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6〕115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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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6〕115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全民健身

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东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为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建成更加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提高全市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使其成为健康东莞建设的有力支撑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城市名片,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和《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粤府〔2016〕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国家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促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以基层为重点,以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为方向,着力扩大供给、创新服务模式,以满足市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链、生态圈,提升全民健身现代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实现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充分发挥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等功能,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人民群众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全健身过程的现代化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人民群众体质健康水平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第一阶段(2016-2018年):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4平方米以上。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到92%以上,具备开放条件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比例达到60%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每万人26名以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达到每万人0.38个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350万人以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达到合格水平以上的城乡居民比例达到93%以上。

第二阶段(2019-2020年):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市、镇街(园区)均建有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和全民健身广场(公园),进一步完善10分钟健身圈的配套设施及服务机制,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到95%以上,具备开放条件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比例达到65%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每万人30名以上,上岗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达到每万人0.5个以上。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达到380万人,国民体质测定标准达到合格水平以上的城乡居民比例达到95%以上。体育消费总规模达到2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三)大力弘扬体育文化。弘扬健康新理念,积极营造热爱、崇尚和参与体育健身的社会氛围,树立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广泛普及健身知识,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挖掘我市传承传统体育文化,积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中传统体育文化的作用。依托粤、港、澳文化交流合作平台,深化与周边地市、港澳地区的体育文化交流合作,提升我市体育文化影响力。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大力发展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游泳、健身走(跑)、骑行、广场舞等市民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健身、高尔夫、赛车、轮滑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运动项目,推广传承龙舟、舞龙、舞狮、太极拳、健身气功等民族传统和乡村趣味运动项目,不断完善“全民健身日”、“体育节”、“南粤幸福周”、“户外运动节”等主题活动制度,形成相对固定的活动体系。充分利用《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中规划的城市格局,按照西北、西南、东北和东南四个区域组团开发沿绿道、沿江、沿海、沿山的体育赛事、休闲运动和体育旅游项目。推动镇街(园区)、村(社区)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开展多层次、形式多样的群众体育活动,促进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开展“一会一品”活动。

积极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打造马拉松、篮球等项目的国际性、区域性品牌赛事活动,组织举办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市级篮球、羽毛球等市级品牌赛事。鼓励各镇街(园区)开展各类群众体育竞赛活动,形成更加完善的业余竞赛活动体系,打造具有东莞特色的体育品牌赛事。

(五)积极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各级体育社会组织的引领作用,带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对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指导服务,重点培育在基层综合文体服务中心开展体育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注册登记。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健身场所、体育活动中心等体育社会服务机构,完善基层文化体育组织服务功能,重点培育发展镇街、社区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和全民健身站(点),促进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贯彻实施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制订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扶持引导政策,推进体育社会组织与行政部门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示范带动作用。强化各级体育部门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政策与业务指导,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服务绩效评估,规范体育社会组织发展。

(六)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着力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乡10分钟健身圈。市、镇街(园区)重点建设体育场、大中型全民健身中心、足球场、社区体育公园等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村(社区)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基层综合文体服务中心、全民健身广场(公园)、中小型足球场、健身步道等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新建居住区、社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体育健身场地,并按标准增加无障碍设施。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进一步扩大城市绿地活动空间。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在健全人的全民健身点中适当增设适合残疾人健身使用的器材及无障碍设施,把残疾人健身纳入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中。

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促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拓展服务领域。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政策,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民营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信息。建立公益性体育服务补贴制度,鼓励体育专业机构或组织提供公益性服务。

(七)提升全民健身科学化服务水平。健全全民健身指导公益岗位制度及上岗服务机制。加强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镇街(园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及村(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点建设,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健身指导、健身宣传活动。组建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为主体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开展健身指导服务。

动员社会力量,全面推动各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中心(站)建设,按标准配备测试设备和配置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常态化测定工作,科学指导健身。实施“互联网+全民健身”工程,全面提升我市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为市民在健身指导、活动开展和信息供给等方面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和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支持医疗机构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鼓励城市社区健身指导站与社区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康体服务,把全民健身纳入健康管理和慢性病防治。

(八)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和重点项目发展。依法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重点推动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建设,促进全市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发展。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区域联动,发挥经济发达镇街(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体育资源共建共享。

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老年体育健身设施,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推广适合老年人的健身项目和方法,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科学指导。推动各行各业职工开展体育健身和比赛活动,普及广播体操、工(前)间操,鼓励举办职工运动会。以公共体育机构、社区和用工单位为实施主体,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体育需求。

继续保持篮球等优势项目的发展势头,加快发展足球运动,加大足球场地供给,把建设足球场地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因地制宜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多样化的足球场地。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抓紧完善常态化、纵横贯通的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四级足球竞赛体系。积极倡导和组织行业、社区、企业、残疾人、中老年、五人制足球等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举办多层级足球赛事,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促进足球运动蓬勃发展。

(九)扎实推动青少年体育发展。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加强学校体育教育,实施我市学校体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保障学生在校的体育场地和锻炼时间,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广泛参与的学校体育竞赛制度,定期举办全市中小学田径、篮球、足球、游泳等系列比赛。推进体教结合,促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网络体系。大力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实施我市中小学校园足球推进计划,完善校园足球竞赛制度,打造我市校园足球三级联赛。全面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切实保障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促进青少年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积极推进体育俱乐部、校外活动中心、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等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建设。

(十)大力发展健身休闲业。发挥全民健身对体育产业的推动作用,促进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场馆服务、体育教育培训、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和销售等体育产业发展。以东莞大城区为中心,以东莞市体育中心、东莞市篮球中心、东莞市网球中心和滨江体育公园等场馆为中心,打造一批集全民健身、体育培训、竞赛表演、休闲娱乐、展示展销于一体的体育产业示范区。

三、保障措施

(十一)落实经费投入。各镇街(园区)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严格落实《广东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粤财综〔2014〕163号),市级体彩公益金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全民健身(群众体育)事业。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6号)有关税费、价格支持、财政金融政策。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拓宽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十二)完善政策法规。制订《东莞市全民健身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及配套的《东莞市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实施办法》、《东莞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等文件,切实保障公民法定权益。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场地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完善体育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促进社会体育组织规范发展。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好全民健身活动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督导检查制度,确保全民健身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十三)建立评价体系。建立本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和评价制度,制订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标准。推进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相关内容纳入本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高校及研究机构在公共体育服务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方面的作用。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重视对基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中榜样人物的培育,将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与综治、教育、人力资源、社保、农业、民政、文化、卫生计生、工会、残联等部门的人才教育培训相衔接,畅通各类人才培养渠道。加强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的后备人才培养,为各类体育人才培养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推进全民健身服务职业教育,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一批市级全民健身人才培训基地,加大对社会化体育健身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

(十五)强化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中的引领作用,实施健康科技行动计划,引导开发科技含量高的全民健身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研究制订健身指导方案、运动处方库和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大力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提高群众的科学健身意识和能力水平。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全民健身相结合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形成全域共享、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体育服务网络。鼓励企业参与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平台建设,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和科学健身指导。

四、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要依照本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切实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责,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将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实事推进和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全民健身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体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十七)加强监督检查。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建立群众评价反馈机制,形成包括媒体在内的多方监督机制。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综合性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并在2020年对《东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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