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6〕49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2:25:00
东府〔2016〕49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
市长、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就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分工调整通知如下:
梁维东 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工作。
张 科 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分管审计工作。分管监察、发展改革、物价、粮食、重点项目、对口援藏援疆、轨道交通、财政、编制、国有资产、税务、工商管理、金融、统计、法制、安全生产、档案、地方志工作;联系市政协;联系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
张少康 副市长,分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人防工作;联系东莞海事局;联系长安新区管委会。
杨东来 副市长,分管公安、司法、信访、人民武装、消防、应急管理工作;联系市残联;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喻丽君 副市长,分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水务、农业、林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海洋渔业、民族宗教、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联系团市委,市妇联、总工会、红十字会、气象局。
杨晓棠 副市长,分管经济与信息化、通信、科技、知识产权、质量监督、商务、口岸、打私、对台、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市政府机关、旅游、供销社、驻外机构、经济协作、穗莞合作、扶贫工作;联系市科协、邮政公司,东莞海关、检验检疫局、边检站、供电局;联系银瓶创新区,虎门港管委会。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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