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6〕68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东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实施办法〉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2:25:01

东府〔2016〕68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东莞市重大

行政处罚备案实施办法》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2005年10月26日印发的《东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实施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与2016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的《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不相一致,市政府决定,2005年10月26日印发的《东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实施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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