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7〕128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1:58:22

东府办〔2017〕128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

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粤府办〔2017〕5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引领政府网站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通知如下:

一、规范网站名称、域名、网页设计

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中关于网站名称、域名、网页设计等规范要求,于2017年11月31日前完成对本镇街(园区)、本部门网站频道或栏目的优化调整。

(一)名称规范。

1.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要以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已有名称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调整,或在已有名称显示区域加注规范名称。政府网站要在头部标识区域展示网站全称。

2.迁入“中国东莞”的网站,镇街网站统一使用“东莞?XX”为频道或栏目名称;部门网站统一使用“东莞市XX”为频道或栏目名称。

(二)域名规范。

1.镇街及迁入“中国东莞”作为频道和栏目的部门网站,原则上使用“www.dg.gov.cn/……/……”形式。

2.部门网站域名结构应为“○○○.dg.gov.cn”、“www.○○○.gov.cn”或者“○○○.□□□.gov.cn”,其中○○○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为上级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如,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域名为dgdp.dg.gov.cn。)

3.市直部门其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网站,并入市直部门网站后,网址原则上使用“○○○.□□□.gov.cn/……/……”或者“www.○○○.gov.cn/……/……”形式。

4.政府网站不宜注册多个域名,如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应明确主域名。新开设的政府网站及栏目、内容页域名要按照要求设置,原有域名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调整规范。

(三)网页设计规范。

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指引》附件:网页设计规范要求,于2017年11月前完成对本部门网站的优化调整。

二、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

(一)镇街政府网站要认真落实《东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东府办函〔2017〕318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加快完成网站关停迁移工作。还未上报迁移方式的镇街于2017年10月27日前报“市政务服务办政务信息科”。

(二)部门政府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方案》要求需关停的,原有内容应做整合迁移;各部门需要将下级单位网站需要整合至本部门官网。上述工作要求于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需要关停的网站要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http://pucha.kaipuyun.cn)申请永久下线。计划使用市统一模板迁移至“中国东莞”的镇街和部门,于2017年10月27日前上报相关的栏目信息表。对于落实不到位的镇街和部门,市政府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四)完成网站内容整合工作的镇街和部门,需将具体情况报“市政务服务办政务信息科”。

三、做好政府系统专项工作网站查遗补漏工作

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如有“政府服务网”、“公共交易资源网”、“数据开放网”等专项工作网站,按照国办、省府办要求,下载安装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客户端软件并填报相关信息,并在2017年11月前报“市政务服务办政务信息科”,由市政务服务办审核汇总后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系统中补报。

四、加强政府网站内容更新和安全保障工作

(一)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集约化推进过程中,继续承担频道或栏目的运维权责,及时准确地做好发布信息、政策解读、热点回应、互动交流、便民服务等工作。

(二)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指引》相关要求,尽快启动政府网站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及时做好网络安全定级备案、等级保护测评和风险评估以及云防护和网络安全技术监测。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暂停访问时,需要通过开普云监管平台(https://zicha.kaipuyun.cn/)的“网站临时报备”功能填报临时报备申请。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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