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6〕97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2:22:02

东府〔2016〕9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

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

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推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各项降成本措施落到实处。各项工作牵头单位要抓紧细化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有量化目标、有明确分工、有时间进度、有保障措施,并切实抓好推进落实工作;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做好与牵头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提出政策意见,合力推动各项工作。

二、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我市政策措施与国务院印发的工作方案的对接工作。市财政局要综合有关部门意见,在省实施细则出台后,根据省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我市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审定实施。

三、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是本镇街(园区)、本领域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各项工作的督促落实,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充实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市财政局要牵头做好专项督查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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