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7〕6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东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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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7〕61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

东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7年东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2017年东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全面实施《东莞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东莞市食品安全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全面落实各方责任,突出问题导向,严防严控严管食品安全风险,凝聚社会共治合力,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完善监管体系

(一)加强机构建设。加强市、镇街(园区)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整合充实执法力量。推动各镇街(园区)继续支持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落实到位,保障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等必要的执法基本装备落实到位。

(二)落实部门职责。发挥食药安委统一领导、食药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市、镇街(园区)两级食药安办力量,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贯彻市食药安委工作规则,督促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畅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运行。

(三)落实属地责任。制定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办法,推动各镇街(园区)按照《东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好“党政同责”。

(四)强化考核督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年中督查及年度镇街(园区)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委托专业机构对各镇街(园区)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测评,强化考核评议的导向作用。强化评议考核结果运用,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

二、强化源头防控

(一)加强产地污染及餐厨废弃物治理。加强水环境污染治理,改革全市治水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治水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快推进石碣典型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推进“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不合格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

(二)规范农资经营使用行为。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个体)100%纳入监控范围。进一步加大农药、兽药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深入开展全市春季、夏季、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推行农药经营台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高毒限用农药专柜经营及台账进出登记管理制度。

(三)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确保病死畜禽100%得到无害化处理。抓好生猪肉品冷链配送后续监管,确保冷链配送规范化、常态化。推进牛羊屠宰场建设,加快建成全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范管理、安全高效的牛羊定点屠宰体系。加快建设南城、中堂、横沥第一批牛羊定点屠宰点,实施对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牛、羊的监督抽检计划。

(四)抓好豆芽制发环节监管。将豆芽制发环节质量安全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豆芽生产监管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豆芽的生产情况,明确监管对象。加大豆芽生产巡查和质量安全抽样检测的监管力度,排查豆芽生产安全隐患。

(五)强化水产品监管。实施《东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方案(2017-2020年)》,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实现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实时动态监控。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加大源头水产品违法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水产品生产单位举报的受理率及查处率达100%。

(六)加强粮食质量及进出口食品监管。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做好储备粮入库、储存、出库等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加强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管理,确保储备粮油质量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加大供港蔬菜原料定量检测力度,加强供港蔬菜各环节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继续推进我市供港蔬菜企业产品符合香港《食物内除害残剂残余规例》要求。开展供港澳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继续开展进口食品企业分类管理,制定抽批规则,提高监管效率。

三、强化生产经营监管

(一)规范许可审查。准确把握“放管服”精神,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制度,从严审查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探索实施小型食品经营单位登记工作;不断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行政审批电子系统,深化网上受理、发证工作。

(二)健全日常监管机制。按照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监管信息化即“四化监管”的方式,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整改回访、信息公示等日常监管措施。继续落实飞行检查和约谈制度,严格监管责任,确保检查符合“全覆盖”、“双随机、一公开”、“网格化”、“痕迹化”等要求。

(三)完善网格化监管。完善镇街农药经营监管联系人和蔬菜生产基地监管责任人制度、市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开发网格化检测监督管理手机APP,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全覆盖。探索全面推进农药质量“网格化”监管建设。加强培训,提高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格管理员专业管理能力;推进网格化巡查工作的常态化,针对网格管理员巡查发现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安排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构建市-镇-村(社区)三级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协同联运的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

(四)推进信息化监管。推广“智慧食药监”日常监管系统实际应用,实现监管工作“全程留痕,随时查控,动态管理”。继续完善网格化智能综合监管平台,加强与“智网工程”平台的衔接应用,加大系统推广应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子数据库,实现移动办公、移动执法,实现许可、监督、抽检、处罚信息的共享和电子化。

(五)推进溯源体系建设。以农业龙头企业、“三品”认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为重点,将有效期内“三品一标”质量标志、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作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基础条件,建立完善农产品产地安全准出和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继续推动酒类、食用油、婴幼儿食品使用电子追溯系统,新增食品添加剂纳入电子追溯系统。加强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应用。

四、突出重点领域监管

(一)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提级工程、餐饮“明厨亮灶”建设工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和网络订餐安全提升工程等四大工程,力争我市餐饮业的质量安全水平再上一个大的台阶。到2017年底,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优秀(A级)比例超2.5%,良好(B级)比例超35%;实现全市所有托幼机构、学校食堂、大型企业食堂和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基本覆盖;新增2条以上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和4条以上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持证率、公示率达60%以上。

(二)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继续推进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登记工作,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无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清理整治工作,强化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探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

(三)加强食品摊贩监管。推动各镇街(园区)政府落实《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依照《条例》划分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段,做好食品摊贩的登记工作。到2017年底,每个镇街(园区)都有一个法定食品摊贩摆卖集中摆场区。加强流动食品摊贩的管理。

(四)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依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推动地方政府对属地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负监管专责、批发市场开办者及销售者负主体责任的落实,实现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入场销售者销售票据得到统一,各项管理制度得到建立和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得到落实,可追溯体系基本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形成,销售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用农产品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五)强化网络销售食品监管。推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工作;加强对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强化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网络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件,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六)加大食盐市场监管力度。结合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对我市盐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实时监管食盐批发企业,加强对食盐经销商管理。强化深莞惠联防联治和穗莞联防联治机制,维护交界地区的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

五、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一)落实种养殖企业责任。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依法建立完善农资购买及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完善农资购买及使用管理制度,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等农产品,不得使用超出登记作物范围的农药。开展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大检查,落实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告知、承诺制度,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定责任。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进场生猪违禁药物自检、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及时处理不合格肉品。与水产品生产企业签订《东莞市食用水产品安全生产承诺书》,完善养殖企业动态数据库建设,完成300户养殖企业信息采集。

(二)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责任。编印《东莞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手册》,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检验等主体责任。推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三)完善责任约谈制度。制订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约谈制度,对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的责任单位,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经营管理水平较差的C级餐饮单位及集体食堂进行重点约谈,敦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六、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一)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综合运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抽样检验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食品生产经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深挖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分析和综合评估隐患性质、产生原因、影响范围和发展规律、态势,提出针对性措施;建立风险整治台帐,强化整改治理,防范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加强风险监测。进一步扩大风险监测面,增加5个市级监测点,实现全市18个镇街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工作。做好风险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估,及时通报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为及时实行有效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风险研判。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季度评估交流制度,综合分析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舆情监测数据,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研究提出防范举措。定期组织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和领导小组召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分析会商会议。

(四)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舆情监测预警。

(五)加强应急处置。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报告和应急处置流程,强化部门间和市镇两级的应急协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官制度;建立市镇分级统筹、部门管理、常态在岗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强化队伍应急能力培训,开展省级示范性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

七、铁腕查处食品违法行为

(一)开展重点整治。一是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以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和销售者主体责任为抓手,加强畜禽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市场准入、信息公示、快速检测等义务,整治规范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提高市场销售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有害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问题突出品种为重点,严厉打击水产养殖环节各类违法违规的行为。四是开展糕点、肉制品、饮用水、食品添加剂行业专项整治,打破重点品种、重点行业潜规则。五是开展集体食堂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好100人以上工厂企业食堂的无证经营、学生托管机构监管等问题。六是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处销售过期、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确保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无流动食品摊贩及无证食品经营户、食品经营户无假劣食品和过期食品。七是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市场,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主体责任。八是开展食盐专项打击行动,针对流通、使用环节进行突击检查、抽查监督等,保持盐政管理的高压态势。九是开展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标签专项整治,严格依法查处经营环节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夸大宣传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十是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十一是开展进出口企业生产销售“违禁超限”、“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打击行动。

(二)加强两法衔接。推动食品监管部门、法院、检察院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案件查办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发挥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作用,做好涉及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八、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一)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一是加快推进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建设,确保2017年建成并尽快投入使用;再建150家农贸市场快检室,实现全市300家农贸市场自主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二是以市农检所为龙头、各镇街农产品检测机构为支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常态化、专业化、标准化、服务化机制,强化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政府快检工作。三是完善市级水产品实验室和基层水产品快检室、各镇街(园区)食品快检室、进出口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探索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平台建设。

(二)加强食品抽检。落实全链条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全年完成市级抽检24762批次,实现食品检验量从每年千人2批次提高到3批次。在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以种植环节、畜禽屠宰环节为重点,完成市级抽检3240批次,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综合合格率96%以上。在水产品养殖环节,完成市级抽检260批次,确保产地水产品抽检总合格率98%以上;50亩至100亩规模养殖场养殖产品抽检覆盖率100%,30亩至50亩规模养殖场养殖产品抽检覆盖率不低于30%。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完成市级抽检25251批次,其中,食品生产环节1800批,食品销售环节3000批,餐饮服务环节3000批,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抽检3000批;专项抽检14451批。定期发布食品抽检质量信息,使公众了解食品安全状况,引导公众消费。从食盐批发企业和市面零售流通两个方面加强对食盐产品质量的抽检。

(三)加强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实现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抽查覆盖率达100%。加强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检。做好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置工作。

九、加强队伍建设

(一)科学配备监管人员。通过落实编制归编和在编人员归队、解决现有动物检疫人员入编等方式方法,逐步增加在编动物检疫人员数量和比例。依托现有资源,加快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

(二)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开展涉农法律培训和执法案卷评查,检测技术人员技术大比武、能力比对等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和巡查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许可审查人员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审查组长等专业队伍的作用。加强盐政队伍建设,确保执法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广东省盐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规范自身的行为。通过调研督导、跟班学习、现场检查、技能竞赛、精准化业务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其业务能力。

十、推进社会共治

(一)开展示范创建。推动东城、寮步、松山湖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以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主体为重点对象,推进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大认证力度,发挥“三品一标”农产品在品牌引领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农业品牌建设,提高名优安全农产品的比重。加大名牌产品认证和质量强市实施力度,加大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广东省名牌产品、无公害生产基地、食品安全示范点、“菜篮子”基地、市级水产健康养殖和良种示范场等的创建力度。继续实施现代都市渔业奖补政策,推动建立一批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和水产良种场,推动标准鱼塘整治,发展设施渔业。加强已立项的18个现代渔业项目实施的监管、验收,确保补助资金用到实处。打造50家食品安全示范市场。推动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新创4条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和2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

(二)加强信用建设。开展农药质量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东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追溯信息系统,加强对各类农产品生产单位(个体)信用信息的动态监管。建立农资企业“黑名单”跟踪机制。加强全市盐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诚信“红黑榜”制度,及时公布种养殖、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守信承诺状况,实现曝光常态化。探索成立东莞市肉制品行业协会。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食品种养殖以及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培训,广泛运用宣传手册、公益广告、微信等媒介,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科技下乡、标准化生产现场示范、专题培训等活动,提升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意识和规范生产经营意识。定期召开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宣贯培训会。针对行业特性举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政策法规宣贯会。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督促企业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推动市民提升食品安全意识。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针对中老年人群的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开展进社区、进老人活动区的宣传活动;推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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