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6〕95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2:21:59

东府办〔2016〕95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3号),结合《东莞市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建设指导意见》(东委办发〔2015〕10号),现就我市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部署,强化资源整合和统筹利用,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增强文化惠民实效,推动各地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为一体,形成功能完善、资源丰富、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群众满意的公共文化活动阵地和综合服务平台。

二、建设目标

到2016年底,在全市选取7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村(社区)作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示范点,培育成为全市的样板,引领推动全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到2017年底,全市32个镇(街)各建成1-2个示范点;到2018年,全市所有村(社区)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功能设施,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功能定位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是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村(居)民提供综合性文化服务的场所。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整合基层各种服务资源,具备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老年人、未成年人活动等各种功能,是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综合平台,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基层党组织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二)科学规划建设

原则上现有文化设施能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新建。各镇(街)要充分利用我市综合服务中心(站)和“五个有”的现有设施场所,盘活资源、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升服务。场所设施不完善的要尽量利用社区综合文化室、党组织活动场所、闲置校舍办公场所以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集合建设。各镇(街)在省、市建设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布局,建成具备多功能培训室、图书电子阅览室、展览展示厅、文体广场、文化宣传栏为一体的公共文化设施。统一标识形象设计,设置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识、服务公示牌标识、活动场室指引标识、户外电子宣传屏。

(三)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强化政府主导,明确各方职责,建立统筹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一级主要负责协调、指导,镇(街)一级负责全镇的统筹规划和建设,村(社区)一级党工委负责建设和管理。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和其它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拓宽公共文化服务渠道,激活公共文化服务活力。

(四)提高服务供给水平

充分利用文化阵地,支持群众自办文化,兴办书画社、读书社、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电影放映队等。结合重大节庆和地方民俗特色文化习俗开展文艺演出、读书征文、书画摄影、体育健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畅通群众需求和反馈渠道,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利用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体系和数字化资源,实现上下联通、资源互用,提升服务效能。推广文化志愿服务,吸引更多有奉献精神和文化技能的离退休干部、大学生、乡贤成为文化志愿者,在社区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6月)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关于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广泛调研、征求意见、起草实施方案,召开协调会议讨论审定印发方案。

(二)试点阶段(2016年6月—2017年12月)2016年6月至年底,在全市挑选7个基础条件较好有代表性示范点,按标准进行设计和布置,并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动全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2017年至年底,每个镇(街)建成1-2个示范点。

(三)全面建设阶段(2018年1月—12月)各镇(街)结合东莞市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建设任务,完成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参照省的分工方案,依托市公共文化服务名城建设领导小组和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有效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镇(街)一级政府在推进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把加强村(社区)文化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制订相应的保障制度,保证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各镇(街)宣传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广中心,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村(社区)文化服务规划指导、政策指引、资金保障、人员培训、技术支撑等职责,按照省、市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报文广新局审定后执行,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二)保障资金投入

本次建设工作投入以属地财政投入为主,市对全市示范点单位给予奖励性补贴。各镇(街)要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同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投入参与建设。要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3〕40号)和《关于村(社区)行政管理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3〕530号)精神,市财政统一安排资金补助村(社区)公共服务开支。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高文化管理员薪酬待遇,确保年人均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基础上,可结合当地实际,提高至4-5万元。市财政安排扶持文化类社会组织团队、文化志愿者、创新性文化活动品牌等一般专项经费,由有关部门按程序在申报年度预算统筹解决。

(三)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的服务能力。每个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确保一名专职文化管理员,加大文化管理员的管理、指导、培训的工作力度,提高文化管理员的薪酬待遇,提高文化管理员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同时,通过镇村两级统筹、购买服务岗位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建立志愿者工作站,广泛吸纳有专业技能的文化能人、大学生、退休干部参与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工作。

(四)加大资源支持

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要加强对村(社区)文化建设的指导和服务,继续实施面向村(社区)的“文化惠民” 工程,扎实做好市级文化资源的整合、配送工作。各镇(街)文广中心要切实承担起对服务区域内村(社区)文化服务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资源配置、流动服务等方面的具体职责。

(五)开展督促检查

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镇(街)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范畴,加强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群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附件1:东莞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16-2018年).docx

附件2:东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成员单位落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分工方案.docx

附件3:东莞市第一批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名单.docx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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