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7〕3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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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7〕3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

生产工作推行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东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6〕235号)对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提出的相关要求,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加快工业绿色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意义及思路

实施绿色清洁生产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而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目标,是当前我市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开展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着力点和落脚点。“十二五”期间,我市清洁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累计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640家次,其中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省、市两级审核的企业126家次,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514家次。“十二五”期间,这批企业实现节能27.48万吨标煤,节水约10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0.8万吨,为我市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出了重要贡献。

下来工作思路:将绿色清洁生产作为推进绿色制造、开展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创新绿色清洁生产推进方式,强化奖励与约束机制,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实施。以“双超”、“双有”及“高耗能”企业为重点,结合国家、省、市级节能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对能耗、污染防治、产能过剩等重点监控领域工作要求,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标,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大幅度消减工业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不断提升工业企业的绿色清洁生产水平,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十三五”期间,建立较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评价指标体系以及激励和约束机制;初步建立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流域)绿色清洁生产机制;通过持续开展绿色清洁生产审核,全方位实施清洁生产,力争绿色清洁生产工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到2020年,全市造纸、电镀、纺织印染、化工、制药、制革、塑胶制品、陶瓷、五金电子、玩具制造及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企业,石马河及茅洲河流域重点企业基本完成绿色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开展绿色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达到1500家次以上,力争累计实现节能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节水2000万吨以上,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80万吨以上。

(二)年度目标与行业目标。

分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进度目标及完成时间

年度审核企业数(家)完成时间

2016年1002016年12月

2017年3002017年12月

2018年4502018年12月

2019年4502019年12月

2020年2002020年12月

制定“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及名单(见附件),每年年初发布年度绿色清洁生产计划审核企业名单。计划审核企业名单内属于“双超”、“双有”、“高耗能”及重点监管企业,需按照标准绿色清洁生产审核流程开展审核工作。计划审核企业名单中的其他企业可以采用快速绿色清洁生产审核流程开展审核工作。

紧盯“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开展绿色清洁生产工作,加大造纸、电镀、纺织印染、化工、制药、制革、塑胶制品、陶瓷、五金电子、玩具制造及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监控行业绿色清洁生产力度,尤其是针对重点流域、生态园区,将建设绿色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在示范园区内全面推行绿色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力争到2020年,重点流域内工业污染企业绿色清洁生产实施率达到100%,重点监控行业绿色清洁生产实施率达80%以上,从工业领域向其他领域推广,从企业层面向园区层面发展,全方位实施绿色清洁生产。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进绿色清洁生产重点工作

1.开展绿色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大“双超”、“双有”及“高能耗”企业开展绿色清洁生产工作力度,已纳入国家、省、市级能耗、环保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企业,“十三五”期间须开展新一轮绿色清洁生产审核。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其他节能减排政策的目标责任,制定年度绿色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明确实施绿色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程序和办法,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镇街,确保年度绿色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实施。加大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企业和生态园区的绿色清洁生产审核指导力度,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鼓励企业自愿开展绿色清洁生产审核,突出抓好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的绿色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各镇街、园区,省市相关协会及服务机构)

加大产业园区绿色清洁生产力度,着力推动园区绿色化、循环化和生态化改造。积极拓宽清洁生产审核领域。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带动其供应链企业积极实施绿色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引导和鼓励农业、建筑业开展绿色清洁生产审核试点,以点带面开创全面实施绿色清洁生产新格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各镇街、园区,省市相关协会及服务机构)

2.完善绿色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实施差别化绿色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对于“双超”、“双有”、“高耗能”及重点监管企业,按照标准绿色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开展绿色清洁生产工作;对于生产工艺简单、环境影响较少的企业,采取快速审核方式,引导企业根据《广东省快速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引(试行)》,简化审核流程,减少时间,提高效率。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分年度公布快速绿色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省市相关协会及服务机构)

3.实施重点流域、园区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我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动员石马河及茅洲河流域相关镇街,大力推进该流域工业污染治理重心由末端治理向生产过程控制转变,要求“十三五”期间,重点流域内企业必须完成一轮绿色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促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进全市工业园区(基地)企业绿色清洁生产审核,重点选择各镇代表性园区和专业基地具体实施,先从基础条件好、改造潜力大、预期效果明显、清洁生产积极性高的园区(基地)开展试点,并逐步在其他镇街面推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各镇街、园区,省市相关协会及服务机构)

4.推广先进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在制定绿色清洁生产方案时优先采用先进技术,针对工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现状和存在问题,调整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方案;加快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绿色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升级,建立我市工业企业绿色清洁生产技术库,积极跟踪和指导绿色清洁生产项目建设,加快绿色清洁生产项目的实施。

建立政府引导扶持、企业主导实施的绿色清洁生产技术研发机制。在市级各类财政资金中,积极安排或倾斜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公益性项目,重点支持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鼓励企业加大绿色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力度,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发推广一批适合我市行业特色的绿色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大对先进清洁生产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组织开展一批绿色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加强对应用示范工作的跟踪评估与进展交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省市相关协会及服务机构)

5.紧抓咨询服务体系建设。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挥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绿色清洁生产专家库,为绿色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实施、评估验收等提供技术服务。在原有评审验收机构的基础上,推荐引入3-4家评审验收机构,按照统一的验收机制提供绿色清洁生产专家库和评估验收等专业服务,加快绿色清洁生产审核进度。支持服务机构的联合协作及技术交流,为企业开展绿色清洁生产提供高效、专业化的服务。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规范绿色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提升咨询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省市相关协会及服务机构)

6.推进“清洁生产伙伴计划”。进一步推动“清洁生产伙伴计划”,加强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的合作,借助“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深入推动我市港资企业实施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动本市与香港两地企业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及资源利用方面的合作。积极开展与省内外有关组织清洁生产领域的交流合作,研究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促进技术、人才和信息交流,全面提升我市绿色清洁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镇街、园区)

(二)完善绿色清洁生产政策体系

1.完善绿色清洁生产政策体系。完善绿色清洁生产政策体系,规范绿色清洁生产企业审核和验收流程,规范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省市相关协会及服务机构)

2.建立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建立由市经信局和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省市相关协会及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联动协调机制。同时,加强工作调研与业务指导,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推进会,对绿色清洁生产工作遇到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协调研究,并加强对镇街、园区的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各镇街、园区,省市相关协会及服务机构)

3.建立健全绿色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制定东莞市重点行业绿色清洁生产指南、先进技术库,为广大企业提供技术指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省市相关协会及服务机构)

(三)制定并完善绿色清洁生产奖惩机制

1.发挥财政奖励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现有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基础上,调整优化现有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等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结构,对企业开展绿色清洁生产工作予以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实施绿色清洁生产奖惩措施。严格审核验收标准,对获得“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按政策申请标准给予相应资金补助,各镇街(园区)可依照市的奖励资金进行配套奖励。同时,实施奖惩措施。对按时或提前完成审核的企业,在项目推荐、申报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对未完成我市下达的绿色清洁生产任务的镇街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等惩戒措施。

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投入较大,且取得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明显效果的绿色清洁生产改造项目,优先推荐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项目。

对绿色清洁生产计划审核名单内企业,无特殊原因拒绝或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在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按《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镇街、园区)

四、工作保障

(一)明确工作职责。清洁生产工作明确由市经信局、市环保局作为牵头单位,并建立以牵头单位为主导、责任单位共同配合、各镇街(园区)深入参与的责任体系。同时,将各镇街(园区)绿色清洁生产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节能、环保相关考核工作中。

(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强对绿色清洁生产相关工作的考核督导,保障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公开重点企业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社会监督强化政府监督,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各镇街严格按照省、市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相关程序和标准,对绿色清洁生产审核质量严格把关,将绿色清洁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节能环保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政府网站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绿色清洁生产法规政策、清洁生产理念,管理制度、技术资讯、典型案例等信息,健全网络绿色清洁生产咨询服务。充分依托行业协会的技术力量,大力开展绿色清洁生产培训会或技术交流会,不断扩大成熟实用的清洁生产技术推广面,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技术参考。同时,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大政府部门与重点行业企业沟通力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对绿色清洁生产发展形势的认识。

附件:东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计划审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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