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6〕48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推进基层三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6〕48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
推进基层三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全面推进基层三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东莞市全面推进基层三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要求,抓好基层三防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基层三防应急管理能力,根据《国家防总关于加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汛〔2011〕13号)和《省防总关于加强全省三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粤防〔2011〕50号),积极探索创新基层三防管理新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避为先、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做到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立足现有条件,以强化非工程措施为突破口,着力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为在“十三五”时期实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镇级三防“十有”标准:有牌子、有工作场所、有办公设备、有挂墙三防工作制度、有值班工作记录本、有应急预案、有物资仓库、有防汛抢险救灾队、有辖区卫星影像图或水利工程分布图、有三防信息接收系统。
建立村级三防“八有”标准:有牌子、有工作场所、有办公设备、有挂墙三防工作制度、有值班工作记录本、有应急预案、有物资仓库、有防汛抢险救灾队。
完善村(居)、水利工程、危险区域和避灾场所等重点责任区的三防网格管理,切实提高基层三防工作组织指挥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信息准确快速处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六种能力,最大程度减少各种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三、建设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体系
1. 加强镇街(园区)三防指挥所(部)建设。镇街(园区)主要负责人任指挥,分管副职任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可多配);成员单位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其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所(部)日常工作由镇街(园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三防办”)承担。
2. 设立村(居)三防工作组。村(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村级干部为成员,并设立村(居)三防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三防日常工作。村(居)三防工作组由村(居)委会发文成立。
3. 划定三防责任网格。由镇街(园区)负责组织村(居)划定行政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水利工程、内涝黑点、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避灾场所等重点三防责任区,以责任区为网格,明确网格联络员,负责网格三防工作。其中,各镇街(园区)为一级大网格;各村(居)行政区域为二级中网格;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水利工程、危险区域、避灾场所等为三级小网格。分别建立责任网格台帐表格,登记完善网格点及联络员信息。
(二)责任体系
1. 明确三防组织机构的职责
(1)镇街(园区)三防指挥所(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的三防工作。
(2)镇街(园区)三防指挥所(部)办公室设在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办公室)。三防办负责指挥所(部)日常工作。镇街(园区)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在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办公室)的领导下统筹三防工作。
(3)镇街(园区)三防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日常三防管理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当三防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村(居)三防工作组按照村(居)综合减灾领导小组的职责增加三防应急管理工作内容,日常工作由村(居)三防工作组办公室负责。
2. 明确三防责任人及其职责
(1)镇街(园区)三防责任人。包括镇街(园区)三防指挥所(部)指挥、副指挥;镇街(园区)三防“联系对接”领导(镇街、园区领导联系村居;镇街干部对接辖区内厂矿、出租屋群众;三防部门对接同级学校);镇街(园区)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
(2)村(居)三防责任人。包括驻村干部(镇街领导);村(居)三防工作组组长(村居主要负责人);村(居)三防工作组成员(村居干部);村(居)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
(3)责任区网格联络员。包括村(居、企)三防联络员;水利工程联络员;内涝黑点联络员;避灾场所联络员。
(三)预案台账体系
依据《国家防办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和《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等规定,修编镇街(园区)和村(居)三防应急预案,完善各类预案的台帐登记管理工作。
1. 镇街(园区)防汛、防旱、防风和水利工程防洪等三防应急预案。由镇街(园区)三防办组织编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审批;镇街(园区)三防办针对辖区内重要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房区、外滩地、行洪区等危险区域制定人员应急转移预案。
2. 村(居)三防应急预案。由镇街(园区)三防办与村(居)共同组织编制。
3. 临险人员安全避险台帐及转移避险预案。镇街(园区)三防指挥所(部)与村(居)委会共同调查病险水库下游、地质灾害隐患区域、低标准堤防保护区、内涝黑点等危险区域的人员情况,形成危险区域临险人员台帐,明确转移对接责任人,制定转移避险预案。
(四)预警及响应体系
1. 预警及响应的途径
(1)镇街(园区)三防、水务、国土等部门在向本部门、本系统和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迅速将雨情、水情、风情及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送到镇街(园区)三防责任人,必要时通过短信平台等系统发至村(居)三防工作组及各责任区网格联络人。
(2)镇街(园区)三防指挥所(部)要将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村(居)三防工作组及各责任区网格联络员,并通知有关负责人及各网格联络员上岗履行职责。
(3)村(居)三防工作组及各责任区网格联络员要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不留死角,按预案组织开展三防应急工作。
(4)责任区网格联络员发现可能出现灾害性天气、致灾洪涝、险情等情况时,应立即向村(居)三防工作组负责人和镇街(园区)三防指挥所(部)报告。
2. 预警及响应的手段
(1)镇街(园区)三防办设立短信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村(居)配备铜锣、手摇报警器、手提电子喇叭等预警设备。
(3)地质灾害隐患点、险工险段、安置点等设置警示标志牌。
(4)有人员转移任务的村(居)向转移人员发放明白卡,明确责任人、联系电话、转移路线、安置点等。
四、保障措施
(一)基础保障
1. 镇街(园区)三防指挥所(部)。镇街(园区)三防指挥所(部)统筹利用镇街(园区)水务部门现有的办公环境配置“三防办公室、三防会商室、三防值班室”并挂牌。镇街(园区)三防办要严格按照工作目标中的“十有”标准建设,悬挂组织机构、工作制度、职责、水利工程分布图等;三防会商室要配备雨情、水情、风情和地质灾害信息的接收设备,面积不宜小于30平方米。
2. 村(居)三防工作组。村(居)委会办公用房加挂“×××村(居)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组”牌子,设置三防办公室并挂牌,落实村(居)防办“八有”标准建设,悬挂组织机构、工作制度、职责等。
3. 应急避险场所。利用办公楼、学校、敬老院、广场等地势较高的建筑设施设立应急庇护中心,制定避灾场所管理制度,设置应急避险场所标志牌和转移路线指示标志。
4. 镇街(园区)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建立以武警、消防、公安、民兵为主要力量的防汛抢险救灾队伍,编制防汛抢险救灾队伍人员名册,详细登记人员信息,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上演练。
5. 防汛物资储备仓库。镇街(园区)要设立1至2个防汛物资储备仓库并挂“×××镇街(园区)防汛物资储备仓库”牌子,按照《关于镇街(园区)物资仓库建设和防汛物资储备工作的指导意见》(东防办〔2016〕23号)足额储备防汛物资,制定防汛物资管理制度,完善防汛物资使用登记台帐。村(居)要设立防汛物资储备室并挂牌,结合村(居)实际存储必要的防汛物资。
6. 三防知识宣传。镇街(园区)、村(居)在公共场所张贴三防知识宣传画、宣传标语等,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等。
(二)技术保障
1. 信息化保障。建立镇街(园区)三防指挥所(部)与上级的视频会商系统,落实管理维护人员及经费。
2. 抢险技术保障。积极参与上级三防部门组织的抢险技能培训,如每年的民兵轻舟分队集训演练等。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抢险技能培训和防汛抢险演练。
3. 建立专家库。建立镇街(园区)三防指挥所(部)三防专家库,并组织专家到村(居)或水利工程现场开展业务指导。
(三)人员及经费保障
1. 镇街(园区)三防办人员编制在镇街政府(园区管委会)中调剂解决,具体人数由镇街(园区)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决定。
2. 镇街(园区)要把基层三防体系建设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项目,保障聘用三防办专职人员工资待遇,保证三防培训、三防演练、三防宣传等三防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落实防汛责任人、责任区网格联络员等人员的误工报酬和预警、报汛、报灾等发生的通信和交通费用,并参照省防办《转发国家防办关于对设立防汛值班补贴的答复意见的通知》(粤防办〔2008〕16号)精神,合理解决防汛值班补贴的问题。
(四)责任制度保障
1. 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基层三防体系建设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三防指挥组织机构,建立镇街(园区)基层三防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各镇街(园区)三防办负责组织实施。
2. 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按照基层三防体系建设内容,根据各镇街(园区)实际情况,制定《基层三防体系建设责任分解表》,制订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限期完成。
3. 建立三防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按照市三防指挥部和市监察局《转发省防总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东防〔2013〕8号)的要求,对不落实三防工作的行政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五)监督评估保障
市三防办对基层三防体系建设各阶段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各地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全市通报。
五、时间安排
全面推进基层三防体系建设实施工作分为两步走:一是由市三防办确定12个镇街以及塘厦、长安、沙田(虎门港)、大岭山和清溪镇所有村(居)作为2016年重点推进单位,并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二是其他镇街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
塘厦、长安、沙田(虎门港)、大岭山和清溪镇要认真总结试点村(居)三防体系建设经验成果,全面推进辖区内村(居)的建设工作,为全市提供经验。
(一)重点推广阶段
1. 时间:2016年6月1日-2017年3月31日
2. 重点推进单位:大朗、虎门、石碣、桥头、厚街、黄江、麻涌、望牛墩、东坑、凤岗、东城、南城,以及塘厦、长安、沙田(虎门港)、大岭山和清溪镇所有村(居)
3. 考核验收时间:2017年3月
(二)全面建成阶段。
1. 时间:2016年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2. 任务单位:全市各镇街(园区)及下辖各村(居)
3. 考核验收时间:2018年1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基层是防灾减灾的第一战场,基层三防组织的应急处置水平和抢险救灾能力,直接关系到防灾减灾的成效。三防工作的基础在基层,难点在基层,薄弱环节也在基层。因此,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要认清基层三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推进基层三防体系建设。
(二)明确责任
基层三防体系建设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全面负责,各镇街(园区)三防指挥所(部)具体组织实施,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要落实基层三防体系建设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工作班子,落实责任,分解任务,量化标准,确保相关建设内容按时有效完成。
(三)落实经费
各镇街(园区)应保障基层三防体系建设资金,设立专项资金保障,落实机构日常运行费用,确保基层三防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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