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6〕79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已废止)》
东府办〔2016〕79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
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已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东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321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明确目标责任,促进制度创新,推进重点项目,确保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良好开局,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指导,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初步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初步形成统一红线的开发格局,进一步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加强科技创新和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初步建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机制,为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打好基础。
(一)主要生态指标持续改善
与国家、省和我市“十三五”规划衔接,确保完成资源能源环境类约束性年度指标任务,包括经济发展质量、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培育和体制机制建设在内的指标进一步改善。
(二)生态文明体制建设初步完善
重点做好“三规合一”铺垫工作,基本完善红线制度,探索生态文明市场化机制建设,初步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干部培训考核机制,参加培训干部比例达到35%以上。
(三)重点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重点推进石马河、茅洲河等流域治理工程,争取2016年完成一批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为2017年全面竣工运行打好基础。推进一批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项目、生态修复和保护项目的建设。
(四)生态文化体系有效培育
积极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争取2016年底我市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达到30%、提倡绿色消费和绿色交通、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创新,使生态文化与传统文化初步融合。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建设
1.加快推进“三规合一”工作。组织召开“三规合一”工作会议,由市规划局牵头全面分析和统筹协调“三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融合工作。根据《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初步建立我市“三规合一”控制线体系和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编制完成《东莞市“三规合一”编制技术规定》;建立涵盖城乡规划、重大项目、土地资源(含土地储备)涉及空间要求信息要素叠加的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启动建立“三规合一”的联动修改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积极修订完善生态红线相关制度。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统一划定生态红线。启动东莞市生态控制线修编工作。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抓紧完成湿地红线划定工作,印发实施全市林业生态四条红线划定成果。完成《东莞市环境功能区划》的编制。深入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并做好相关考核工作。细化能耗“双红线”政策,完成能耗对标调研报告的编写,编制出台能效对标工作实施方案,在重点行业、高耗能行业出台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
3.探索生态文明建设市场化机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制度,出台管理办法等实施文件,完成交易平台对接。确定纳入试点排污单位的名单并分配试点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对新改扩建企业实施排污权交易。开展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以石油化工企业(特别是涉危化品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原地保留通过企业)等为重点推广引导,确保2016年比2015年完成投保企业数达到15%以上的增长率。深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改革,完成2016年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单、《东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和《东莞市企业环境保护信用修复实施细则》等修订工作。探索建立信用承诺制,多单位合作启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
4.加快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施基于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的差别化环境准入制度,引导辖区内建设项目聚集发展、集中治污、集中管理,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探索推行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继续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运营试点工作,积极推广试点经验做法。推行环境监测社会化,推进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做好我市社会检测机构政府采购入库工作,实行环境执法部门与入库社会检测机构联动监测,将监测报告作为执法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简化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和内容,依程序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引导推动各镇街(园区)依法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产业规划和产业聚集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
5.加快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干部考评机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培训机制,组织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2016年党政干部接受培训比例达到35%以上。增加党政绩效考核机制中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考核内容,2016年生态文明考核比重增加至20%。深入实施“河长制”责任考核制度。启动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保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局,该部分重点工作由各责任单位分别负责)
6.深化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制定实施《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起草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工作程序规定》,起草《东莞市水乡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和《东莞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报市审定。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根据企业排污总量、是否超标、是否采用淘汰生产设备等因素判定减半或加倍征收排污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局)
(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1.大力实施“东莞制造2025”战略。加快发展以工业机器人等为代表的智能装备制造产业,深化广东省智能机器人研究院、东莞松山湖国际机器人研究院及产业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机器人产业投资基金的产业引导作用,形成完整的智能装备制造产业体系,打造全国知名的机器人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切实强化科技支撑引领。继续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行动计划,做好高企认定与入库工作,推进高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及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进实施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和“创新券”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与购买技术服务予以补助补贴,力争2016年R&D投入同比增长10%;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社会科技发展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科技项目,积极对接省各类重大科技专项,推动产出一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力争2016年培育高企总数1200家以上、高企入库企业700家以上,新设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研发机构29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府金融工作局)
3.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企业优化结构和做大做强。大力推进市场取向改革,淘汰落后产能,出台兼并重组政策,鼓励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对外并购和重组整合。大力培育大型骨干企业,2016年认定大型骨干企业30家以上。建立成长型中小企业储备库,2016年新增个转企500家,小升规550家以上。大力推动重大产业项目上马,确保桥头新技电子等32个新项目2016年开工建设,力争石碣盈聚电子等17个项目2016年竣工投产,新增产能250亿元。完善招商激励机制,加强用地保障,争取再整合1000亩以上连片土地10块。(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
4.优化能源结构。继续重点推进集中供热项目,争取中电新能源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在2016年第三季度末投入生产,加快推进麻涌和虎门热力管网工程建设,其余项目力争在2016年底前全面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属地镇街、项目建设单位)
(三)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积极推进节能工作。力争在2016年第三季度完成全市800多家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节能规划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科学下达各镇街(园区)、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节能目标。完成市级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升级,实现能源利用状况月报系统高级查询功能及在线监测数据稳定性分析和查询功能,完善在线考核、监察功能。继续做好电机能效提升工作及财政补贴工作,把财政补贴政策延续至2016年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加强水资源节约。争取到2016年底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不超过33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至30立方米以内。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局)
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通过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增加城市更新改造用地、实施城乡增减挂钩等措施,实现建设用地总规模增长速度下降。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支持旅游业、现代农业等特色产业发展。探索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政策研究,试行科研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东实集团)
4.推动绿色发展。对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和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6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绿色建筑占全市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
5.推动循环发展。2016年第三季度编制完成《东莞市“十三五”循环经济引领计划》,明确“十三五”时期循环经济工作方向和重点。大力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编制完成《东莞市园区循环化改造五年行动计划》,开展市、省、国家三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建设,做好试点储备和相应项目储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园区)
2016年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实现全市全覆盖,继续跟进解决重点企业提出的问题,增强企业上线交易信心。协助东莞市供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的验收工作,并跟进后续运营。继续推进市再生资源集中处理中心的建设和运营,不断完善石碣再生资源集中处理中心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学习国内先进地区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建设及管理的成功经验,探索推行环卫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合一”,适时选点试行。建立健全市镇两级再生资源市场监管部门长效联动机制、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供销社、东莞海关)
6.推动低碳发展。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工作,争取2016年完成装机容量100兆瓦的目标。开展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加大低碳社区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东莞供电局、各镇街(园区))
(四)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
1.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充分发挥林业部门业务指导服务作用,针对山区绿化,实施水源涵养林改造3500亩,幼林抚育31000亩;针对水系绿化,积极推进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绿色生态水网等项目建设,建设水乡生态林网61亩;针对镇村绿化,依托绿色生态文明村、森林家园、美丽幸福村居、“小山小湖”等项目建设,以“送苗下乡”形式支持22个镇街29个村(社区)进行绿化建设。力争2016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7.42%,活立木蓄积量达372.69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认真落实《东莞市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5)》,探索湿地保护修复、依法保护管理湿地、湿地科研合作及宣传教育等领域的改革创新,加强湿地保护管理。进一步完善麻涌华阳湖湿地公园建设,力争新建一批小型镇村湿地公园,推进滨海自然湿地修复保护工作,构建以湿地公园为主体,重要湿地功能区、镇村小型湿地等多种保护形式相结合的湿地建设管理格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根据《东莞市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加快完成凤岗镇黄洞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专家评审工作。分批将石鼓水库、吓角水库(上库)、虾公岩水库、黄洞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报市政府核定。(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扎实开展威远岛海岸带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做好威远岛西南侧海岸带景观综合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编制《东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东莞市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开展海域海岛普查工作。加强入海排污河口邻近海域的监控,开展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一期)工程前期工作,在虎门、麻涌、长安、沙田建设4个浮标监测站点及其配套应用服务管理平台。编制发布《2015年东莞市海洋环境状况公报》。(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市环保局、属地镇)
2.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在麻涌、石碣和洪梅镇全面开展中央重金属专项土壤修复示范项目及相关工作,开展土壤污染场地的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筛选研究以及修复方案编制工作,启动修复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继续推进水乡地区“两高一低”企业综合整治与引导退出,力争2016年推动新一批“两高一低”企业的整治和引导退出。制定石马河、茅洲河水体达标方案,全面推进流域内污水处理厂扩建、截污管网建设、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整治、内河涌整治等重点项目。完善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工程,2016年建设市大气复合污染超级监测站,完成项目总投资的30%;新建中堂、黄江、清溪、桥头镇4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10t/h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完成余下62台锅炉改造。推进282家省控市控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治理项目,力争2016年完成余下41家企业的整治工作。推进麻涌垃圾处理厂、横沥环保热电厂项目建设并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推动城市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项目建设,做好谢岗、常平等备选场址的选址论证工作,推动项目选址落地。做好东莞市金龙航运有限公司等4家水运企业共38艘船舶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贮存柜)加装工作,引导东莞市中兴船舶运输有限公司及个体户申请废旧运输船舶拆解财政补贴。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完善6个片区土地执法监察大队相关配套制度。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基本农田分类补偿原则,做好2016年市级生态补偿金以及2015年省级生态补偿金拨付工作。加快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加快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在符合条件的采石场遗址推进矿山公园规划建设。督促虎门路东电镀废水处理厂、虎门南栅电镀废水处理厂、麻涌电镀废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建设,2016年完成项目总投资的22%。全面清理非法养殖场,修订《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海洋渔业局、各镇街(园区))
3.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积极申报国家和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努力将松山湖(生态园)建设成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家和省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区。完成《黄沙河流域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区实施方案》的编报工作,以东城街道作为先行区域启动实施部分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完成《东莞市市区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和各镇街(园区)内涝整治近期实施计划的编制,科学统筹推进全市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建设。学习借鉴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先进做法,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创建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区。编制《东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科学指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推进石马河流域、茅洲河流域以及水乡片区的次支管网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全市11家污水处理厂建设。根据全市河涌现状的调查情况,制定可行的黑臭水体整治方案。(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规划局、水投集团、各镇街(园区))
4.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气象科普能力,结合公共气象服务对气象科普的需求,帮助和引导公众正确理解气象知识和气象预报信息,提升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气象学会、相关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引进专兼职结合的气象科普人才队伍,建立高层次科普人才机制及相应的管理、考核、奖惩制度。(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5.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研究开发针对城市内涝、地质灾害、江河水库风险等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实现气象及相关灾害的提前预报预警。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体系,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和时效性,有效覆盖全市社区(村)、学校、码头等信息发布薄弱环节,实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5分钟内快速发出。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学校、车站、码头、企业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相关制度落实和执行,指导重点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加快气候指标站建设进度,完善“云能天”自动化探测系统。(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
(五)加强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1.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生态文明、绿色建筑等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加强与社区、街道合作推进等方式,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建筑推广和公共机构节能,鼓励全民参与。开展绿色建筑“种子行动”计划,组织绿色建筑宣传走进大学、中小学的进校园等活动,发动舆论监督,推进绿色创建。争取2016年全市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达到30%。(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局,该部分重点工作由各责任单位分别负责)
2.推动传统文化与生态文化融合。组织实施莞城东湖寺修缮等文物保护工程,充分利用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保护。建立专家指导制度,依法科学规范修复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确保中心城区文物完好率达到100%,其他镇街文物完好率全面提升。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积极申报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项目。组织非遗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交流活动。完善市民艺术中心非遗展示厅,建设中国(清溪)麒麟文化馆,组织开展各类非遗主题展示活动,做好非遗进校园、进镇街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
3.完善生态文化基础设施配套。完成大岭山森林公园石洞核心景区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开展核心景区林科园道路、小板栈道及配套设施工程的招投标工作,2016年完成项目总进度30%。开展白石山景区沙溪水库环湖景观绿化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力争2016年完成项目总进度50%。开展大屏嶂森林公园栈道及观音广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2016年完成项目总进度60%。完成观音髻登山大道升级改造工程、园区广播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完成银瓶山森林公园清溪片区清溪湖森林通道及十二排栈道道路工程、湖影平台及望月阁工程建设,以及清园步道、主入口广场和游客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建设仪之廊景点、润楠古梯田文化景点,完成天池环湖路彩色林业种植工作。启动黄江蝴蝶地等一批镇村森林公园建设,完善常平旗岭、虎门威远岛等森林公园建设。完善沙田镇·虎门港穗丰年湿地公园等独具水乡特色的生态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民宗局、市文广新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
4.推行绿色交通。不断提升跨镇公交服务能力,2016年新开通东莞巴士运营的跨镇公交线路26条,新增东莞巴士运营的跨镇公交运力600辆。逐步完善出租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更新改造出租车车载终端,提升电召服务中心功能,实现出租汽车电召覆盖率100%,为公众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约车服务方式,引导出租汽车转变以巡游为主的运营模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2016年完成600辆出租汽车的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安装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5.开展低碳工作。将碳普惠机制引入公务员小区,创建低碳普惠小区,协调小区周边商户及商业圈商户为“碳普惠用户”提供优惠,着重实施商业激励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机关事务局)
三、重点工程
(一)大力推进重点流域环境治理重大工程建设
结合水生态建设项目工程,继续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2016年主要推进已完成立项的东莞市水生态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包括虎门、麻涌、石碣、樟木头、塘厦、清溪、凤岗、谢岗、桥头镇截污次支管网工程);推进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二期、万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凤岗竹塘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等项目建设;推进长安镇三八河、常平镇石马河流域、挂影洲围中心涌,万江街道、中堂镇、望牛墩镇、麻涌镇、高埗镇、道滘镇、厚街镇、洪梅镇、沙田镇等区域截污管网工程以及长安镇人民涌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二)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重点工程建设
1.结合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加大节能重点项目的建设力度。2016年重点推进恒运集团长距离集中供热(东莞麻涌)项目、中电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项目。
2.加快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建设。2016年重点开展横沥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再增容工程、厚街环保热电厂二期扩建一条4#生产线、麻涌垃圾处理厂一二期项目、东莞市供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建设。其中:横沥环保热电厂项目预计2016年底完成工程量的30%,厚街环保热电厂二期扩建一条4#生产线项目争取2016年9月底投产试运行,麻涌垃圾处理厂项目力争2016年底完成一、二期项目建设,具备垃圾进厂条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确保于2016年年中试业并向省商务厅申请验收。
(三)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引导新能源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逐步提高新能源使用比例。2016年重点推进望牛墩镇、长安镇等10个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总建设规模约为8兆瓦。
(四)大力推进相关基础工程建设
1.重点推进碳普惠试点工程。选取低碳普惠试点产品,确定低碳行为碳币奖励方法,制定源数据采集办法。组织建设计量设备,对接相关公共数据。确定低碳激励方式,举办宣传活动,启动碳普惠模式。
2.建设气象及相关灾害防御信息支撑工程。建设多源数据融合的大数据工程,搭建气象及相关灾害数据统一存储和交换平台,建立大数据资料库。建设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气象风险预警工程,建立气象要素与气象相关灾害的关联性模型,实现气象风险预警;在易灾点、隐患点安装监测系统,在关键位置配置电子显示屏,为专职人员配备移动终端。建立灾害应急处置案例与专家知识库。
(五)大力推进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
1.改善森林资源状况,进一步掌握湿地资源现状,开展水源涵养和湿地保护综合工程。实施水源涵养林改造3500亩,幼林抚育31000亩;建设水乡生态林网61亩;以“送苗下乡”形式支持22个镇街29个村(社区)进行绿化建设。积极开展林业生态红线的外业调查和内业梳理工作,抓紧完成湿地红线划定工作,印发实施全市林业生态四条红线划定成果。认真落实《东莞市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5)》,进一步完善麻涌华阳湖湿地公园建设,力争新建一批小型镇村湿地公园,推广试点滨海自然湿地修复保护,完善湿地建设管理格局。
2.以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为中心,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适度地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自然保护区的自养能力;逐步完善自然保护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学监测水平,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利用水平。重点抓好银瓶山市级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包括珍稀植物保育基地造林抚育、病虫害防治、生态监测网点建设、网站及信息系统维护等。
3.结合水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推进松木山水库水源保护工程。通过对水库关联的污染源的治理,使松木山水库水源真正得到保护。争取松木山水库面源污染治理工程(人工湿地与库尾截排工程)于2016年10月动工建设,同步加快开展内源污染治理工程(清淤及淤泥处置工程)地质详勘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由市发改局牵头建立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市发改局主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作为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共同推进示范区建设。市发改局要加强统筹督促指导,跟踪推动相关重点项目按照计划进度推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抓好职责范围内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落实,并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督促检查
43个重点建设项目属地镇街或主管单位应每月召开协调会议,总结分析工程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解决职责范围的问题,按月度、季度、年度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报送进展情况。对未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市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争取上级支持
严格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工作原则,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储备工作,组织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项目入库,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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