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7〕20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7〕20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促进
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东莞市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发办〔2016〕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66号),进一步便利二手车交易,繁荣二手车市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完善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制度体系,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新车消费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同时带动汽配、维修、保险等相关服务业发展,促进汽车全产业链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我市二手车流通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交易环境更加便利、快捷,交易量保持全省前列。培育一批知名度高、效益良好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品牌化、连锁化经营的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销售与相关服务业联动、协调发展、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更加明显。二手车行业经营进一步规范,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对于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且符合我市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执行标准的二手车,均可跨区域流通,办理迁入手续,不得超范围限制二手车迁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二)简化二手车交易登记流程。落实国家、省关于简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不得违规增加限制办理条件。交警部门依托公安部专网系统,在符合条件的二手车市场和大经销商的场地内设置转移登记服务站,开展一站式服务,缩短办事时限,方便群众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增加车辆查验网点,对能够提供充足场地的镇街,就近设置二手车转移登记查验场,减少企业办理业务的交通成本。在转移登记服务站、专门查验区、二手车市场和大经销商的场地内设置牌证寄递专窗,为群众提供送牌证上门的服务。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研究制定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落实措施,便利交易双方在车辆所在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探索建立二手车临时产权登记制度,提高二手车流通环节便利性,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三)建立二手车流通信息体系。充分利用省、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各相关部门现有资源,加强我市二手车交易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逐步建立部门间信息对接,覆盖生产、销售、登记、检验、保养、维修、保险、报废等汽车全生命周期的二手车流通信息体系,非保密、非隐私性信息应向社会开放,便于查询和使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电子政务办)
(四)加强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在我市现有政务信息资源网的基础上增设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功能模块,依法采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企业、鉴定评估机构、维修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信用东莞”网站予以公开,方便社会查询和应用,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各监管部门要强化信用监管,严格执法、重点查处虚假宣传以及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引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制定的以国标为标准的二手车“行”认证体系,为交易车辆提供第三方车辆认证检测信息,实现经营主体信用管理、第三方车辆检测认证信用管理、车辆信息真实性管理、卖车买车网上网下公众信息服务等功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东莞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市电子政务办)
(五)认真执行国家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抓好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和《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落实,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的税收征管。对不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造成不征少征税款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财政局)
(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积极培育二手车交易金融服务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加大二手车交易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二手车贷款业务降低信贷门槛,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比例,可在30%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自主决定。推进二手车交易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打造二手车交易信贷服务平台,探索二手车交易信贷等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和放款。(责任单位:东莞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七)提升二手车车辆保险服务水平。出台促进二手车保险业务服务的提升方案,引导保险行业主要主体进驻大型二手车交易市场开设服务网点,开展一站式服务,为二手车交易提供便捷的保险服务。规范二手车交易代理人保险办理服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经客户授权的代理人到保险公司办理二手车保险业务。推动二手车专属保险产品开发推广,结合二手车市场的特点,在遵循保险风控原则的基础上,推广汽车贷款保证保险,为二手车交易提供融资方面的便利;推广车辆延长保修保险,对于超过原厂保修期的二手车,提供车辆延长保修保险,解决二手车交易后汽车保修的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八)推动二手车经营主体创新经营模式。在加强二手车经销行业自律的基础上,鼓励二手车经营主体创新经营模式。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提升整备、质保等增值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打造一批品牌化二手车专营精品店。支持现有二手车市场升级改造,完善车辆入场检查区、评估区、展销区、交易大厅等功能区域设置,引入先进检测设备,提升服务质量,建设一批区域性品牌二手车交易市场。引导和推动二手车经营主体发展“互联网+”的经营模式,引导支持二手车交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网络拍卖等交易方式。推动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积极发展二手车置换业务。利用现有营销渠道和质量认证、服务保障等品牌优势,拓展品牌二手车经营业务。(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商务局牵头,联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全市二手车便利交易发展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结合自身职能和任务分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汽车流通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畅通沟通和投诉渠道,及时了解行业需求,改进服务措施,严惩捆绑行政职能违规提高办事门槛等破坏市场公平的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鼓励行业组织积极参与有关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推动行业自律,支持行业组织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推广、人才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信息统计分析。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微信、微博、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大对便利二手车交易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并引导二手车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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