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7〕1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2:19:06

东府办〔2017〕1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

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

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保障援助体系,及时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压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7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补助与价格上涨相适应原则。联动机制的补助标准与价格上涨水平相适应,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

(二)迅速响应原则。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困难群众生活支出明显增加时,联动机制要迅速响应,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以缓解困难群众生活压力。

(三)切实保障基本生活原则。完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及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物价上涨幅度、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主要包括具有东莞市户籍的如下困难人员:

(一)民政补贴对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享受我市定期抚恤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弃婴)和社会散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册已治愈的麻风病人;

(二)残联补贴对象:一至四级残疾人;

(三)社保补贴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同时符合以上多个条件的对象,不重复享受补贴。

三、实施方式

(一)临时发放。为适应物价同比上涨情况,适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按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固定发放。为应对每年元旦春节期间物价上涨情况,对民政补贴对象和残联补贴对象于每年1月份一次性固定发放元旦春节价格补贴。

四、联动机制启动、中止条件及程序

(一)启动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启动联动机制:

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

2.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二)中止条件。联动机制启动后,当单个月份不满足启动临界条件的(即CPI、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均低于上述第(一)项启动条件的涨幅下限),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三)启动、中止程序。联动机制由市发改局根据规定启动或中止,并发函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国家统计局东莞调查队、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执行。

五、发放标准

(一)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联动机制启动后,按每人每月补贴当年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当CPI单月同比涨幅高于6.7%时,发放标准另行请示市政府确定。

(二)元旦春节价格补贴标准:按上一年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民政补贴对象和残联补贴对象一次性发放。

六、补贴发放程序

(一)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市社保部门每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后,对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另外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同时,市社保部门将发放名单报送市残联和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在审核民政补贴对象时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单比对,剔除重复对象后,将剩下的民政补贴对象名单抄送市残联;市残联审核残联补贴对象时,同时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单、民政补贴对象名单进行比对,剔除重复对象后,确定残联补贴对象名单。

市民政局和市残联分别按照各自确定的补贴对象名单,将资金调剂到市有关单位或下拨至镇街财政分局。市有关单位应将资金及时用于补贴对象生活供养,镇街民政或残联部门要会同财政分局将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

(二)元旦春节价格补贴:市民政局在审核民政补贴对象后将民政补贴对象名单发送市残联;市残联审核残联补贴对象时,同时与民政补贴对象名单进行比对,剔除重复对象后,确定残联补贴对象名单。

市民政局和市残联分别按照各自确定的补贴对象名单,将资金调剂到市有关单位或下拨至镇街财政分局。市有关单位应将资金及时用于补贴对象生活供养,镇街民政或残联部门要会同财政分局将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

七、资金来源

(一)价格临时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发放的临时价格补贴全部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年底前根据实际发放情况进行预算调整。对不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民政补贴对象和残联补贴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在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预备费中列支。

(二)元旦春节价格补贴:对民政对象和残联对象发放的元旦春节价格补贴资金在市财政预算资金中列支,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八、部门职责

建立和启动联动机制涉及的工作主要由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国家统计局东莞调查队、市残疾人联合会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一)市发改局负责牵头做好协调和衔接各相关部门实施联动机制的工作,做好居民主要生活消费品零售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国家统计局东莞调查队、市残疾人联合会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

(二)国家统计局东莞调查队负责将我市每月CPI、食品类价格涨幅及时通报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残疾人联合会。

(三)市社保局、市民政局和市残联分别负责审核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民政补贴对象、残联补贴对象名单,注意剔除重复对象,指导市有关单位和镇街对口部门做好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及时下达补贴资金。

(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核实补贴对象,防止漏发、重发,及时足额发放给辖区内补贴对象。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国家统计局东莞调查队和市残疾人联合会要加强联系协调,准确掌握联动机制实施情况,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完善。

(二)及时发放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开展核定补贴对象,及时足额发放补贴,防止漏发、重发。市价格、民政、财政、社会保障和市残联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及挪用、截留补贴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舆论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情况,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十、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的东府办〔2014〕63号文同时废止。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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