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7〕105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2:00:11

东府办〔2017〕105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东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16〕139号),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符合我市特点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各镇街(园区)根据灌区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农业用水计量设施现状,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2018年底前,按照“有利节水、有利计量、方便管理”原则,制定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计划,并按照“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农业取水许可管理”的要求,在2020年前完成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完善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水务局)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1.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根据国家法律要求的取水许可申请规模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农业取水规模超十万立方米的取水户,严格实行灌溉用水定额管理,推进农业取水许可管理。(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水务局)

2.探索建立农业水权确权和转让机制。根据省水权试点工作经验,结合全市农业取水许可管理情况,探索建立农业水权制度。(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镇街(园区))

(三)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四)探索终端用水管理模式

1.加强基层水利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结合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功能、任务和工作需要等情况科学设置岗位,配备必要人员。根据基层水利服务范围、工作人员数量、管理的水利工程数量和类型、技术服务任务等情况,合理配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加强和规范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运作规范。加强培训学习,组织开展对水管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各类专业队伍等的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2.推进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结合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的工作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工程权属、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加快建立多元化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形成有利于农田水利发展的建设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五)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

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立与当地水资源相匹配的作物种植结构和种植制度。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因地制宜推广保护性耕作、农艺节水保墑、滴灌、微喷等节水农业设施,加强节水灌溉技术的培训。(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六)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明确水价定价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主要探索建立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协商定价机制,由供用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作物类型、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等,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和分档水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务局)

2.严格执行地下水价格政策。贯彻执行地下水价格政策,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多措并举提高地下水用水成本,使其高于当地地表水,以有效控制地下水超采。地下水超采地区的农业水价要采补平衡和地下水生态改善,且要率先调整到位。(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务局)

(七)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包括明确补贴对象、制定补贴标准、确定补贴方式与程序、落实补贴资金来源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节水奖励机制。对符合《东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规定的节水喷灌农业设施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3.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利用好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经费、上级补助的有关专项资金以及社会捐助等资金,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制定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操作,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重点任务积极推进,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跟踪分析改革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二)明确工作进度

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在每年6月5日和11月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业水价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发改局汇总后报省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各镇街(园区))

(三)加强舆论宣传

认真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强化农业节水宣传,提高用水户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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