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7〕43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松山湖片区招商引资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
东府办〔2017〕43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松山湖
片区招商引资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统筹松山湖片区招商引资工作运行机制》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统筹松山湖片区招商引资工作
运行机制
根据《关于推进园区统筹片区协调发展的意见》和全市园区统筹片区联动协调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为落实统筹松山湖片区招商引资工作,市经信局、市商务局、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以及片区各镇要理顺关系,明晰职责,规范运作,建立运转顺畅、高效联动的招商引资工作运行机制,并在运作中不断完善,以推进园区统筹片区联动协调发展。
一、管理体制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以下简称“经发局”)除承担原有职能外,增加负责松山湖片区1园6镇招商发展的统筹工作职能,为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委托下放给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有关招商事项的承办机构,其承接的片区招商引资和行政审批业务受市经信局和市商务局指导。经发局直属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管理的关系不变,探索片区内各镇(园区)招商承办机构的干部进行交叉挂任职机制。
二、经发局与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的关系
经发局承办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委托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审批业务对市经信局、市商务局负责,接受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监督;对市商务局、市经信局下放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片区内跨镇(园区)的,经发局可代表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协调。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应及时将上级的政策文件传达给经发局,并加强对经发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经发局与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的关系
经发局是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统筹协调松山湖片区范围内涉及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委托下放招商引资事项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推动片区各镇和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的联动协调发展,经发局在片区内日常的沟通协调对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负责。为提高工作效率,经发局与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应加强沟通、紧密合作,确保运行工作的有效衔接。
四、经发局与片区内各镇(园区)招商部门的关系
经发局负责落实片区内镇(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总体部署,制定统一工作制度,统一对外招商宣传,规范工作流程,统筹跟进片区内镇(园区)招商项目的接洽、评估、审核、筛选、谈判、签约、落户等事项。牵头建立片区招商引资信息共享机制,统筹片区掌握的招商项目和场地资源信息,拓宽信息渠道,共享数据资源,探索区域合作新模式。
五、经发局与片区内各镇经信、商务部门关系及权限划分
经发局继续承接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已下放至松山湖(生态园)的审批权限,同时承接和统筹处理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委托下放片区的事项(详见附件),经发局代表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协调各镇经信、商务部门涉及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委托下放事项的相关工作,并可根据市商务局、市经信局的指派对片区内各镇相关承办机构履行委托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片区内各镇经信、商务部门或相关承办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招商相关职能,承接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委托或下放给本镇(园区)招商引资管理相关事权。
六、业务流程
(一)经发局按照市直部门委托下放事项清单规定权限直接审批办理相关业务,并报对应市直放权部门备案。
(二)需报请市委、市政府或市级议事机构审议的事项以及专项请示,由经发局负责组织材料提交对应市直部门,不需经对应市直部门的机关科室进行流转审批。属一般事务的,由对应市直部门主要领导按审批权限直接签发上报;属重大事务的,由对应市直部门党组会议(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
(三)涉及片区跨市直部门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在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主要领导召集的片区跨部门协调联席会议中,经发局意见代表对应市直部门意见,会前经发局要充分听取对应市直部门意见。经联席会议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由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的主要领导将该方案直接签给市分管领导进入相关审批程序,获得通过后由片区相关机构直接执行。
(四)涉及需报省批准的事项,按省的程序要求以对应市直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名义上报。
(五)理顺业务流程。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应牵头理顺和优化市局、经发局和片区内各镇经信、商务部门的内部业务流转机制,在确保不增加管理层级的前提下,整合审批业务资源和群众办事窗口,再造并细化业务办理流程,以满足片区的统筹工作实际和委托下放事权的办事需要,确保改革工作干在实处,成效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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