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6〕47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第六阶段环保限行措施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2:25:04
东府〔2016〕4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第六阶段
环保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黄标车淘汰,切实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相关规定,本市定于2016年7月24日起将《关于实施东莞市进一步扩大环保标志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东府〔2014〕128号)中于2015年12月1日实施的第六阶段环保限行措施调整为:
全市范围内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通行(过境高速公路除外)。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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