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6〕7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6年市政府领导挂钩督导重大建设项目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2:25:11

东府办〔2016〕7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6年

市政府领导挂钩督导重大建设

项目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重大项目督导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2016年市政府领导挂钩督导重大建设项目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工作分工

(一)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条龙服务、一个月检查”,共组成6个重大建设项目工作专责小组。

(二)每个督导组由一名副市长(或市政府党组成员)任组长,一名副秘书长(或市府办调研员)为副组长,各项目主管单位工作专班责任领导作为项目联系人。

(三)市长掌握督导工作全面情况。

二、督导工作内容

(一)检查分工负责的镇街(园区)等项目建设主管单位推进重大项目的组织领导、工作分工、制度措施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指导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二)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每月“明白卡”反映的突出问题,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及时协调化解销号;对涉及政策边界和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每月召开的市领导挂钩督导重大项目情况通报会研究处理。

(三)每月下旬向市重大办反馈“明白卡”问题解决情况。已解决的,要销号;能解决的,要明确方案和时限;未解决的,要说明原因。

三、督导工作要求

(一)督导组组长为督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现场办公或召开协调会等形式开展督导工作。

(二)督导组副组长要统筹协调督导活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督导时间和安排。原则上每个督导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活动。各督导组可根据督导工作情况,形成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每项工作牵头负责部门、协助部门、完成时限和验收标准。各督导组每月底要按时将重大项目督导工作情况,特别是“明白卡”问题解决情况反馈市重大办。

(三)项目所属镇街(园区)和部门为责任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为责任人,各项目分管领导为督导项目联系人。各镇街(园区)要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服务保障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重大项目服务保障会议,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各镇街(园区)要及时向所属的市督导组报告项目建设推进遇到的主要问题、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等情况,便于各督导组及时掌握和协调解决。

(四)市重大办负责每月收集整理重大项目推进遇到的突出问题,以“明白卡”形式分别呈报各督导组,便于各督导组及时开展督导活动。

(五)市府督查室负责跟进落实市领导挂钩督导会议议定事项,有关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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