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6〕10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东府办〔2016〕101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污染
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统筹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加强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力度,深化环保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契机,坚持系统精准治污,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管治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环境污染突出的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东莞绿色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为东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1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稳定下降,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率稳步提高,为2018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环境基础;到2020年,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再现“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面貌,力争2019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三)主要指标
到2017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全年占比达8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
到2020年,空气优良天数进一步提升,全年占比达92%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O3基本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市省控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57%以上,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强化环境宏观调控
1.实施环境功能区空间管控
严格执行差别化环境政策,推动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环境功能区,引导产业发展合理布局。(1)2017年底前编制实施《东莞市环境功能区划》,对全市域的空气、水、土壤、生态等环境功能进行分类划分。(2)优化调整市生态严格控制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配合)
2.强化规划环评引领作用
以村镇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生态化升级改造为重点,引导属地政府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实施“空间、总量、准入”清单式环境管理,2020年底前力争完成全市占地面积1000亩以上村镇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及审查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主体责任)
3.构建绿色供应链
2017年底前开展家具、制鞋、电子和机械四大制造业以及零售服务业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试行发布绿色供应链东莞指数。2018年底前完成政府绿色采购、绿色采购商计划、重点行业试点示范、财政金融支持体系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五大任务,初步建立科学完善的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水投集团等配合)
(二)深化空气质量达标治理
4.开展大气污染机理和技术研究
2016年底前完成《东莞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与示范项目研究。深入开展VOCs污染调查,加强臭氧污染机理研究和VOCs生成臭氧潜势分析,开展重点行业VOCs治理示范项目,争取将VOCs污染防控体系与示范项目列入国家示范项目。(市环保局牵头)
5.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
(1)2016年底前完成家具、制鞋行业“三个一批”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印刷、塑胶等行业“三个一批”整治任务。(市环保局牵头)
(2)2017年集装箱制造企业执行《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推广使用水性环保涂料涂装工艺,完成汽车和摩托车制造(表面涂装)企业VOCs综合整治。(市环保局牵头)
6.深化工业锅炉污染治理
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集中供热范围除外)10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完成65蒸吨/小时以上火力发电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完成35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外)和烟气脱硝工程建设;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与7MW以上燃煤热水锅炉企业开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市环保局牵头)
7.推进火电厂节能减排和升级改造
(1)推进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改,2017年底前完成沙角电厂群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市环保局牵头)
(2)2020年底前完成沙角电厂群等火电厂落后机组升级改造,在不增加燃煤量、装机容量和满足主要污染物双倍削减替代的情况下,通过“上大压小”机组更新换代,提高资源利用率。(市发改局牵头)
8.积极推行集中供热
2016年底前建成麻涌新沙港、沙田镇环保专业基地、通明/众明等集中供热项目;2016年底前启动中堂镇造纸基地集中供热项目前期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实现基地范围内供气;2018年底前建成沙田(虎门港)立沙岛、中电新能源等集中供热项目。加快推进产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争取2018年底前有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环保局配合,各镇街、园区落实主体责任)
9.深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1)开展全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源排查,建立重点餐饮业油烟监管源名录,2016年底前完成建成区及各镇街中心区大型餐饮业及饭堂油烟整治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建成区及各镇街中心区中型以上餐饮业及饭堂油烟治理。(市环保局牵头)
(2)加强对露天占道经营烧烤和餐饮加工违法行为巡查,定期开展针对重点区域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和餐饮加工专项清查联合行动。(市城管局牵头)
10.全面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1)2016年底前完成覆盖全市的黄标车抓拍系统建设,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
(2)2016年底前开展对非道路移动源、船舶污染调查研究,2017年制定并实施非道路移动源、船舶污染治理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
11.加强扬尘和露天焚烧污染控制
(1)建立扬尘污染防控监测监管体系,2016年底前建立重点扬尘监管源名单,并实行动态更新。加强建筑工地、道路、工业堆场和码头、裸露土地污染整治。(市大气办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负责)
(2)落实露天焚烧镇街属地责任制,禁止在公共场所露天焚烧园林废物、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布碎、塑胶、海绵等工业废弃垃圾等。(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主体责任)
(三)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12.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1)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规划建设工作。根据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需要,科学划定全市辖区内河流、水库水体环境功能,将具备集中供水功能的河流、水库列入水资源保护发展和城市供水等相关规划。在此基础上,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市级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报省政府批准。(市环保局牵头)
(2)加快饮用水源保护立法。2017年底前完成《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市环保局牵头)
(3)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2017年底前在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纳污状况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截污、调污等措施,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东江水务有限公司配合,各镇街、园区落实主体责任)
(4)保护东江饮用水源。2019年底前完成第二、第四水厂取水口迁移工程,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石马河河口东江水源保护一期工程。(市水务局牵头,市城建局、东江水务有限公司配合)
(5)开展水库污染治理。2018年全面完成同沙水库尾水排放、环水库截污管网工程,完成松木山水库人工湿地与库尾截排工程;到2020年,对具有饮用功能的水库实施水质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确保水质全面达标。(市环保局牵头)
13.推进工业废水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
2016年9月底前完成镇街、园区涉水污染源摸底排查工作,查清区域污水排放总量、构成和排放去向等三个基础问题,识别首要污染因子,建立排放源清单,2016年底前制定《东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实施方案》,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主体责任)
14.大力推进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
2016年底前各镇街(园区)应完成辖区内工业集聚区调查,建立工业集聚区清单,有关清单报市环保局备案。清单内的工业集聚区应配套工业污水收集系统、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系统,实行污染集中控制、统一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业集聚区要提出限期整改计划。2017年底前全市分片区(城区、水乡、丘陵、沿海、山区、埔田)依托现有重点工业集聚区,建设零星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中心,片区内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应建设零星工业废水收集池,将收集的零星工业废水集中运到各自片区中指定中心进行集中处理。2017年起除市、镇重大项目外,清单内的工业集聚区以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有工业废水排放的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主体责任)
15.制定水污染防治方案和计划
(1)2016年底前各镇街(园区)完成编制水体达标方案,并上报市环保局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发改局配合,各镇街、园区落实主体责任)
(2)各镇街(园区)要按照“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思路,全面修订排水(污水)专项规划,制定截污管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于2016年11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主体责任)
(3)2016年底前各镇街(园区)制定2016—2020年内河涌污染整治计划,并报市环委办、市环保局备案。按照“收尾一条、在建一条和规划一条”的节奏,滚动实施内河涌整治。全面实施“涌长制”,建立实行内河涌整治水质目标和工程目标双目标考核制度。(市环委办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镇街、园区落实主体责任)
16.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与升级改造
2018年底前全市新增污水能力96万吨/日。2016年底前完成石碣、松山湖北部、谢岗和桥头4个项目的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长安新区、凤岗竹塘、塘厦林村、清溪长山头、厚街沙塘和万江6个项目的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东城东部、虎门宁洲、黄江、大岭山和中堂5个项目的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工程。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出水水质全面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新建污水处理厂同步完成提标改造工程;2018年底前石马河、茅洲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全市污水处理厂(包括新建、扩建)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市环保局、水投集团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部门配合,各镇街、园区落实主体责任)
17.加快推进截污管网建设
分两阶段推进截污管网建设。第一阶段(2016—2018年):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力争用两年时间大大减少污水直排问题,全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各镇街(园区)应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前期手续并全面开工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建设,全市新增截污管网约1800公里。第二阶段(2019—2020年):在完成第一阶段任务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截污管网建设,2020年底前新增约1000公里截污管网。(市环保局、水投集团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等部门配合,各镇街、园区落实主体责任)
18.全面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市环保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牵头研究制定全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并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各镇街政府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对于辖区内凡是2020年底前规划建设的截污管网不能覆盖的布局分散、人口规划较小的居住点,要全部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2016年年底前各镇街制定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2017年底前纳入建设计划的分散式污水处理项目全面启动开工建设;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配合,各镇街落实主体责任)
19.全面提高管网运营效益
(1)推进现有管网整改。加快完成截污主干管收尾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主干管穿越铁路部分建设工作及破损管网修复工作,推动截污泵站、节流井(堰)投入使用,全面接通辖区内截污主干管网。全面开展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入网情况勘察,彻底摸清污水管网错接、漏接以及河涌水倒灌等存在问题,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现有管网改造,确保进水浓度全面提升。(市环保局牵头)
(2)强化现有管网维护维修,确保截污管网发挥效益。2017年6月底前出台全市截污管网维护维修工作制度,全面规范日常巡查、管道清淤、截污口清理、泵站运行等截污管网维护工作。(市环保局牵头)
(3)推进污水厂及管网一体化改革。将处理水量、污染物削减量作为付费条件,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的环境效益。2017年6月底前完成大市区(市区、东城牛山、万江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试点工作,2017年下半年全面推行。(市环保局、市水投集团牵头)
20.开展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绩效评价
对全市污水厂及截污管网建设、运营、维护、效果以及内河涌整治成效进行重点绩效评价。2016年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全面实施评估,评估结果专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与下一步工程付费、财政补贴和污水处理费用拨付进行挂钩。(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局、市水务局配合)
21.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省人大有关决议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顺利通过省验收考核。深入推进石马河、茅洲河、水乡经济区和东引运河——寒溪河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各阶段整治目标按期实现。(市环委办统筹,市环保局负责,流域各镇街、园区落实主体责任)
22.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
(1)2016年底前各镇街(园区)依法依规清理、取缔禁养区内非法养殖业,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治非法养殖业反弹。(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主体责任)
(2)2016年底前完成东莞市畜禽限养区划定工作,由横沥镇划定,经市环保局审查后报市政府,限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须开展环评,落实污染防治设施。(横沥镇政府负责,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配合)
23.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2016年底前制定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清单,编制全市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清理。(市交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洋渔业局、水务局和东莞海事局配合)
24.健全治水工作机制
(1)由市领导亲自挂帅,担任石马河、茅洲河、东引运河—寒溪河和水乡经济区四大流域的“总河长”(或“总督长”),统筹流域水环境治理。建立完善的市、镇、村(社区)三级“总河长”(或“总督长”)、“河长”、“涌长”体系,逐级考核,分级管理。(市环委办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
(2)开展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考核,把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各镇街及市直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评工作,并作为单位或个人评定先进、优秀、劳模以及干部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市环委办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委组织部配合)
(四)推进土壤治理修复先行先试
25.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加密调查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主要是蔬菜基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加密调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局配合)
26.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
2018年底前在土壤加密调查基础上,按污染程度将全市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建立严格的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林业局配合)
27.加强受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
2017年底前以电镀、化工、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等企业原有场地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试点。2018年底前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强化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审批,开发利用的各类地块,必须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规划局配合)
28.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2017年底前完成麻涌镇协忠电镀工业区场地环境调查与污染修复示范项目、石碣镇典型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洪梅镇河西工业园土壤环境调查与污染修复示范项目。2020年底前以受污染耕地以及简易填埋场、石化、五金、电镀、漂染等重污染行业企业遗留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不少于8处土壤治理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配合,各镇街、园区落实主体责任)
(五)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29.强化重点区域分类防控
以打造高标准的创建示范园区为抓手,推进电镀和皮革企业的入园发展,实施清洁化改造,培育一批领跑企业。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电镀和皮革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配合)
30.加强涉重金属污染行业综合整治
(1)2017年底前以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为重点控制对象,完成涉重金属企业的排查工作,摸清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并登记造册,明确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行业分布状况以及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点防控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市环保局牵头)
(2)督促电镀环保专业基地废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市环保局牵头)
(六)全面提高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31.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
(1)2017年底前加强市镇两级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成立东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设危险废物鉴定能力实验室,增加危险废物鉴定能力,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2)2018年底前建成东莞市固体废物综合业务系统,加强对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严控废物、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提升管理水平。(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主体责任)
32.完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新建和扩建一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2017年底前规划建设麻涌海心沙东莞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基地;规划建设黄江镇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建成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项目;建成东莞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成谢岗、常平镇飞灰安全填埋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东实集团配合,各相关镇街落实主体责任)
33.强化其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2016年底前完成至少2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消纳场建设,并同步推动镇街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场建设。(市城管局牵头)
(2)2016年底前建成全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专业平台,逐步打造全市再生资源交易专业平台,鼓励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和用废企业进入平台交易。(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共同推进)
(3)2018年底前以茅洲河流域、联网水库治理为重点,开展1-2项河道淤泥处置示范项目。(市水务局、市水投集团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4)2020年底前新建或扩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处置中心。(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共同推进)
34.加强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
(1)新建和扩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建成麻涌环保热电厂,完成横沥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再增容工程。2018年初完成市区环保热电厂扩建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厚街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增容,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市城管局牵头)
(2)加强对垃圾焚烧厂的环境监管,实行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排放公布制度。(市环保局牵头)
35.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综合整治
(1)2016年底前完成桥头大东洲填埋场中以合作渗沥液处理示范项目、凤岗中心区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争取再启动2—5座隐患大、污染重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和生态修复。2017年6月底前完成常平笑金坑填埋场存量垃圾分筛处理试点项目。(市城管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主体责任)
(2)2017年底前力争在全市所有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建设渗滤液收集池,将收集的渗滤液集中运到市统筹管理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积极推进在全市分片区(城区、水乡、丘陵、沿海、山区、埔田)依托现有大型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渗滤液处理设备,承接各自片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各镇街、园区落实主体责任)
(3)对于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实施全覆盖,做到生活垃圾“零裸露”、无臭味;对于拟封场的,要严格落实渗滤液处理等相关措施,做好封场的污染防治工作,场地责任主体要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做好场地土壤修复计划;对于新改扩建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处理场,须依法开展环评;对于已建成仍在使用但尚未开展环评的,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镇街、园区落实主体责任)
(七)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36.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2017年底前各中心镇街建设1座或以上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并纳入全市监测网络;全市新建至少3个自动站点开展VOCs监测,1—2个空气质量路边监测站。2018年底前建成东莞市大气复合污染超级监测站。(市环保局牵头)
37.加强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科学设置跨镇交接断面,2016年底前完成对环保责任考核、“河长制”考核跨镇交接断面的整合、优化。2017年启动国控、省控断面水文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2018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38.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2017年底前将土壤监测纳入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东莞市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底前建立不低于30个农田土壤污染和3个土壤环境背景长期定位监测点或综合监测点的土壤质量监测网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农业局配合)
39.加强重金属污染监管能力建设
2017年底前建成全市重金属污染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全市重点重金属防控区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全市地表水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到2020年,进一步细化监管方案,完善重金属污染监测点和监测网络,加大监测频率和监测密度。(市环保局牵头)
40.加强环保宣教能力建设
2017年底前将石碣檀香岛打造成为自然生态教育基地,实现“零碳岛”计划。2018年底前建成市区环保热电厂环保教育展示中心工程;把东莞市大气复合污染超级监测站打造成集大气监测、分析、预警及防控于一体的立体化科技支撑平台。(市环保局牵头)
(八)完善环保制度建设
41.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2016年底前制定《关于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生态功能保护类及环保设施周边区域利益协调类对象生态补偿机制;2018年底前研究制定主要河流流域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配合)
42.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推进完善排污初始权核定,做好排污指标的分配。加大排污权金融产品的创新,促进企业更好地将环保成果转化为资金资产,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机制,培育生态环保市场体系。(市环保局牵头)
43.建立生态环境审计制度
2017年内选择部分镇街研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实施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离任审计。(市审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44.全面建立环保督察制度
2016年底前制订《东莞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分期分批对各镇街及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重点督察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以及环保责任落实情况;先选取部分镇街作为督察试点,在取得经验基础上再全面开展。(市环委办牵头)
45.建立生态环境专家咨询制度
2016年底前成立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专家组,并进行动态更新,为我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决策,为各项治污工程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市环委办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
46.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本方案工作任务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从解决当前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大力落实方案要求。要发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筹作用,建立各镇街(园区)、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本方案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环委办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47.分解落实任务
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进度安排,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及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镇街要把本方案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纳入各自“十三五”规划中,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市环委办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二)加大环保投入
48.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
市财政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投入,重点投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减排、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到2020年,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3.5%以上。(市财政局牵头)
49.拓宽投融资渠道
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或者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投资项目。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配合)
(三)强化评估考核
50.加强环保责任考核
全面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每年开展各镇街(园区)环保责任考核、总量减排考核、“河长制”考核等考核工作,并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制度及指标体系,进一步扩大考核范围。发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督查协调职能,完善重点督办、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等机制,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跟踪督查。(市环委办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51.加强实施情况评估考核
结合《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年度评估工作要求,建立对本方案年度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机制。将主要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2018年和2020年底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十三五”规划以及本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及末期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向社会及时公布。(市环委办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镇街、园区落实主体责任)
52.完善方案实施监督机制
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发挥社会各界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评价。本方案向社会公开,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市环委办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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