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6〕26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6年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东莞市2016年重大预备项目计划〉的通知》
东府办〔2016〕26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
2016年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东莞市
2016年重大预备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16年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东莞市2016年重大预备项目计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6年我市初步安排重大建设项目198个,总投资4253.2亿元,年度投资计划370.1亿元;初步安排重大预备项目82个,估算总投资1084.9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43个,总投资1175.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2.5亿元。各责任单位必须明确目标任务和关键环节时间节点,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工作目标计划,努力实现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和新开工项目开工率两个100%的目标。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目标计划抓好工作落实,要具体分解任务、倒排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镇街(园区)要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服务保障会议制度,镇街(园区)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重大项目服务保障会议,听取属地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汇报,第一时间将问题解决在一线。项目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摆在项目建设的首要位置,加强重大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
三、简化审批流程
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组织专班专人,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及早做好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帮助项目责任单位尽快完成前期审批工作。要积极改革创新,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突破,优化项目服务、增强要素保障。要继续深化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实行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动重大项目审批由现行的核准制向承诺制转变、由前期审批向竣工验收转变,进一步压减项目审批时限,提高为企业投资服务的效率。要大力推进项目直接落地改革试点,最大限度简化部门审批环节,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四、落实用地报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新开工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3号)的要求,狠抓以国土报批为主线的各关键节点,加快完成本部门对口的业务审核审批工作,全力配合用地报批组件工作。市国土局要继续采取局领导包片、副科长以上干部包镇的做法,提前介入,一线指导,面对面、手把手帮助各镇街(园区)优质高效地组织用地批次报批材料。市林业局要及时落实重大项目的解除林地指标。市社保局要指导各镇街(园区)及时准备社保前期材料。
各镇街(园区)要切实履行用地报批材料组织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批次报批材料组件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专班,明确分工、任务、时限、责任和奖惩,务必在2016年3月底前将重大项目有关用地报批材料报至市国土局。
五、加强督导督办
继续实施市领导挂钩督导重大项目及召开月度重大项目通报会督导制度,将重点放在查找问题和解决问题上,切实加大对重大项目的督导力度。市重大办、市委督查室、市府督查室等有关单位要继续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督查督办工作,继续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巡查活动,坚持一线督查、一线调研、一线协调解决问题,及时向各督导组反映相关问题,并迅速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协调解决;对于难以在一线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或市政府研究解决。
六、强化工作考评
认真落实《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东府办〔2015〕110号)的要求,强化年终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对工作扎实、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被动应付,造成较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实行当年重大项目建设完成情况与下年用地指标等资源配置挂钩制度,对重大项目推进力度大、建设成效好的镇街(园区)奖励用地指标,并在申报重大项目时予以适当倾斜。严格落实重大项目退出机制,对项目单位投资意愿不强,以种种理由延缓开工,目标任务完成差,或开而不动、促而不进的项目,取消其重大项目资格,收回已配置的用地指标及相关优惠政策。
七、加强信息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项目所属部门,以及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须按月份、季度、年度书面向市重大办报送进度信息等相关情况。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特别是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市重大办要跟踪、检查和监测重大项目的建设进度,建立健全市重大项目信息库,每月分析市重大项目的运行动态,并及时向全市通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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