金,发挥“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境外高端研发项目的投资。加快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创业投资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与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工商登记制度。(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府金融工作局、东莞外汇管理局)

六、发展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生态

(十六)推动创业孵化服务发展

落实孵化器筑巢育凤行动计划和孵化基地“一十百千万计划”,大力支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建设,完善创业创新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孵化育成体系。积极争取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优化和完善创业服务环境。完善孵化器及在孵企业投融资模式,建立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据需要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负责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提供社会服务。引导和鼓励国内资本与境外合作设立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引进境外先进创业孵化模式,提升孵化能力。(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商务局、东莞银监分局、市科协)

(十七)推动第三方专业服务发展

加快推进第三方检测认证等机构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改革,丰富和完善工业设计、文化创意、质量检测、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创业孵化、企业融资、现代物流、信用评价、人才培养等创业服务。有序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发展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东莞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和“WTO/TBT预警信息平台”的资金投入。探索引进国际标准认证体系,推动技术服务机构与境外相关机构开展标准和检验互认。支持在各类产业园区建设创业创新服务基地、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丰富创业服务平台形式与内容,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府金融工作局)

(十八)推动“互联网+”创业服务发展

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支持建设互联网创新园区,支持创建互联网经济创新示范区。支持建设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为创客提供工作场地、团队运营、资金扶持、产品推广等孵化服务,以及相关配套支撑条件。大力支持常平等镇(街道、园区)建设广东省“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镇。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信息资源库和政务大数据中心,加强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支持重点企业互联网数据中心向云服务转型。加快推进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全市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拓宽云计算应用示范应用,为创业创新提供大数据支撑。建立健全与新经济形态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加快网络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培育壮大分享经济。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创业创新模式。(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电子政务办、常平镇政府)

(十九)加大公共服务模式创新力度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创业企业和四众平台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等服务。实施“创新券”补助政策,支持企业向高校院所、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和服务。各镇(街道、园区)可结合实际通过政府采购社会专业化创业服务的形式,为劳动者提供各类创业服务。(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财政局)

七、打造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

(二十)打造创业创新公共平台

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增强创业创新信息透明度。加快公共创业服务信息网和业务管理系统建设,构建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平台,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发放全程信息化管理。继续办好各级各类创业创新大赛,以赛事活动引导形成激励创业创新的良好导向。大力推动服装、家具、鞋帽、玩具、食品、模具等专业镇转型升级,支持发展一批中小微企业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立专业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发挥虎门“全国服装(休闲服)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示范带动作用。利用知识产权大数据应用平台,向全社会免费提供基础数据,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信息推送服务,实现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便利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发展创业平台,利用企业资源支持企业内外部创业者创新创业。通过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等多种形式,搭建员工创业平台。开展创业企业、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年度统计工作,加强数据监测和分析。(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科协)

(二十一)打造创业创新技术平台

组建技术市场运营平台、专利运营平台,建立“线下+线上”科技服务模式,通过网上共享推介和线下洽谈对接,推动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创建特色服务平台,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十二)打造创业创新区域平台

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在知识产权、人才流动、国际合作、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市场准入等重要领域先行先试。积极参与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编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空间发展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形成与全省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联动协作、具有东莞特色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优化自主创新示范区内部布局,围绕高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机器人、水处理、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布局。在全市构建“一廊两核三带多节点”的创新发展空间格局,谋划建设滨海湾新区创核心,强化松山湖高新区创引领作用,在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沿线布局东莞中子科学城、常平国际创新港等创新节点。(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滨海湾新区管委会、常平镇政府、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府金融工作局)

(二十三)打造“双创”示范基地

大力加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荐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申报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落实省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三年行动计划,依托各类创业创新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校和创新型企业,争取打造一批创业创新要素集聚、服务专业、布局优化的国家级和省级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推动建设一批创业创新的支撑平台。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产业链的创新创业载体。争取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加大对“双创”孵化项目支持力度。在新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环节培育一批创业创新企业,形成一批服务完善、成效显著的众创空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长安镇政府)

(二十四)加强平台用地保障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每年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全市计划用地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工作,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利用新增工业用地开发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可按一类工业用地性质供地。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用途并经过相关部门审定或者确认界限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利用存量房产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综合研发用房等,供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鼓励在规划许可前提下,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有条件的可改造为创业园区,以及为园区创业者服务的低居住成本住房。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园区)通过财政补贴、发放租房券等方式,支持创业者租赁住房。简化创业用房和创业园区改造工程审批流程。(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八、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

(二十五)激发科研人员创业活力

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并签订合同,可离岗从事创业工作,离岗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等方面的权利。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抓紧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的内部人事管理办法。落实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制度规则。加快实施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让转化收益奖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技术入股收益提取等机制。落实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要求,选取相关高校院所进行试点,完善技术入股相关机制。推进东莞市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探索学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方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科协)

(二十六)激发大学生创业活力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搭建创业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示范校、大学生创业创新园、创业创新模拟实验室、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实践平台。实施大学生创业素质提升、创业政策助推、创业服务优化和创业文化培育工程,提升大学生创业意识和能力,扩大大学生创业规模。鼓励高校成立创业创新俱乐部,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投资人等人士兼任创业创新导师,推行大学生创业校企双导师制,为大学生创业创新提供培训和辅导。支持高校推进学分制管理改革,实行弹性学制管理,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科协)

(二十七)激发境外人才来莞创业活力

充分发挥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东莞高层次人才活动周、“‘千人计划’专家东莞行”等平台的桥梁纽带作用,大力开展招才引智。加强海外人才工作站和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广东(东莞)工作基地建设,组织开展高规格的引才揽人活动,引进海外人才来莞创新创业。落实外籍高层次管理人才、高科技人才以及来粤投资人才入境、居留便利等有关政策。探索建立外籍高层次人才“绿卡”制度,切实解决高层次科技人才医疗卫生、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学术交流等问题。培育建立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业基地,支持特色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协、各镇(街道、园区))

(二十八)完善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

继续创新中等职业教育,新开新兴产业配套专业。加强创新创业工作的指导,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探索新加坡“教学工厂”本土化模式,加强校企合作。实施“一镇一品”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办好各类“创客”嘉年华活动和创新创业大赛。贯彻落实省有关文件精神,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科技人员参与职称评审与岗位考核时,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金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适应人才流动的需要,实现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失败者,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政策。(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市人才办、市社保局、市国资委、市科协)

九、拓宽城乡创业渠道,实现科技带动就业

(二十九)支持返乡创业集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大力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强化政策衔接,鼓励和引导更多有技术、有资本、会经营、懂管理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以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支持农业领域的科技创新项目,开展农业技术攻关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加大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技术和农产品加工及物流等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快现代农业园建设,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农业高新科技展示窗口,促进农业品种优良化、技术先进化、管理科学化、生产标准化。依托农业科研单位共建都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推动高素质人才和重大科研项目向我市聚集、重大科研成果在我市孵化应用。探索发展生物育种高科技农业技术,研发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特色品种,输出辐射国内外市场。选择并支持一批政策落实好、创业创新环境优的镇(街道、园区),重点开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家庭农场等示范试点。深入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开展创业,完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

(三十)支持依托电子商务创业就业

落实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电商企业积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引导和鼓励集办公服务、投融资支持、创业辅导、渠道开拓于一体的市场化网商创业平台发展。鼓励龙头企业结合乡村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推动农村依托互联网创业。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城乡基层创业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开展创业。(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

(三十一)完善基层创业支撑服务

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服务网点向基层延伸。推进城乡基层创业人员社保、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跨区域创业转移接续制度。强化农村劳动力专业就业培训、职工技能晋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基层人员创业能力。从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能手、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培养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鼓励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事业部,加快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支持社区和农村创业者创业。选择一批知名农业企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和物流园区等作为基地,为创业创新农民提供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农业局、市府金融工作局)

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推动四众健康发展

(三十二)全面推进众创

汇众智搞创新,通过创业创新平台汇集众智,整合资源,实现人人都可参与创新。大力发展专业空间众创,鼓励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业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与互联网融合创新,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创新活动,鼓励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以及线上虚拟众创空间发展。推进网络平台众创,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鼓励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支撑。积极培育壮大企业内部众创。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商务局)

(三十三)积极推广众包

汇众力增就业,借助互联网手段,将传统由特定企业和机构完成的任务向自愿参与的所有企业和个人进行分工、分包。积极开展科研众包示范推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将部分设计、研发工作向社会公众分包,支持“东莞科技在线”等科研众包平台发展。大力发展研发创意、制造运维、知识内容、生活服务等众包,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服务外包重点联系企业积极应用众包模式,鼓励举办设计众包等比赛活动。支持有能力的大中型制造企业通过互联网众包平台满足大规模标准化产品订单制造需求。推动交通出行、快件投递、旅游、医疗、教育等领域生活服务众包。推动整合利用分散闲置社会资源的分享经济新型服务模式。(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十四)立体实施众扶

汇众能助创业,通过政府和公益机构支持、企业帮扶援助、个人互助互扶等多种方式,共助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加快公共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升各类公益事业机构、创新平台和基地的服务能力。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对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加强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技社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新媒体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开放标准等形式带动上下游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发展。支持开源社区、开发者社群、资源共享平台、捐赠平台、创业沙龙等各类互助平台发展。鼓励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社区、公益组织等途径辅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

(三十五)稳健发展众筹

汇众资促发展,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新渠道。鼓励消费电子、智能家居、健康设备、特色农产品等创新产品开展实物众筹。对投资者实行分类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发展网络借贷,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势加强风险防控。发展互联网与实体相结合的众创金融平台,探索推出创业创新融资价格指数,为互联网项目提供网上融资支持。(市府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三十六)推动四众平台持续健康发展

加快建设“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市,加快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互联网+”背景下创新创业模式的发展。出台四众平台建设政策。启动“四众”平台申报认定和组织管理工作,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四众平台。积极探索交通出行、无车承运物流、快递、金融、医疗等领域的准入制度创新,针对四众资产轻、平台化、受众广、跨地域等特点,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新与四众发展相适应的支付、征信和外汇服务,促进四众平台加快发展。推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与四众平台企业加强互联共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推动电子签名国际互认。适应新业态发展要求,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平台企业内部治理,明确四众平台企业在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发挥四众平台企业内部治理和第三方治理作用,健全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建立四众平台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公开评价结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推行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失信者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四众平台企业应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保障信息安全和用户权益。(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经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府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东莞中支)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造力的重大举措,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强大合力。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镇(街道、园区)之间的政策协调联动机制,系统梳理各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已发布的有关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立、改、废”工作。要充分尊重和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镇(街道、园区)和部门先行先试,探索适应创业创新和四众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新形式,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建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完善政策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全力打通政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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