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7〕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行动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东府办〔2017〕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中医药强市
建设行动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行动纲要(2016-202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东莞市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行动纲要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粤发〔2006〕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的通知》(粤府办〔2014〕14号)等文件精神,发展我市中医药事业,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以中医药强市助力卫生强市建设,打造健康东莞,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始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服务民生贯穿于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及对外交流各项工作中。坚持传承普及、创新驱动,做大做强中医药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改革完善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统筹协调、科学发展,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和产业,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中医药需求。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建立完善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和治未病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每千常住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每千常住人口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中医药防治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30%以上,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中医药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提升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实现海上丝绸之路走在前列战略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建立覆盖城镇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镇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实现群众步行“15分钟看中医”目标。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建设市国医馆,按照“一中心四组团”分区统筹发展格局,原则上依托每个区域医疗中心设置1个区域中医医疗服务中心。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标准化设置中医药科室。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肛肠、骨伤、妇科、儿科等非营利性中医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名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提供中医药上门服务。(市卫生计生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推进公立中医医院医改工作,大力扶持市中医院创建省中医“名院”,树立品牌效应,成为我市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中心。促进中西医临床协助,加快推动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鼓励综合医院创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继续打造中医“名科”,争取新创建3-5个省级以上中医临床重点学科。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建立慢性病中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才配置,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服务,到2020年,全市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按标准设置中医药科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一个特色浓厚、技术适宜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市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掌握应用1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掌握应用8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负责)
4.推进中医药法制化和标准化建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广东省发展中医条例》,加强中医药法制宣传。发挥标准化在中医药发展中的作用,推进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建立中医诊疗技术标准和临床路径,形成技术规范。严格执行《中国药典》一部、《广东省中药材标准》和《广东省饮片炮制规范》等国家、地方标准,积极推动中药标准化工作。(市卫生计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建立起覆盖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管理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多方面内容的中医药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中医药信息与医药卫生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市卫生计生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电子政务办负责)
(二)大力发展中医保健养生服务
1.构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以现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构建以市中医院治未病中心为核心,其他医院治未病科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未病服务点为主体,中医门诊、诊所为补充覆盖城镇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提供中医预防保健规范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建立行业组织,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健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投入机制、价格政策等。(市卫生计生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负责)
2.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在市国医馆建立中医药医疗养生基地。鼓励中医药科研机构充分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研发一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保健器械器材。加快中医治未病技术体系与产业体系建设。(市卫生计生局、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和旅游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线路,创建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项目)。支持举办国际性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展览、会议和论坛。(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负责)
(三)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
1.加强中医药继承工作。加强中医经典研修,全面系统继承我市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鼓励医疗机构发展师承教育,争取到2020年,建设50个市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5个中医学术流派工作室。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开展对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负责)
2.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健全以市中医药研究所为核心,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为主体,多学科、跨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医药协同创新体制机制,争取打造1个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中医药创新研究中心。大力培育中医药科技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研究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统筹利用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中医药相关科技创新工作,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研发。进一步扶持中医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中药制剂。(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加快发展中医药产业
1.发展壮大中医药骨干企业。加强中医药和保健食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及转型升级,支持企业之间进行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打造集研发制造、流通应用、管理服务一体化,具有完善产业链的大型中医药产业集团,推进我市中医药产业整体向高附加值方向提升。推进企业以实施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为契机,推进生产技术升级改造,提高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以信息技术、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支持企业对市场需求量大、前景好、附加值高的中医药品种进行二次开发,支持新技术在中药材加工炮制中的应用。利用松山湖高新区的生物产业园积极引进有品牌、有竞争实力的中药生产企业或集团,重点发展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带动东莞医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打造中医药“名企”、“名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负责)
2.促进中医药产业集聚发展。依托市两岸生物技术产业合作基地的政策优势,支持研发机构与种植、生产、制造和流通、中药材和中成药、保健食品企业之间进行上下游整合,构建完整的中医药产业链。鼓励市内中药优势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等模式整合中医药企业资源,发展集团化,提高品牌效应;鼓励中药企业依托现有品种的市场营销优势,积极引进通过技术转让的方式引进有竞争力的品种,提高中药市场份额,打造我市的中医药品牌,引导中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吸引一批知名医药企业落户我市。支持建设现代化中药物流中心和基地。推动电子商务在中医药产业中的运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负责)
3.加强南药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积极配合广东岭南中药材保护立法工作,提高我市南药品种沉香材选、育种水平。强化沉香规范化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进一步提高沉香质量和生产效益。争取打造道地南药育种和种植基地。(市卫生计生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提高中医药人才素质
1.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依托我市卫生专业学校,加强中医药类专业和学科建设。健全适应中医药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培养体系。不断优化中医临床教学基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远程网络教育平台以及中医药传承工作室等建设。(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负责)
2.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打造一批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医院非中医类别医师培训,做好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及规范化培训。继续开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启动市级师承项目,由省市名中医和中医临床优秀人才担任指导老师,培养一批中医药骨干人员。健全中医药人才选拔、使用、评价、分配、激励、晋升、准入等配套政策。完善市名中医选拔认定制度。(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局负责)
(六)繁荣中医药文化及推动对外交流
1.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科普宣传基地建设,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精神,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行业风尚。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建立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长效机制。鼓励开发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探索将中医药文化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创作一批承载中医药文化的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名城办负责)
2.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化粤港澳台中医药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推进与国外传统医药进行交流合作。支持中医药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扩大中医药对外投资和贸易。鼓励中医药机构到海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对外整体宣传和推介。(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属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建立我市中医药发展议事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领导担任召集人,成立市级中医药发展议事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市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根据任务分工制订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镇街(园区)要按照本行动纲要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提出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
(二)完善保障机制。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重点支持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科研教育投入。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中医医疗保健服务项目倾斜。各镇街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的监管机制,促进中医药相关机构依法规范发展。工商、食药监管、卫生计生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中医药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重点监管服务质量,推进落实中医药服务规范和标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中医医疗养生保健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服务、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中医药健康发展。
(四)强化宣传教育。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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