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7〕8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增补)名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2:18:52
东府〔2017〕8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莞市第二批
历史建筑(增补)名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保护好我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进一步加强对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经专家评估并向社会公示,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位于鳒鱼洲工业区内的“饲料厂烟囱及锅炉房”等6处建筑列为东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增补),现予以公布。
各镇街(园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司其职,加强对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管理和宣传,共同做好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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