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6〕53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全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2:25:27

东府办〔2016〕53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

务业全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5〕54号),进一步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全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科学规划布局,放宽市场准入,完善行业标准,营造良好环境,将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实现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深度融合,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构建以服务经济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现代产业体系,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手段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加强专业化分工,拓展市场空间。

——坚持创新驱动。依托各类创新载体,整合各类创新资源,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在生产性服务业的应用,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生产性服务业态。

——坚持突出重点。以提升产业发展整体质量和提高产品附加值为重点,围绕全产业链的整合优化,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研发设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物流配送、节能降耗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

——坚持开放合作。鼓励国际和区域生产性服务业交流合作,重点推动广深莞生产性服务业合作,深化莞港澳生产性服务业交流,主动承接深圳前海、广州南沙自由贸易试验区溢出效应,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业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产性服务业规模质态显著提升,增加值年均增速高于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0%,生产性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25%以上。基本构建覆盖制造业全链条的服务体系,着力做强先进制造业产业链“微笑曲线”两端,企业逐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实现产业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不断催生生产性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形成与我市制造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新格局。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集约化、集群化效应明显增强,力争形成2-3个百亿元级收入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加大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培育力度,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国内国际影响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大型骨干工业企业服务收入占总销售收入平均达到10%以上。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深化,主动参与珠三角经济圈及港澳台服务市场,积极招引跨国跨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落户我市,本土生产性服务龙头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影响力逐渐扩大。鼓励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发展,招引培养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高端专业人才。

三、主要任务

(一)科技研发服务

1.加强研发创新能力建设。围绕我市大力发展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各类科技园区和产业集群,促进面向区域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生产性科技服务业集聚,重点推进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大学创新城等科技服务基地建设,以广东华中科技大学制造工程研究院、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东莞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创新中心等高端科技服务机构为载体,为园区乃至华南地区的高科技企业提供优质、全面的科技服务,打造集教育、培训、研发、产业化于一体的科技服务创新区。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大力建设以科技成果转化、高水平孵化为主的孵化类、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新型研发机构,引导支持其加大企业孵化的投入,条件成熟的支持其自建或联合共建专业孵化器。依托专业镇创新平台,根据专业镇的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大力引进创新资源提高服务能力。到2020年,累计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0家以上,力争规模以上制造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比例超过30%,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骨干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松山湖(生态园)、各有关镇街负责)

2.加快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探索研究新型研发机构利用固定资产抵押融资、科技用房产权分割转让、成果作价入股孵化企业、成果转让转化收益奖励等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消除制约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孵化的政策障碍。鼓励科技支行等金融机构推出面向新型研发机构及孵化企业的新型融资产品和服务,鼓励新型研发机构设立产业孵化基金。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共建成果转化孵化,充分借助金融资本的支持加快发展。利用旧厂房改造建设科技孵化器可享受“三旧”改造政策,探索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载体用房产权分割试点。加快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骨干科技创新服务机构。通过评定市级示范型科技服务机构和市级示范型骨干科技服务机构,大力培育科技服务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采用发放和兑现科技创新券的后补助方式,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服务活动,对评定为优秀的科技服务机构进行奖励。以市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为基础,组建我市技术交易市场。到2020年,全市累计建成孵化器50家以上,其中国家级孵化器不少于10家。(市科技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负责)

3.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服务。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分离设立工业设计机构,在市场调研、技术转化、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包装设计等重点环节提高设计创新能力和系统集成能力,促进企业培育品牌、提升产品价值。大力发展专业化设计及相关定制、加工服务,鼓励建立专业化、开放型的工业设计企业,促进工业制造企业与工业设计企业合作,推动设计与制造融合发展。选择家具、玩具、电子、模具、服装等优势行业作为切入点,培育建设一批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强化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继续办好“东莞杯”国际工业设计大赛,探索引入投资机构参与,进一步提升大赛的专业化程度和市场影响力。支持传统文化与时尚设计融合,促进工业设计从产品外观向企业品牌形象策划、产品内涵设计延伸。启动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工作,强化园区的产业定位,优化重点发展领域,为全市产业发展提供创意支持。(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负责)

(二)信息技术服务

1.积极推动“互联网+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为代表的信息服务业,鼓励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和全产业链的综合集成应用。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制造业的智能化、柔性化和服务化,促进制造企业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作等新型制造模式,支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在线定制、线上到线下等运营模式。鼓励制造企业以移动电子商务等新兴信息技术应用为支撑,通过体现新经济和新业态发展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改造传统产业链。推动工业企业与软件提供商、信息服务提供商联合,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的数字化水平。(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负责)

2.不断提高信息技术服务水平。推进省市共建云计算应用产业基地建设,推动产业升级云、政务应用云、民生服务云三类云应用服务,着力建设创新应用示范重点项目,进一步完善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云计算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平台、公共服务体系和云计算中心。拓展云服务市场,大力发展商业智能服务,在互联网的大数据采集、分析、挖掘的基础上,开发精益生产、精准营销、精确物流和市场决策等商业化服务。开展物联网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等相关软件技术和产品研发,拓展物联网运营服务和增值服务,大力推进公共交通、环境监测、医疗卫生等领域的物联网应用服务,培育一批物联网软件、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企业,争取将我市建设成为物联网应用先行示范区。到2020年,认定4-6个市级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做好制造业信息化服务,实现稳定的企业用户数量达到4000家以上。推进4-5个“免费云应用包”采购,激发企业应用需求,引导企业通过云计算模式实施信息化改造,提升信息化水平。(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局负责)

(三)现代物流

1.积极打造珠三角物流枢纽城市。充分依托现有的京九铁路、虎门港码头、发达的高速路网等优势,紧紧抓住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东(石龙)铁路国际物流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机遇,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和多式联运,加快打造珠三角物流枢纽城市。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北斗导航等技术在物流智能化管理方面的应用,提高物流企业配送的信息化、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完善物流建设和服务标准,引导物流设施资源集聚集约发展,培育一批综合物流中心、专业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积极申报虎门港综合保税区。加强综合性、专业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建设,健全完善城市共同配送网络,鼓励采用低能耗、低排放的运输工具和节能型仓储设施。优化物流配送网络,鼓励统一配送和共同配送,实现交通物流、产地物流和城市配送物流无缝衔接,形成成本最低、时间最短、效率最高的物流运作网络。引导企业剥离物流业务,推广企业零库存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发展分拨管理、空箱集管、货单质押、代收货款等物流新业务。培育壮大本土现代物流企业,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发展专业化、精细化物流服务。推动快递业与制造业、电子商务、跨境网购、交通运输业协同发展,规范快递市场监管,促进快递企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建成10个以上区域性物流枢纽中心,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下降至15%左右。(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负责)

2.加强供应链管理服务。进一步优化供应链管理服务,促进向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服务转型,加快建设供应链管理平台,为制造企业提供供应链计划、供应链物流、供应链金融、供应链电子商务以及信息追溯等集成服务。加快培育供应链管理企业,着力提升面向制造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业水平。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全面引入供应链管理,鼓励中小企业与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合作,提高企业管理有效性,实现企业信息流、实物流、资金流高效率流动。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在供应链管理中的应用,实现对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产成品和产品消费全过程识别和跟踪。到2020年,培育一批专业服务水平高、集成服务能力强的供应链管理企业和10家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市商务局、市经信局负责)

(四)金融服务

1.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强化对产业升级、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流动性贷款、进出口信贷、履约担保、咨询顾问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制造业融资需求,综合运用银团贷款、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为制造业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提供投融资服务。强化对我市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的投融资支持。促进民间资本与创新链高效对接,以建设金融创新中心为突破口,打造科技金融平台和众创空间,加大对PE、VC、产业基金、科技创新企业的招商力度。积极申请设立地方保险机构,扩大科技保险试点,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创新金融产品。开展“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到2020年,社会融资总额达到8000亿元以上,贷存比达到65%以上。(市府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松山湖(生态园)、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负责)

2.壮大地方金融实力。积极发挥东莞金融控股集团资源整合优势,促进地方金融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推动地方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方式发展壮大,争取申请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征信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牌照。支持东莞科技金融集团以科技型企业、创新性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虎门港集团有限公司等投融资平台开发科技金融、供应链金融、航运金融等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步伐,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聚集发展,积极扩大直接债务融资规模,打造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金融风险管控,规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有序发展。到2020年,金融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以上,全市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的数量达到300家,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超过2万亿元,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300家。(市府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东实集团、市国资委、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松山湖(生态园)、虎门港负责)

3.着力推进融资租赁发展。建立完善融资租赁业运营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丰富租赁方式,提升专业水平,形成融资渠道多样、集约发展、监管有效、体系健全的融资租赁服务体系。积极开展重点领域融资租赁,引导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性等融资租赁服务。支持设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企业发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强资金管理使用,促进产品销售。到2020年,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市商务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局负责)

(五)电子商务

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深化大中型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大宗原材料网上交易、工业产品网上定制、上下游关联企业业务协同开展,发展网络营销实现品牌培育和市场扩张。鼓励中小微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业务。推动跨境电商中心园区和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市级跨境电商园区发展壮大。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申报国家和省工业电子商务区域试点,探索开展移动电子商务建设。鼓励整合利用现有商业设施、邮政便民服务设施,加强共同配送末端网点建设,推动社区商业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本土电商企业做大做强,逐步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带动整个电商行业发展。推荐我市重点电商企业申报国家、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扶持一批电子商务产业园做大做强。到2020年,培育5家以上具有较大规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80%。(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负责)

(六)检验检测服务

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以市场需求为建设导向,重点推进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模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东莞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等重大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打造优势专业,有的放矢地提高检测能力。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发展面向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计量、检验等服务。依托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点在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工业模具、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食品药品等领域建设一批国家级检验检测与评定认证中心。积极发展在线监测,优化资源配置,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集聚发展,稳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加快建立全市专业检验检测技术联盟,提升公共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到2020年,培育5家以上国家或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市质监局、市经信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七)商务咨询服务

大力发展商务咨询服务。引导商务咨询企业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大力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管理咨询等提升产业发展素质的咨询服务,积极发展法律服务、评估检测、会计审计、税务、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推动商务咨询服务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发展。发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发展检索、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培育知识产权转化、投融资等市场化服务。鼓励生产性服务企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加快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扩大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共享范围。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创新积极性。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和中介服务体系,培育知识产权转化、投融资等市场化服务。到2020年,培育发展5-10家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影响力的商务咨询机构。(市发改局、各有关部门负责)

(八)服务外包

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外包。积极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大力培育在岸服务外包市场。适应生产性服务业社会化、专业化发展要求,鼓励服务外包,促进企业突出核心业务,优化生产流程,创新组织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率。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发展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和知识流程外包业务,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撑。鼓励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购买专业化服务,加强管理创新。支持企业购买专业化服务,构建数字化服务平台,实现包括产品设计、工艺流程、生产规划、生产制造和售后服务在内的全过程管理。依托松山湖高新技术园区,加大对通信、软件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提升网络国际联网和信息传输能力。继续积极申报创建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加快推动松山湖(生态园)申报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培育一批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到2020年,培育5家年收入超千万元的生产性服务外包企业,力争全市生产性服务外包收入占服务外包总收入40%以上。(市商务局、市经信局、松山湖(生态园)、市财政局负责)

(九)节能环保服务

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服务。落实各项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体系,增强节能环保指标的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大力发展节能减排投融资、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工程咨询、节能评估等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体系。鼓励结合治理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开展环保服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系统设计、成套设备、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等环保服务一体化总集成总承包。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开展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积极推广第三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各类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引导节能服务公司为各类企业提供节能规划、诊断、融资、运营等专业化服务。推行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支持节能环保服务项目以预期收益获得贷款。完善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制度。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服务,积极发展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建立再制造旧件回收、产品营销、溯源等信息化管理系统。2020年,节能环保技术服务产值年增10%以上,专业化服务达到30%。(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负责)

(十)人力资源服务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创新。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大力开发能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需求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供求对接,引导各类企业通过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开发和使用水平,提升劳动者素质和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综合型、专业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筹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等各种培训资源,强化生产性服务业所需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开发培训。围绕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目标,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到2020年,着力引进培养1000名以上生产性服务业方面的创新创业人才。(市人力资源局、市教育局负责)

(十一)品牌与标准建设

大力推动品牌与标准建设。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积极创建知名品牌,推动形成具有东莞特色的品牌价值体系。实施品牌培育工程,落实各项品牌配套扶持政策,大力提升企业创建品牌的积极性,推动企业从经营产品到经营品牌转变。着力在机器人智能装备、信息技术设备、先进电子元器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培育一批名牌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培育和优化商标品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建具有国内和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品牌管理咨询、市场推广等服务。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开展物流、电子商务、科技服务、会展服务、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产业链的关键要素与产业标准化管理模式分析,按照与先进制造业相融合的现代服务体系发展需要,完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提高市政府质量奖的标准和影响力,按照相关规定奖励获奖企业,擦亮“东莞质量”品牌。到2020年,培育50个以上国家和省知名品牌、驰名商标。(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二)建设面向先进制造业的公共服务平台

1.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采取市镇共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依托制造业基地(园区)、专业镇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营销广告、技术推广、数据托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支持将重要制造业基地(园区)、专业镇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纳入市PPP项目库并优先安排建设。到2020年,力争建成5个以上先进制造业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有关镇街负责)

2.鼓励建设“互联网+”公共信息平台。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积极建设面向生产服务的各类工业互联网信息平台,培育平台型服务产业,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信息服务。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工业云服务和工业大数据平台,为企业提供按需使用、优质低价的公共云服务。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向云计算产品和服务供应商转型,鼓励大企业开放平台资源。支持符合布局原则和能耗标准的云计算数据中心参加直供电试点,满足大工业用电条件的可执行大工业电价,并在网络、市政配套等方面给予保障。到2020年,力争建成3个以上“互联网+”公共信息平台。(市经信局、东莞供电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负责)

3.支持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加快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布局建设一批综合性、专业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增强制造业供应链协同需求的物流响应能力。引导企业积极建设先进制造业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依托我市制造业集聚区建设一批集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和信用评估等服务于一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开展业务提供支撑。到2020年,力争建成5个以上电子商务和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局负责)

4.搭建对外开放合作支撑服务平台。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生产性服务业合作,积极搭建对外招商引资服务平台,加大对欧美等发达国家生产性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围绕“一带一路”战略,依托港澳在金融服务、信息资讯、国际贸易网络、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建立国际商事服务跨区域合作机制。加快建设制造业对外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和出口产品技术性贸易服务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化、高标准服务。到2020年,力争在建设生产性服务业对外交流合作平台方面取得突破。(市外事局、市商务局负责)

(十三)打造生产性服务业集群化集聚化发展载体

推进生产性服务集群化集聚化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总部基地建设,鼓励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来莞设立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研发中心等。建立总部基地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在办公用地、后勤服务、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建设和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依托松山湖(生态园)、南城中央商务区、粤海产业园、虎门港、广东(石龙)铁路国际物流基地及专业镇建设一批高水平、广覆盖的综合型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功能区),增强辐射能力。认定一批市级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国家和省级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示范区,优先推荐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到2020年,力争建成10个产业集聚程度高、辐射服务作用大、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松山湖(生态园)、虎门港、南城街道、石龙镇、谢岗镇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工作体系和推进机制,全市推动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各项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相关部门按行业领域和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共同推动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扶持力度

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各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统筹用好市级财政扶持资金,通过股权投资、PPP、贷款贴息等模式,引导和支持面向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重要生产性服务业公共平台、重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功能区、示范区)和先进制造业研发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落户我市。落实和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鼓励政策;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全面清理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各项收费,落实各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征、免征政策。

(三)创新金融服务体制

引导社会资本创设生产性服务业各类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价值链“微笑曲线”两端的生产性服务项目。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政策中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按照风险可控、经营可续的原则提供适合生产性服务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商业保理等多种方式融资的可行措施。建立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

(四)完善土地和价格政策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优先支持解决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用地。在城乡规划和“三旧”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安排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项目。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经批准可以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鼓励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采用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积极探索实行弹性出让方式供地。工业园区生产性服务中心可比照工业用地价格安排建设用地。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生产性服务业价格形成机制,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的支持力度。

(五)强化人才支撑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引进生产性服务业高层次人才中的作用,研究制定吸引和留住生产性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推广柔性引进和利用生产性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突破地域障碍、降低智力成本,以平台运营、项目合作、任务承揽等灵活形式整合利用国内外人才资源。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家落户、出入境签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建设大型专业人才服务平台,增强人才供需衔接。加快建立生产性服务业所需的高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六)建立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制度

在《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制定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及重点领域的统计制度,健全完善相关的统计指标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统计任务,建立部门间生产性服务业统计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形成年度、季度生产性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0149.html

本文关键词: 东莞市, 东府, 东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