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6〕106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6〕106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进一步
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东莞市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方案》(粤府办〔2016〕40号)精神,加快推动东莞旅游业供给侧改革和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在稳增长、调结构、强动力、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旅游公共服务提升计划,改善旅游消费环境
(一)完善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统筹考虑旅游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道路建设,加快常规公交和特色水上公交发展,完善慢行绿道网,试点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不断完善城市及通往景区的交通基础设施。优化绿道配套设施,完善城市慢行系统,根据既有交通运输规划,有序组织实施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提高景区的可达性。支持探索“互联网+交通”的模式,发展便捷出行方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交投集团、东实集团,各镇街园区)(责任单位按工作内容先后顺序排列,不设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和咨询中心建设。依托日趋便捷的城际、区域交通网络体系,分步布局全市旅游集散网络,到2020年,实现旅游3A级以上景区、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等旅游咨询服务全覆盖。以现有旅游集散中心为基础,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构建“组团+地接+中转”三位一体的业务构架,壮大东莞旅游地接市场。加强与广州、深圳、珠海等珠三角旅游集散中心的合作,加快和港澳区域集散网络的互联互通,吸引更多游客来莞旅游。(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镇街)
(三)完善旅游标识系统。推进落实《广东省旅游景区(点)公路旅游区标志设置指南》,在市区主干道及主要道路设置重点旅游景区、博物馆、古建筑、古村落、高星级旅游饭店等旅游交通引导标识。健全城市交通标识标牌体系,逐步形成标识完善的自驾游指引系统,规范引导自助旅游出行。完善各景区内旅游设施标识,方便游客参观游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交警支队,交投集团,各镇街园区)
(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进一步落实《东莞市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将文明文化景观建设融入旅游厕所改造建设中,鼓励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实现建管结合的良性循环,推动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提档升级。到2017年,全市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200座以上,基本实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目标,对达到相应标准的旅游厕所给予资金补助。加强培育文明如厕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五)实施“互联网+旅游”战略。加快国家电子商务、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建设,启用“无线东莞”WiFi,实现全市主要公共区域免费WiFi全覆盖,打造“无线”旅游城市。深入实施“智慧旅游”信息化系统建设,分步开展东莞智慧旅游大数据指挥调度平台建设。支持旅游企业通过网站、微信、APP、第三方平台等网络平台拓展销售,鼓励旅游商品企业通过“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旅游局)
二、实施旅游投资促进计划,拓展旅游消费空间
(六)推进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全域旅游建设,发展以精品城市空间为载体,以丰富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周到的服务为吸引要素的城市旅游,促进城市旅游体系由封闭景点化向开放城市化转变,城市公共空间由粗放实用化向精致景观化转变。基于“东山、西水、南海、北江、中城”资源格局,打造“一心四区三带六枢纽”的空间格局。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力度,高水平引进建设若干个大型旅游项目。(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各镇街园区)
(七)打造旅游特色城镇。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幸福村居建设与现代旅游产业发展有机结合,注重历史文化保护,体现岭南文化特色,深入挖掘村落文化元素,形成村落文史教育径。支持特色镇街发展全域旅游,推动旅游名镇名村、农业休闲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和文化特色镇建设,完善旅游配套设施,优化旅游休闲环境,提升旅游服务功能。重点支持水乡特色村落、山区生态休闲+客家文化、莞城老街区文化旅游区、虎门近代史文化及新湾渔港功能区、寮步香市文化旅游区、石排红石文化+塘尾古村、茶山南社+生态园等建设主题鲜明、功能完善、生产生活与生态融合的旅游特色城镇。(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水乡管委会,各有关镇街园区)
(八)大力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以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生态园为重点,加快环城市旅游休闲度假带建设,鼓励发展休闲街区、城市绿道、体育公园、慢行系统,拓展城市休闲空间,重点推进黄旗山城市公园片区、同沙片区、水濂山片区、下坝坊文化休闲街区、龙湾滨江片区、东江夜游、莞香文化旅游区、松山湖-生态园片区建设。依托山地、森林、湖泊、湿地等优质旅游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旅游度假产品和满足多层次多样化休闲度假需求的休闲度假地。推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开发沿绿道、沿江、沿海、沿山的体育休闲运动线路和体育旅游项目。加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促进舞台艺术精品的创作生产,围绕虎门抗英、袁崇焕、蒋光鼐、东江纵队、莞香等本土题材,策划创演一批重点舞台艺术项目。(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城管局,市东实集团,各有关镇街园区)
(九)深化区域合作和“一带一路”旅游投资合作。利用大珠三角经济区和粤港澳大湾区的辐射引领作用,深入推进穗莞以及“深莞惠+汕尾河源(3+2)”五市旅游圈的交流合作,切实加强莞韶旅游协作,提升莞港澳台旅游合作水平。积极搭建对外合作交流平台,继续办好中国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深化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南太平洋岛国、东盟、中亚、西亚、南美等地的旅游文化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经协办、市台湾事务局、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局)
三、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培育旅游消费热点
(十)积极发展会展旅游。制定会议场地标准,提升会议、会展场馆软硬件水平,积极引进更多的大型会议和专业展览来莞举办,进一步巩固东莞在珠三角会展经济带中的地位和作用,打造“广东国际会议之都”。完善会展产业链条,推动展、节、会、演融合发展,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与交易平台,鼓励大型会展项目同步开通网上展示推介,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新模式。充分发挥家具展、印刷展、海博会、加博会、漫博会、台博会等品牌展会效应,开发商务会展与文化观光、休闲度假相结合的复合型旅游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
(十一)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深入挖掘东征东纵等革命战争时期红色文化,提升红色文化品位,拓展红色旅游的内涵与外延,增强红色旅游的学习性、趣味性、实践性、思想性、时代性,促进革命传统教育与旅游产业深入结合,进一步拓展青少年红色旅游市场。注重红色旅游产品创新,开展红色文化整体形象推广,鼓励红色旅游商品开发。(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党史研究室,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团市委)
(十二)培育工农业旅游。大力实施“东莞制造2025”战略,引导特色工业企业创新旅游产品的设计研发、品牌推广、产品销售,推行定制化生产新模式,鼓励一批制造企业建立观光体验区域,让游客探讨生产奥秘、体验生产乐趣,力争到2017年,评选市级工业旅游示范点20个以上。积极发展都市农业,推进西北部水乡观光型农业旅游片区、中南部休闲采摘型农业旅游片区、东北部生产体验型农业旅游片区、东部生态文化观光型农业旅游片区建设,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市级农业园13个、市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10个以上,探索创建农业公园。(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
(十三)探索发展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和老年旅游。坚持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创办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支持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保健产品生产企业、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老字号名店等推出养生旅游产品。扩大莞香种植规模,提高莞香岭南名药价值,开发岭南道地药材,推进莞香产品研发创新,布局莞香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深入挖掘莞香文化内涵,打造莞香文化产业创新集群。加大中医药产品检查力度,保障中医药产品安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鼓励培育符合我市特点和老年人需求的养生保健、暖冬养老等老年旅游产品,拓展“银发旅游”市场。(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市老龄办,各有关镇街园区)
(十四)支持研学旅行。整合全市研学旅行资源,推进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华人华侨青少年的交流,推进港澳青少年游学基地认定工作,加强游学基地、研学旅行产品和线路开发建设,提升青少年研学基地服务质量和水平。鼓励学校开展以加强素质教育为主旨的研学旅行,组织学生开展寓教于游的课外实践活动。支持各地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名胜古迹等发展研学旅行,鼓励对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台湾事务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各镇街园区)
(十五)大力发展旅游购物。坚持以商品开发为基础,以市场建设为重点,产销结合为核心,鼓励市场主体开发富有东莞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加大对老字号商品、民俗文化旅游商品、东莞地道农产品的开发推广力度。推进旅游商品创业创新,鼓励市场主体加强旅游商品的设计包装、文化传承、品牌塑造,促进旅游商品商标品牌发展保护。大力支持在线旅游商品销售,鼓励专业批发市场、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和跨境电商推出旅游购物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经信局、市供销社,各有关镇街园区)
(十六)强化旅游文化节庆品牌打造。整合东莞文化节庆,挖掘地方传统文化和人文风俗,创新办节机制和模式,推动节庆文化旅游产业化发展,办好洪梅花灯节、东坑卖身节、茶山茶园游会、望牛墩七夕文化节等一批传统节庆品牌活动,挖掘具有莞味的文化、历史、故事典故等,注入到旅游项目开发当中,加强对外宣传推广,唱响东莞故事。支持旅游景区和社会组织举办具有地域特色、游客居民广泛参与的旅游节庆活动,鼓励景区、加油、住宿、购物等实施联动优惠,为扩大旅游消费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文联,各镇街园区)
四、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激发乡村旅游活力
(十七)引导乡村旅游特色化、智慧化发展。以全域旅游发展理念为指导,结合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和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加强乡村旅游示范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特色城镇,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城乡互动共享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全面提升光纤宽带接入能力,开展网络提速降费行动,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提升乡村旅游管理、服务和营销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经信局,东莞电信、东莞移动、东莞联通,各镇街园区)
(十八)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加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目的地在交通、能源、信息、水务、文化、电网、邮政、快递配套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提升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终端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修复。将游客咨询服务中心、旅游标识系统、旅游厕所、旅游购物点、停车场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建设规划中。加大绿道网、乡村驿站、公共绿地、文化广场、河涌堤岸等休闲空间和设施的建设,在建设过程中考虑旅游需求,融入旅游元素,拓展乡村休闲公共空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南方电网东莞分公司,各有关镇街园区)
(十九)探索推动乡村旅游创客行动。鼓励资源禀赋高、区位交通条件好、配套设施完善的镇街大力发展系列乡村旅游产品,积极吸引文化界、艺术界、科技界等领域知名人士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发挥专业优势和行业影响力,进行创作、创业、创意,探索打造若干个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文联,各有关镇街园区)
(二十)大力推进乡村旅游致富工程。加快推进乡村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引导集体资产投资旅游业,支持村民参与旅游就业,旅游景区内和周边商铺、摊位,鼓励优先开放给当地村(社区)居民经营。鼓励村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探索将闲置的住宅、出租屋改建为青年旅舍、家庭旅馆、特色民宿,集聚一批乡村旅游商品生产者,增加村民就业创收。(责任单位:市内扶贫办,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南方电网东莞分公司,东莞电信、东莞移动、东莞联通,各有关镇街园区)
五、实施旅游改革创新计划,保障旅游产业持续发展
(二十一)创新旅游城市宣传推广。以“活力、创新”的核心价值和“每天绽放新精彩”的城市整体宣传口号为统领,推广“东莞制造”、“东莞生态”、“虎门销烟”、“东莞篮球”、“莞香”等城市名片,通过整合多种传播手段,逐步提升东莞的城市美誉度,创新宣传推广策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台办,市外事侨务局、市旅游局,各镇街园区)
(二十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引导诚信经营、文明旅游,探索实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发布旅游服务质量“红黑榜”。加强旅游安全提示信息的发布渠道建设,充分利用QQ、微信、微博等新手段,提高安全提示信息的受众面和时效性。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工负责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创新全域旅游监管模式,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零负团费”、“黑导游”、“虚假广告”和诱导、欺骗、强迫旅游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加强旅游安全隐患排查,保障旅游安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市公安消防局)
(二十三)落实旅游业差别化用地用海政策。采用多种方式分类保障旅游项目用地,对投资大、发展前景好的旅游重点项目优先安排、优先落实土地指标,对景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采用计划指标,对经营性用地采用增减挂钩、存量用地盘活等政策予以保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开办旅游企业,鼓励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镇街园区)
(二十四)创新旅游投融资模式。推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落实,探索旅游开发项目PPP融资模式,有效运用金融手段促进旅游业发展。积极引导预期收益好、品牌认可度高的旅游企业探索通过相关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筹资。鼓励旅游企业整合优质资源,通过兼并重组突出主营业务,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大力发展和积极创新消费信贷品种,加强银行卡的消费信贷、支付结算、旅游服务等多功能化的开发与应用。(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东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
(二十五)优化休假制度。强化依法休假的理念,切实保障职工带薪休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实行弹性作息制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以拼假、凑假方式旅游。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局,市总工会)
(二十六)强化督促检查。市旅游局牵头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主动开展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注重总结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工作,积极引导及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推进全市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将旅游工作纳入镇街、部门发展战略范畴,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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