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7〕13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7〕131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
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东莞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
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明确的重点任务以及全省的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贯彻措施及分工方案。
一、贯彻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2017年9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市工商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认真落实《广东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总体方案》部署,对接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选择一批审批频次较高、审批周期较长、企业意见较为集中的事项,分类实行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或加强准营管理等改革措施,在更多领域简化市场准入手续,提高许可审批发证效率。(市工商局牵头,市编办、市法制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全面推进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实施,加强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管理,推动各部门公开和优化办事流程,确保建好清单、管好清单、用好清单。(市编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健全改革试点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推进改革的统筹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全市试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我市依据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设立并实施的市场准入禁止或限制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并按要求上报清单事项的调整建议。(市发改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探索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对于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成长打开更大空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6.坚持依法治税,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增加透明度,防止任性收税,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
7.落实国家全面推开营改增的决策部署,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简并至三档后,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好中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释放更大减税效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
8.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好已明确的减免政府性基金政策。清查取消市、镇政府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坚持现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全面落实国家、省取消或停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进一步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服务收费,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市发改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全面清查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民政局、市发改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抓好各项惠企减负政策的督促检查,巩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果,进一步推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
13.放宽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意见,抓紧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进一步促进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补齐社会民生领域短板。(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简政强镇,进一步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应取消省政府部门及取消市政府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以及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清理精简工作,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加快清理精简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整合优化投资审批流程,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市编办、市质监局、市发改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根据国家、省部署要求,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推进现有认证事项、收费和机构的清理、整合、规范工作。(市质监局、市编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落实好国家、省关于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实行外商投资备案管理的开放、便利措施。(市发改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结合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进一步明确事权划分,启动松山湖片区试点工作,加大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力度,着力提升行政办事效能。(市编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18.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价“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机制,主动对标先进评价标准,把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产品质量提升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综合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都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明规矩于前,画出红线、底线;寓严管于中,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放到监管一线;施重惩于后,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细则,探索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市工商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多帽合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将信用核查和实施信用奖惩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流程,引导开展市场性、行业性信用奖惩。对守信主体推行行政审批便利服务,优先提供公共服务。推动全市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各领域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合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改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深化项目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以承诺制为核心的项目直接落地改革,继续以企业依法承诺制、备案制和事中事后监管制为主要内容,推进直接落地改革。(市发改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25.落实组建市政务服务办和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构建完善科学、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整合政务服务资源,根据市编委有关文件精神,组建市级和镇级政务服务平台,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市编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组织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市编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提高服务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督促解决。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市发改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深入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惠民工作。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建立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规则,健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深入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2017年内政务网络互联互通率提高到80%。推进办事流程优化再造和材料精简,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业务的协同服务和管理。(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并按时将清理情况报省法制办。(市法制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的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进度安排,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市编办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及时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总结。各部门要于2017年11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编办,由市编办汇总形成全市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审定后于2017年12月10日前报省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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