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6〕6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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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6〕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大力发展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 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2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发展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 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的意见》和“东莞制造2025”战略,进一步培育壮大东莞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加快推动东莞制造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特制定2016—2018年三年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创新驱动、以需引供、全链布局、以点带面的发展原则,以发展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为突破口,加快推动需求端创新和供给侧改革,重点推进机器人智能装备的推广应用,突破一批机器人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机器人自主品牌,发展一批机器人应用服务商,推动东莞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研发制造、示范应用、产业规模和发展质量实现全方位突破,力争将东莞建成中国机器人产业先行市,成为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

到2018年底,建成1-2个机器人产业园和6-8个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基地,3个以上机器人产业技术(应用)研究院,培育50家以上机器人研发制造和系统集成服务骨干企业,5-8个知名自主品牌;全市8成工业企业实现“机器换人”,20家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机器人示范应用,初步建成5个以上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关键零部件的标准、检测、认证、培训平台;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模明显提升,实现产值突破6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机器人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机器人研发经费支出占该行业生产总值的比例超过3.5%;机器人产业发展生态进一步完善,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总体迈入全国前列水平。

二、发展路径

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是典型的创新要素密集型产业。要加快推动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跨越式发展,关键在于需求端和供给侧的共同发力,在大力撬动机器人应用需求的同时,着力增强机器人创新资源供给和自主品牌培育,切实走“激发需求、以需引供、供需对接、服务创新”的市场化发展路径。一是激发需求。大力实施普惠性产业政策,在更大范围撬动我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需求,加快形成需求性产业增长动力。二是以需引供。依托庞大的机器人应用需求,实施产业精准招商,加快引进和培育机器人整机企业、核心零部件企业和重大产业孵化平台,切实打造“需求引导新供给、供给培育新领域”的闭环发展生态体系。三是供需对接。积极搭建机器人供需资源对接平台,加快打造机器人产学研协同创新载体,努力通过市场化平台实现机器人资源要素的最优配置。四是服务创新。在抓好机器人供需结构优化的同时,要大力强化公共服务供给,通过大数据、互联网、服务交易等创新手段,为机器人产业发展提供更多更优的服务支持。

三、重点行动计划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理念,聚焦“用、产、学、研、金、政、介”等领域,实施“机器人智造七大专项计划”,优化供需结构、完善要素资源、提升对企服务,全力打造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最优环境。

(一)实施2.0版“机器换人”专项计划,深度推进机器人智能装备的产业化应用

——更大规模推进企业“机器换人”。继续设立“机器换人”专项资金,在电子、机械、食品、纺织、家具等更多领域,扶持引导企业利用机器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对企业以自筹资金实施的“机器换人”应用项目,市财政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事后奖励。其中,对通过银行融资方式实施的项目,市财政按照融资实际利息支出给予不超过2年的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可提高至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2%,最高补助250万元。力争3年内,全市组织实施“机器换人”应用项目1300~1500个,带动全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实现年均增速达20%。

——更大力度打造“机器换人”示范标杆。每年认定5—10个投资规模大、机器人使用量多、行业特色突出、可复制性强的“机器换人”重点行业示范项目,对示范性项目最高奖励由250万元提升至400万元,切实通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和行业对标,全面提升东莞产业经济智能化应用水平。

——更优服务简化“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实施宽进严管的申报原则,降低资金申报门槛,符合成立1年以上、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均可申报“机器换人”应用项目。简化申报流程,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受理和不设截止期限,企业足不出户可全年全天在线申报专项资金。建立规范化监管机制,建立“全流程网上动态公示、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政府部门监督监管”的协同审查验收模式,使专项资金申报核查更为公平、公正和专业化。

——更新举措实现企业零首付“机器换人”。建立统筹统贷机制,以贷款形式批发承接国开行的低成本资金,再以融资租赁模式向“机器换人”企业提供所需资金。其中,购买机器设备总金额的80%由国开行发放贷款支持,剩余20%由融资租赁公司承担,实现租户企业“零首付”、“零门槛”购置设备技术开展“机器换人”,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我市60%以上“机器换人”资助项目采用融资租赁业务。

——更多层次开展机器人试机行动。制定我市重点机器人智能装备企业产品库,筛选一批知名度好、稳定性强、性价比高的莞产机器人产品,鼓励我市制造企业试用优质莞产机器人智能装备,市财政对试用企业提供设备租金、电费、后续维护等方面的补贴支持。联合各类机器人科研院所,选取部分重点试机项目,开展机器人应用动态研究,搜集比对国内外机器人在稳定性、寿命、精度和速度等方面的动态数据情况,形成莞产机器人应用数据库,切实通过产业应用和对比研究推动莞产机器人提质升级。加强试机项目的供需对接,探索搭建莞产机器人试机现场会,组织目录企业组团参加国内外知名机器人智能装备专业展览,探索开展莞产设备政府采购,全面加强莞产机器人的试用推广。

——更高水平建设智能化数字工厂。全力落实《东莞市3C产业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扶持建设一批具备“两化融合”以及工业4.0相关特征的柔性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工厂,加快推动人机智能交互、机器人、工业互联网等技术装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对应用100台(套)以上国产智能数控装备及配套工业机器人、采用融资租赁商业模式的本土企业智能制造车间项目,市财政按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0%实施财政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奖励达1000万元。力争通过3年时间,在我市3C制造等重点行业建设6-10个应用国产智能数控装备的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累计推广应用5000台(套)国产智能数控装备、3000台工业机器人。

(二)实施以需引供战略计划,加快集聚机器人智能装备核心供给资源

——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大力推进以需引供战略,依托东莞庞大的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需求,瞄准德国、西班牙以及东北等装备制造业发达地区,加快招引“工作母机”类制造企业、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以及知名机器人系统集成商和配套服务商,加快推动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强芯补链发展。着力建设多层次、高水平的机器人产业招商力量,探索组建机器人产业项目专家评估团队,打造聘任制的专业化招商队伍,全面提升机器人项目的招商引资水平。搭建与国家级机器人产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对接机制,探索以理事成员身份加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等机构,切实依托市场资源以商引商。加大机器人引进项目的扶持力度,对我市机器人智能装备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全方位支持。开通机器人智能装备重大项目投资审批“绿色通道”,在项目审批环节中一律采取“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快审快办”或“先‘挂账’、后补办”的办法,切实提高项目落地速度。

——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承接平台。投入27亿元建设松山湖国际机器人产业基地,依托香港科技大学李泽湘教授等人才团队以及大疆、固高、李群等知名机器人企业产业资源,力争把基地打造为具有智能制造科研、科技创业孵化、高端人才培育等功能的全球性机器人产业发展平台,争取到2018年在产业基地培育机器人龙头上市企业3—5家、集聚核心关键技术配套企业超过40户。财政投入2.6亿、吸引社会资本5亿元建设广东省智能机器人研究院,依托广东华中科技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多所科研院校资源,全力将研究院打造为具有机器人技术研发、公共试验、项目孵化于一体的科研服务载体,力争3年内孵化机器人企业30家、服务机器人企业超过1000户。由市政府提供融资支持,投资8亿元建设大连机床3C产业孵化基地,重点打造3C行业的无人工厂、高速钻工中心、检测计量中心、样件服务中心,力争3年内基地产值达30亿元。深化建设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重点发展汽车核心零部件、新能源汽车、汽车检测服务平台和汽车装备制造业,力争五年内引进和建成20个以上高端装备、汽车核心零部件制造重大项目。建设镇街智能装备基地,大力打造电子设备制造装备、数控加工机械装备、木工机械装备、线缆制造装备、鞋业机械制造装备等具有专业镇特色的智能装备产业集群。

——构建多层次机器人产需对接载体。大力举办广东国际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博览会、国际科技合作周等大型会展活动,吸引国内外知名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企业参展投资,通过会展模式形成常态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产业投资合作机制。建立“机器人项目源”数据库,整合国内外重点机器人企业信息资源,实现招商资源的集中管理、实时共享、随时查询。大力举办东莞杯国际工业设计大赛,推动工业设计资源与机器人项目的合作对接,加快推动工业设计在机器人产业的深度应用。

——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奖励政策。大力落实《东莞市关于强化产业政策支持推动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工作方案》,在“机器换人”资金中新增东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重点加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特别是机器人智能装备的政策扶持,在莞推广应用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市财政按当年度销售价格1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达500万元;对属于工业机器人及其他智能装备东莞首台(套),单台装备奖励标准提高到销售价格的15%,年度最高奖励总额限额提高到800万元;对经认定为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具有重大战略和示范推广意义的高端装备重点首台(套)项目,单台装备奖励标准提高到销售价格的20%,年度最高奖励总额限额提高到1000万元;对投保定制化综合险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和年度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补贴总额最高达100万元。

(三)实施创新驱动引领计划,全面提升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的自主创新水平

——全力推动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重大技术攻坚。实施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重大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在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交流伺服电机及驱动器、视觉识别体系、机器人传感器、智能控制系统等重点领域,通过直接资助、金融跟贷、风投跟投等方式,每年支持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每项最高给予1000万元财政资助。大力支持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最高奖励500万元。大力落实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项目资助政策,国家级机器人智能装备科研和应用项目,最高按1:1的比例配套资助,省级项目最高按1:0.5的比例配套资助,具体以适用的配套资助办法为准。

——大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建设广东省智能机器人研究院、广东华中科技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院、东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院等一批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研发机构,通过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推动一批机器人前沿核心技术和制造工艺技术的成果转化。大力落实《东莞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加快引导社会资本、科研院校和龙头骨干企业组建各类机器人新型研发机构,对由民间资金投资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财政资金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00万元额度的科研投资经费自主使用权以及较高的技术成果转化资助。强化机器人研发机构平台的集聚效应,由市财政投入28亿元建设可容纳10-15家新型研发机构的松山湖大学创新城,全力打造东莞机器人科研资源的集聚地和创新高地。

——加快打造一批机器人项目孵化器。落实《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在机器人智能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开展孵化器评定经营奖励,市级孵化器最高奖励150万元,孵化器当年获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奖励100万元。出台孵化器服务补贴,在科技服务活动、大学生就业创业、引进创业导师等方面给予事后补贴奖励,同一孵化器每年可享受累计最高300万元的补贴类资助。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制度,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经审核批准后,其房屋产权可以独立分割办理销售手续。开展孵化投资风险补偿,对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市财政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2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单个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深入推进机器人领域的军民融合。与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共建全省首个军民融合新型研发机构——东莞信大融合创新研究院,引导支持可见光通信、北斗导航应用、网络信息安全、集成电路与嵌入式软件等领域的军民两用技术应用于机器人产业,构建人才、研发、产业孵化为一体的综合性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快推动机器人前沿技术的突破创新,力争三年内打造一批机器人智能装备军民融合示范项目,推动东莞成为全国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示范区。

——加快建设机器人智能装备技术标准体系。引导龙头机器人智能装备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与修订,推动莞产自主技术积极融入先进标准,促进本土机器人智能装备企业抢占行业发展“话语权”。加快推动技术标准工程,推动机器人智能装备企业制定高于行业水平的生产标准,切实以技术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加强机器人关键基础零部件标准研制,制定基础制造工艺、工装、装备及检测标准,从全产业链条综合推进机器人智能装备应用标准化工作。

——前瞻布局适用型机器人产品。针对我市产业特点和优势,引导一批有实力的龙头企业进军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领域,抢占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增材制造装备、服务机器人、医疗康复机器人以及特种机器人等领域的产业制高点。在产品方面,鼓励企业研发生产适应东莞工业需求的搬运拾取、清洁装配、打磨抛光、切割封装、喷涂点胶、插件焊接等轻盈高效机器人,拓展进入符合新消费潮流的智能代步、安防监控、家政服务、健康照护、教育娱乐、特种检测等服务机器人领域,加快布局具有战略意义的无人机、无人艇、无人车等适用危险场合及特殊领域的特种机器人。在技术方面,鼓励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重点攻坚机器人本体优化设计、机器人离线编程与仿真、智能装备传感器、基于外部传感的机器人运动控制、网络化机器人控制、故障诊断与安全维护等关键核心技术,力争打破国外机器人核心技术的封锁垄断。在重点零部件,鼓励企业重点开发运动控制器、伺服驱动器、高精度交直流伺服电机等核心零部件,以及工业机器人编码器、伺服、电源、模具、工业级无线射频识别RFID传感器、接触传感器等具有广阔产业需求的重要零部件。

——加强保护机器人智能装备知识产权。重点资助一批机器人智能装备企业申请发明专利以及申请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加快培育具有东莞优势的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核心专利群。加强机器人智能装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力争推动八成以上机器人智能装备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快培育一批专注机器人智能装备领域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引进国内外知识产权评估权威机构,建设东莞市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加速机器人智能装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大力推进专利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工作,全力增强机器人智能装备知识产权的资本转化能力。健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机制,在机器人智能装备企业集聚区加快设立维权援助服务点。

(四)实施骨干企业壮大计划,加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机器人智能装备龙头企业

——积极培育莞产机器人自主品牌。加强莞产机器人智能装备的产业应用支持,对购买莞产智能装备的“机器换人”项目,资助标准提高至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5%;对购买莞产机器人的“机器换人”项目,资助标准提高至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5%,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加强莞产机器人企业的研发投入支持,对开展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及驱动器、控制系统、传感器、视觉系统等技术研发的企业,每年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加强莞产机器人企业的品牌保护,鼓励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机器人企业创建自有品牌,推动注册商标、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申请认定,提升品牌附加值和影响力。

——培育“工作母机”类龙头企业。依托我市产业需求,通过搭建产需对接平台、配置首(台)套奖励等综合性扶持手段,集聚发展一批拥有产业带动作用的“工作母机”龙头企业。以大连机床项目为试点,加强“工作母机”类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工作母机”类企业向服务型制造商转变,探索打造“工作母机+企业孵化+融资服务”一体化的发展模式,支持“工作母机”直接为客户提供数字化智能化加工中心或无人生产线。落实《东莞市大型骨干企业认定及扶持暂行办法》,重点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产业链话语高、辐射影响力大的骨干机器人智能装备企业,对被认定的我市骨干企业,在承担“机器换人”、“信息化专项”等市经信局执行的市级财政资助项目时,资助比例和限额可分别按照原有资助基准上浮30%。

——鼓励机器人智能装备企业兼并重组。大力实施《东莞市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暂行办法》,有序推动机器人智能装备企业兼并重组,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对环评、安评、纳污、消防、项目施工、生产许可、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补办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对涉及的契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政策给予减免。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组成银团或在我市发起设立兼并重组基金,支持、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并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向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

——建立成长型机器人企业培育库。选取一批成长性好、社会贡献大的机器人智能装备企业纳入成长型企业培育库,实施分类扶持,开展跟踪服务,积极为库内企业对接技术、金融、法律、人才等配套资源,加快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对被认定的成长型机器人智能装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认定的高成长型机器人智能装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成长型、高成长型的机器人智能装备企业在承担市经信局执行的市级财政专项项目时,资助比例和限额可分别按照原有资助基准上浮10%和20%。

(五)实施产业金融发展计划,大力强化机器人智能装备领域创新创业的金融保障

——开展省市共建融资租赁试点工作。由省财政与市财政各出资1亿元,创新设立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切实利用新型金融工具降低企业应用机器人的资金门槛。其中,对应用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开展贴息补助,企业年贴息金额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8%。开展融资租赁风险补偿,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或设备融资租赁担保业务、发生坏账损失的,每年度在不超过新增融资余额的10%额度内,给予风险补偿支持,列入东莞市拨贷联动试点银行贷款的融资租赁业务,按实际损失额给予100%全额补偿。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奖励,省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设备融资租赁担保和设备融资租赁保险等业务,当年新发生业务对比上年度增长超过50%,按其新增业务额的0.5%给予奖励,省内注册的金融机构每年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市内注册的金融机构每年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建立创新创业引导基金。成立20亿元的产业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天使基金、风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资本支持我市先进制造业发展。设立首期5000万元的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对重点围绕机器人智能装备制造等高技术产业,开展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直接投资,投资额最高300万元,持股最高30%。继续扩大产业基金的金融合作,以东莞睿德信机器人、东莞中科中广、东莞红土等股权投资基金为试点,继续联合国内外知名风险投资机构设立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机器人智能装备行业的引导基金,利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快推动机器人孵化项目、制造基地、技术创新研发、创客服务、公共测试中心平台建设。

——推动机器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机器人智能装备上市企业资源库,优先考虑吸纳具有优秀发展潜力且符合条件的机器人智能装备企业成为上市后备企业,对库内企业申请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其上市前实际发生的上市相关项费用总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200万元。鼓励机器人智能装备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融资,对成功挂牌的企业按照其挂牌前实际发生的推荐挂牌及相关费用总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50万元。对符合条件、在我市首次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机器人智能装备企业,首年按发行额的2%给予贴息支持,最高贴息50万元。

——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支持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开展融资风险补偿,对我市相关银行发放的经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立项或推荐的机器人智能装备企业信用贷款所产生的风险损失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设立贷款贴息资金,对政府业务部门立项或推荐的机器人项目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利息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六)实施人才高地建设计划,多层次积蓄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人才力量

——建立机器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粤港机器人学院,依托松山湖国际机器人研究院、香港科技大学、广东工业大学、东莞理工学院、东莞技师学院,采用院校学习和项目实践的办学模式,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创业精神的机器人和高端装备技术工程师和研发管理人才。加快校研企深度合作,依托我市各类机器人产业基地和科研平台,建设一批机器人人才实训中心,开设一批机器人特色课程,加快培育一批机器人应用的技能型人才队伍。依托莞商学院,开展机器人领军人才培训,通过开展民营企业家课堂、企业发展论坛、民营企业家面对面、专题巡回辅导等方式,全面提升机器人创新创业人才的综合素质。

——大力引进机器人智能装备创新创业团队。瞄准海内外“高、精、尖”机器人技术领军人物和科研团队,吸纳更多高层次人才携技术项目来莞创新创业,全力引进一批机器人技术发明家、机器人企业创业家、机器人产业资本家、机器人应用先行者。对获得我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立项的机器人团队,市财政将视团队的层次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立项资助;对我市确定立项的机器人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至200万元创新创业启动资金扶持,项目实施2年后,根据绩效情况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创新创业奖励。

——加强领军人才科研配套资助。对在我市申报并成功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等国家级荣誉和奖励的人才,视人才项目层次及对我市经济社会贡献等情况,由市财政按国家资助的1:1至1:2的比例配套资助资金;由市外迁入我市的此类人才,由市财政按国家资助的1:0.5至1:1的比例配套资助资金。对入选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团队和个人,视综合评价,由市财政按省财政资助的1:0.5至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柔性引进海外技术专家。鼓励用人单位以课题研究、岗位聘用、项目合作、兼职聘用、咨询顾问、技术指导等灵活形式引进海外机器人智能装备技术专家来莞短期工作。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海外专家,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3万元引才补贴,引进的海外机器人智能装备技术专家每人可享受一次性2万元生活津贴;海外人才工作站和具备有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成功推荐海外机器人智能装备技术专家并通过备案的,每推荐1名专家奖励5000元。

——大规模培育机器人技能人才。全面落实《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支持东莞职教城开设机器人安装维护与管理专业和专题培训课程。探索在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设置智能装备及机器人专业实训中心,为职业技能培训、训练模式研发提供服务。实施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高技能人才国际培养计划,鼓励高职、中职学校的国际课程班学生,到境外特别是德国、日本等机器人发展领先地区开展实习交流,由市财政每人每月最高资助人民币0.5万元。鼓励机器人智能装备应用企业开展员工在岗和转岗培训,支持机器人应用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将操作、维护技术人员培训纳入整体解决方案。

(七)实施对企服务提升计划,创新构建具有互联网思维的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服务链

——创建企业综合服务大数据平台。建立重点企业服务和运行监测平台,为重点企业特别是机器人智能装备企业提供专项资金申报、运行监测分析、资源共享等服务资源,力争到2018年底,平台会员涵盖全市所有机器人智能装备企业,实现核心企业会员群体3000家,辐射经营主体达15万户。加快推进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与科技、金融、人才、土地、环保等领域的大数据整合,促进互联互通,提高共享能力。加强机器人智能装备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主动对接金融机构、税务机构的征信数据,根据信用等级提供分类扶持。优化大数据平台的运行监测以及数据分析功能,形成立足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的大数据综合分析系统,切实把握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动态发展情况。

——设置线上线下企业问题池。将全市重点机器人智能装备企业纳入“千干扶千企”行动,由市镇领导定期挂点服务、解决生产经营难题。建立“千干扶千企”网上系统,建立“问题反馈—协调办理—跟踪督办”的全天候信息化问题处理机制,确保企业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打造机器人制造资源共享数据平台。探索建设市级机器人资源共享网络平台,为机器人企业的产品研发、生产控制与优化、经营管理、节能减排等关键环节,提供专业定制、购买租赁、咨询服务等多层次的云应用信息化服务,推动“研发设计、数据管理、工程服务”等制造资源的开放共享。支持机器人智能装备企业广泛利用云平台提升生产管理效能,市财政对使用云平台的我市机器人智能装备企业投入的租赁服务费用,前三年分别按实际发生额的40%、30%、20%的比例以发放服务券形式逐年给予补助,共补三年,每家企业三年累计补助最高20万元。

——推动机器人产业联盟建设。建立健全东莞机器人产业协会、东莞智能制造产业发展联盟等一批中介服务机构,搭建涵盖技术开发、应用推广、标准研制、战略咨询、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服务体系。加强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服务机构的财政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公共平台建设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的25%进行补贴,最高奖励300万元。

——完善工业机器人检测试验平台。加快打造东莞市质检中心等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检测试验平台,整合相关科研院所、高校、专业检测认证机构的试验检测能力,为企业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产品提供一站式综合检验检测服务,力争将我市建成全国重要的智能机器人质量检测基地。重点支持机器人试验检测等平台建设和升级改造,对已完工并通过市经信局组织验收的平台建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资助,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为核算范围内项目投入金额的25%,最高奖励300万元。

——加强机器人推广活动服务奖励。全力落实《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镇街(园区)服务中心等非营利性机构开展的机器人智能装备公共服务活动,根据活动规模、主题内容、组织效果、企业评价等进行综合评估,按档次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定额资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

建立全市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由市经信局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全市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市相关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积极配合,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市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发展。

(二)营造有利于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营商环境

提供政策保障,完善有关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发挥政策的杠杆作用,打造政策洼地。对属于东莞市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缺链型重大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入园条件,给予落户资助并视情况采取“一企一策”的优惠政策,切实保障项目的顺利引进。提高服务效率,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积极帮助企业完善项目条件,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落实国家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机器人智能制造装备发展的税收政策,通过税收手段减轻企业负担,机器人智能装备企业增加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品,可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承担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加强产业运行分析和供需对接

加强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的跟踪监测,把握机器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掌握行业发展趋势。搭建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整合机器人产业供需信息资源,推进产业数据的统一搜集、专业处理,加强对企业使用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的需求分析,切实强化机器人产业研发和产业化的真实需求导向。

(五)加强宣传引导及对外交流

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认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注重挖掘典型,充分宣传各地、各部门促进我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好的做法和骨干企业的典型经验,总结提炼出具有借鉴价值的经验模式和发展路径进行宣传推广,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积极对接国内外创新技术资源和产业资源,加强与包括“四大家族”在内的国外优秀机器人企业及研究机构合作,在更高起点上推进自主创新,提升东莞机器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本方案涉及的财政资金扶持政策,具体参照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印发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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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东莞市, 东府, 东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