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6〕9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我市海岸带保护和科学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我市海岸带保护和科学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6〕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加强我市海岸带保护和科学利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
加强我市海岸带保护和科学利用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我省海岸带保护和科学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533号)的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海岸带保护和科学利用工作,提升岸线资源与生态资源环境价值,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加强我省海岸带保护和利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抓住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大机遇,与我省海洋经济国家试点工作和我市海洋强市建设相结合,依照保护和利用相协调、海域与陆域相统筹、宜居与宜业相促进的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海岸带生态修复和开发整治为手段,积极推动海洋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海岸带管控能力和利用效益,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把我市沿海地区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生态优美、人民幸福的蓝色家园,为海洋强市建设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按照整体性、共享性、生态性、亲海性等要求,努力通过编制规划、规范管理、开展整治修复工程等工作安排,打造生产、生活、生态相匹配和宜居、宜业、宜游相融合的美丽海岸带。到2020年底,海洋保护区用海保有量不少于 600公顷,保留区面积不少于 3900 公顷,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长度不少于 5千米。实施海岸线综合整治工程,提升海域景观和海洋生态功能,提高防灾能力,完成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 24千米。促进海域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中集约转变,围填海控制面积符合国民经济总体要求和海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尊重自然,科学前瞻。海岸带的整治、修复、保护和科学利用必须尊重海洋资源及生态环境的自然属性,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及区域用海需求,促进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海陆统筹,规划先行。确立海陆整体发展的战略思维,从海陆管理衔接的交叉点、盲点和瓶颈着手,处理好海与陆、发展与保护、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突出顶层设计,做到规划先行、高效推进。
(三)因地制宜,分类引导。以各地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功能分类引导发展,通过确定不同区域和岸线的主体功能定位,规范岸线保护与利用秩序,从功能分工合作和空间结构调整中出效益。
(四)先急后缓,量力而行。区分问题轻重缓急,优先解决严重的整治修复保护项目和重点项目用海需求。按照“谁使用、谁保护,谁损坏、谁修复”的原则,合理安排项目时序,循序渐进地解决海岸带问题。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东莞市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在市海洋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组织、协调和指导规划的编制工作。形成规划初稿后,按要求广泛征求相关部门、镇政府及专家等意见,形成规划送审稿报市政府。(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此项工作由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务局、规划局、林业局、沿海镇政府等单位协助。
(二)厘清部门职责,建立海岸带综合管理议事机构。在市海洋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成立专责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我市海岸带保护和科学利用的突出和重大问题,研究海岸带划定范围,厘清涉及海岸带管理的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统筹协调的海岸带综合管理体系。(2016年9月底完成)
此项工作由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编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法制局、沿海镇政府等单位协助。
(三)开展海洋防灾减灾宣传和《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活动,进一步强化海洋防灾减灾意识。协助省海洋渔业局开展确定海洋减灾行动优先领域,推动实现区域性海洋减灾业务的信息联动与信息资源共享的工作。(2016年12月底完成)
此项工作由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等部门协助。
(四)加强对围填海的监督管理,在河口、内湾、重要的海洋生态区严格限制围填海。严格控制占用自然岸线和顺岸式填海,禁止截弯取直,鼓励离岸式、多突堤式、人工岛式围填海。减少对沙滩、红树林、海湾、河口等重要海洋生态区自然资源的破坏,有效保护自然岸线。(2016年12月底完成)
此项工作由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等部门协助。
(五)协助省海洋渔业局开展建立围填海后评价制度的工作,在围填海较活跃的海域,对围填海环境容量作科学评估,科学评价围填海的累计效应。(2016年6月底前完成)
此项工作由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国土局、水务局等部门协助。
(六)从流域层面加强对入海污染物的控制。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确保重点流域水质稳定,逐步改善。严把环保准入关,禁止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重污染项目(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搬迁进入基地的除外)。建立健全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按照“入园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淘汰、整合、提升重污染企业。排查列出我市未达标水体清单,对未达标水体制定达标方案,将河流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率。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建立完善“河长制”、第三方评估、信息公开、“以奖促治”和激励考核等制度。(长年常态管理)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局、水务局、海洋渔业局等部门协助。
(七)加强综合管理队伍建设和执法力度。开展海域海岛管理业务调查研究,加强海域海岛基层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海岸带综合执法能力。协助省海洋与渔业局制订加强海域海岛乡镇管理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办法,推广“海域海岛协管员”制度。(2017年6月底完成)
此项工作由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编办、财政局等部门协助。
(八)协助省海洋渔业局划定省海岸线向陆一侧生态控制线的工作。加强对海岸线向陆一侧生态控制线的研究和划定工作,明确海岸线向陆一侧生态控制用地范围(包括位置、面积、用地类型、管制等级等要素)、保护目标、控制范围和管控要求。(2016年7月底完成)
此项工作由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水务局、林业局等部门协助。
(九)加快推进美丽港湾建设工程。根据《东莞市虎门威远岛建设美丽港湾方案》,结合“水岸公园、水乡生态岛”的概念,加快推进我市美丽港湾建设工程。(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此项工作由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林业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虎门镇政府等单位协助。
(十)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6年底前列出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清单,2017年底前完成清理。到2020年,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按照省制定的涉海项目管理办法,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海洋渔业局牵头负责,市水务局等部门协助。
(十一)加强海岸带城市、农村居民点周边及毗邻海滩垃圾清理处理。督促沿海各镇加强海岸带城市、农村居民点周边及毗邻海滩垃圾清理工作,强化垃圾运输、收集和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降低垃圾处理处置过程的二次污染风险。加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完成垃圾后期填埋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海洋渔业局等部门协助。
(十二)推进海岸带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东莞威远岛海岸带综合整治工作,加强部门合作协调和资源整合。加大项目资金投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加强项目档案建设和质量监管。(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此项工作由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虎门镇政府等单位协助。
(十三)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技术支撑和防灾减灾建设。进一步推动海洋观测监测系统建设,编制《东莞市海洋综合观测监测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建立海洋气象合作机制,共同推进构建“平安海洋”工作,推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2016年8月底前完成)
此项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国土局、水务局、气象局等部门协助。
(十四)推进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根据保护对象的规模和重要性,综合考虑海堤所在地形、海岸线的情况,结合沿海防护林、红树林的生态防护功能和岸线综合保护与开发利用的需求,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防护标准和加固达标方案。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工程总体防潮(洪)能力基本达到20年一遇以上标准,其中,西堤、倒运海海堤、北干流海堤、新联围、梅沙联围、沙田联围和虎门围的规划防洪(潮)标准为50年一遇;立沙岛、茅洲河和长安海堤规划防洪(潮)标准为100年一遇。在立足我市财政承受能力情况下,积极推进海堤的建设实施。(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部分海堤的达标建设)
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局、财政局、海洋渔业局等部门协助。
(十五)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保护。以保护现有沿海防护林森林资源为基础,落实沿海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加强巡山护林和依法护林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结合湿地公园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海岸带生态公益林、红树林带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2017年8月底前完成)
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海洋渔业局等部门协助。
(十六)吸纳和动员社会资金用于海岸带保护和整治修复,逐步形成以政府财政扶持为引导、企业自筹为主体、金融和外资及社会筹资为补充的经济投入体系。(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此项工作由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协助。
(十七)加大对海岸带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的投入。加大在海岸带保护和科学利用方面的相关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的投入,在科研项目申报、经费、实施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完善海岸带保护和科学利用相关科技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投入效益最大化。(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此项工作由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林业局等部门协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在市海洋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成立相应专责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海岸带保护和科学利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建立衔接紧密、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由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建立部门联络机制,有关涉海职能部门及沿海镇参与,统筹落实海岸带保护和科学利用有关工作。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进度安排,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措施,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海洋管理工作合力。
(二)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各部门、沿海镇要把海岸带保护和科学利用工作列入本单位督查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要求,将督查抓落实贯穿到海岸带保护和利用有关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各个岗位。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跟踪落实,实时掌握有关工作进度,及时将落实情况每季度汇总报告市政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镇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海洋与渔业专题会展和海洋科普教育基地、海洋公园等宣传平台,深入开展海洋普法活动,加大涉海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海岸带保护活动、举报破坏海岸带等违法违规现象,营造热爱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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