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6〕47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的通知》
东府办〔2016〕4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
全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6年全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2016年全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
2016年,我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公众关切,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拓展载体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强化保障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东莞实现“三个走在前列”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丰富公开内容,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一)推进行政过程信息全公开。在决策公开方面,各级行政机关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在执行公开方面,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在管理公开方面,全面推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服务公开方面,全面公开服务事项,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做到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在结果公开方面,各级行政机关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
(二)全面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涉密部门除外)要主动公开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以及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二是推进镇街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各镇街要主动公开本镇街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15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全面公开2016年镇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和2015年镇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情况。三是细化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决算内容,各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四是及时完整公开拍卖投标采购类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五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逐步加大对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等审计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
(三)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加强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教育资源、生产安全事故、价格和收费、征地信息、房屋征收补偿、医疗卫生机构、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文化机构以及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镇街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各镇街、各部门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四)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按照国家、省的要求,积极探索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依法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对负面清单之外的政府信息一律向公众公开。
(五)继续做好年度报告编发工作。各镇街、各部门要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适当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网络公布。公开情况将作为当年全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之一,对于未能依时公开的镇街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拓展载体建设,全面提高公众参与
(一)办好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全面实施《东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热线运行管理规范,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对成员单位的工单处理、知识库更新维护等工作的督办督导,开展满意度评价,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市有关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逐步理顺部门交叉问题处理流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部门推诿问题,减少工单积压。通过与媒体保持互动、投放平面广告、增加微信粉丝等措施,加大对热线工作的宣传,提高热线服务的群体覆盖和社会认同,让更多群众受惠。
(二)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市依申请公开系统基本功能,更好地发挥互联网的作用,为市民申请、单位办理依申请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方便留痕取证。及时梳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三)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载体作用,依托“中国·东莞”平台统一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集约化建设,加强资源共享和协同联动。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实现政府网站与政务微博微信、网上办事大厅等不同平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提升公众参与度。继续完善网站功能,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提升服务水平。
(四)充分发挥两大载体公开作用。一是利用《东莞日报》政务公布版等公开载体,选取热点问题,利用专刊、专版、专题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二是继续推广《公报》电子版及网络版等方式,优化网络版功能,加强信息共享和减少资源浪费。
三、完善工作制度,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一)健全信息发布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对制作或获取的信息明确标注公开属性。健全发布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二)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开展每两年一次全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进一步加强对各镇街、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结合依法行政考评工作,调整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细化考核标准,促使各镇街、各部门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加重视。
(三)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收集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完善市政务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系统的监察作用。
四、强化保障措施,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部署和省政府、市政府要求,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工作开展。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相应制定2016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业务培训。继续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专项培训,重点培训政府信息保密审查、依申请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努力提高全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东莞市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的作用,鼓励公务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课程,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法律保障。各镇街、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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