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6〕70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广建设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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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6〕70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

推广建设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推广建设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

东莞市推广建设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

生产线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在我市推动建设经济实用型、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推广应用国产智能数控装备、智能数控系统和国产工业机器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东莞制造2025”战略,深入推进实施我市3C产业智能制造示范工程,以3C产业智能制造示范车间为样本,在我市相关制造企业推广建设经济实用型、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我市制造业向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升级发展,加快实现东莞制造业由大变强。

二、基本思路

(一)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尊重市场规律,强调市场化运作,突出应用企业和方案提供商的主体地位。

(二)重点突破。以东莞制造最具代表性的3C产业智能终端产品制造领域为突破口,根据企业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的实际需求和项目计划,选定重点领域、重点用户企业进行重点突破,在实施过程中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并逐步向其他产业领域推广与应用。

(三)融合推进。整合“用、产、学、研、金、政”各方资源,多方联动,融合推进。强化系统集成服务和金融支撑,为应用企业智能化改造提供包括技术、装备、人才、金融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实现“低门槛进入、全方位服务”,切实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示范线项目建设。

三、建设内容

推广建设具有“三国”(国产数控装备、国产数控系统、国产工业机器人)特征的经济实用型、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前期重点推广机加工生产线和自动打磨生产线,主要推广领域为3C产业,下来逐步延伸和辐射其他智能制造生产线和其他优势制造业领域。

前期主要建设具体内容:以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智能制造示范线为原型,结合客户需求进行优化设计和建设,基本配置及方案如下:

(一)生产线配置国产化要求。

推广示范生产线涉及的硬件及软件主要以国产化为主,其中包括:智能数控装备(高速钻攻中心或其他数控机床设备)、工业机器人、控制系统(华中数控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控制系统)、软件等。

(二)机加工生产线建设方案。

单线配置2—20台国产高速钻攻中心或其他国产数控机床设备,1—12台国产工业机器人(包括供料机器人),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配置相应的清洗设备、自动化检测设备等。软件主要搭载基础版MES系统、云数控平台等软件系统,集成G代码智能优化等功能。

(三)自动打磨线建设方案。

全自动打磨,可采用湿抛等方式,单线配置国产工业机器人2—12台,具体数量根据客户工艺需求配置。

四、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步实施、有效推进”原则,通过多方联合共建、创新融资租赁模式、强化政策扶持、加强产需对接推广等措施,争取用一年时间,在东莞市推动建设100条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并在此基础上,三年内在全市各相关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广泛推广,大力推动我市中小企业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制造业综合发展水平。

(二)实施计划。

——第一年

1.加快推进建设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车间项目,树立典型案例和规范标准,示范带动相关企业实施智能制造。

2.开展项目需求摸底调查和产需对接,梳理重点应用企业名单,做好重点应用企业对接推广。

3.选择重点应用企业开展设备试机工作,提升企业使用示范线信心和积极性。

4.加强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制定针对示范线建设的专门融资租赁模式,通过解决资金问题加快示范线推广建设。

5.在3C产业率先推广一批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

——第二年

继续以3C产业为主要领域,在行业内全面推动建设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

——第三年

在3C产业领域的基础上,逐步向其他制造行业(包括装备制造、五金模具、家电、玩具)等领域推广,并进一步丰富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的建设内容和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推动建设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提升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

五、政策支持

(一)示范生产线建设投入资金补助。

1.对企业建设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对被认定为重点示范项目,且使用莞产设备项目(莞产设备投入占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50%以上),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提高至500万元。

2.对企业建设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达到一定规模和水平,符合《东莞市3C产业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中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建设要求,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0%,每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3.对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项目应用莞产工业机器人的。莞产工业机器人投入部分的资助标准提高至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5%,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支持。

1.融资租赁贴息补助。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建设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每年度融资租赁设备投资额不超过1500万元(超过1500万元的按1500万元计算)进行贴息,年贴息金额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8%(同时不超过利息实际发生额),最高贴息金额120万元;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贴息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2.融资租赁风险补偿。对融资租赁公司为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项目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发生坏账损失的,给予风险补偿,其中,对于单笔业务补偿额,省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为实际损失的30%,省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为实际损失的60%,市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为实际损失的80%;对列入东莞市拨贷联动试点银行贷款的融资租赁业务发生坏账损失时,按实际损失额给予100%全额补偿。我市相关装备制造企业以设备租赁的形式,向我市企业出租(以租代售)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设备,并经市经信局审核确认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可参照融资租赁机构的方式给予同等标准的风险补偿。

3. 不断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对于通过经营性租赁建设普及型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以及其他在示范生产线推广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金融新模式,将研究制定相应扶持政策以“一事一议”形式报市政府审定出台。

(三)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

1.企业建设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过程中,对其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供应链管理(SCM)等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运维投入总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至195万元。

2.企业建设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所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省级软件认定、CMM/CMMI2 (或以上认证)等信息化认证成果,分别给予2000元/件、10万元、15—30万元等一次性奖励。

3.企业建设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过程中,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成果或服务、实施后续开发,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按设计成果实际转让金额的20%(如转让方为我市注册的研发设计机构,按转让金额25%计算)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企业建设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过程中,对其发生的供应链协同管理引导项目按上年度服务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0%(如合作方为我市注册的物流或供应链服务商,按上年度服务合同实际成交额25%计算)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项目推进专项小组。在我市3C产业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工作小组的基础上,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设备方案提供商、技术服务单位、融资租赁公司等组成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推广专项小组,落实具体人员,集中各方资源,共同推进项目实施。同时,发挥东莞市智能制造产业联盟作用,进行市场化的有效应用推广。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银行、融资租赁、信用担保等机构加强与我市重点应用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的对接合作,推动金融资本低成本进入实体经济,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加大应用先进制造装备和信息化进行智能制造升级改造,提升金融对制造业发展的服务和支撑水平。

(三)加强项目需求摸底调查。对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和实施“机器换人”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梳理出我市制造业对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的具体需求和项目计划,选定目标企业,并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突破,确保有效推动示范线推广工作。

(四)开展产需对接活动。组织召开智能制造相关产需对接活动,搭建有效产需对接平台,促进智能制造综合方案提供商、装备企业、软件企业、金融机构与重点应用企业的沟通对接,结合企业实际需求,推动应用企业开展普及型智能制造生产线和机器人自动打磨线项目,开展针对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推动试点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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