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6〕2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村(社区)“两委”成员及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会成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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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6〕2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

村(社区)“两委”成员及股份经济

联合社理事会成员薪酬管理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村(社区)“两委”成员及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会成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东莞市村(社区)“两委”成员及

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会成员

薪酬管理指导意见

为了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保障、激励和导向机制,提高村(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推动农村(社区)集体经济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及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会成员薪酬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村干部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与工作职责相匹配的原则。我市农村集体股份经济组织是在原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基础上,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目前,在村(社区)一级,党组织、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普遍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两委”成员及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会成员(简称村干部)普遍交叉任职。同时,随着农村基层治理改革的深入推进,村干部的人员范围、职责分工等或将发生变化。各镇街在界定村干部人员数、具体人员及适用薪酬结构时,应以其实际工作职责为主要依据,由镇街组织人事机构会同社会事务机构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核定。

(二)薪酬水平与经济实力相适应的原则。我市村干部薪酬主要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解决。在厘定村干部薪酬水平时,应综合考虑集体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等因素,做到既保证村干部的合理收入,又避免村组之间、干群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

(三)薪酬结构与管理绩效相挂钩的原则。我市村干部为全职管理人员,普遍承担着发展集体经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双重任务。在设计村干部薪酬结构时,应综合考虑集体经济发展、社会管理任务完成等情况,做到奖优罚劣,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四)上级审核与公开透明相结合的原则。我市已全面推行村级预算制度。在计发村干部薪酬时,应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村干部薪酬管理细则为依据,将村干部的薪酬纳入当年村级预算由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个人薪酬统一划入个人专用账户,并将上级审核批复和村干部薪酬发放情况在本村(社区)财务公布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规范村干部的薪酬结构

(一)薪酬的整体构成。村干部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和津贴三部分构成,绩效工资分为当年绩效工资和任期绩效工资,当年绩效工资分为经济发展绩效工资和社会公共管理绩效工资。村干部除以上薪酬构成外,不得巧立名目领取其他报酬。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不同人员的薪酬构成。集体经济运营与社会公共管理合一的村(社区),村干部薪酬采取“基本工资+当年绩效工资+任期绩效工资+补贴和津贴”的构成方式。集体经济运营与社会公共管理分离的村(社区),负责集体经济运营的村干部薪酬采取“基本工资+当年经济发展绩效工资+任期绩效工资+补贴和津贴”的构成方式,负责社会公共管理的村干部薪酬采取“基本工资+当年社会公共管理绩效工资+补贴和津贴”的构成方式。市、镇街对村(社区)中党组织、自治组织干部的薪酬另有规定的,按市镇文件规定执行。

三、规范村干部的基本工资和补贴津贴

(一)基本工资的分档和水平。村干部的基本工资,可根据村(社区)人口数量和干部职务等情况分为若干档次。村干部的基本工资,不低于上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上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二)补贴津贴的项目和水平。村干部的补贴和津贴项目,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村干部当年享受的补贴和津贴标准,应遵循量力而行、兼顾公平、适度分档、规范管理的原则,补贴和津贴总额不超过当年的基本工资水平。

(三)基本工资和补贴津贴的发放。基本工资按月发放。补贴和津贴视其性质每月、每季或一次性发放。

四、规范村干部的当年绩效工资

(一)当年经济发展绩效工资。村干部的当年经济发展绩效工资与集体经济的经营效益和工作评分情况挂钩。当年经济发展绩效工资=(当年集体经营纯收入总量提成+当年集体经营纯收入增长奖励)×工作绩效得分率。当年集体经营纯收入总量提成与集体经营纯收入增长奖励相加为负数的,不乘以工作绩效得分率。

1、纯收入总量提成。当年集体经营纯收入总量提成实行分段累加,提成总额不超过纯收入总量的5%。以设置分社方式统筹组级经济的村(社区),各分社的经营纯收入按一定比例折算计入村级经营纯收入总量,具体比例由各镇街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经营纯收入总量=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投资收益-因变卖集体物业而产生的净收入-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当年调整往年经营性收支净额。当年经营亏损的,按经营纯收入为零处理。

2、纯收入增长奖励。当年集体经营纯收入增长奖励与经营纯收入增长情况挂钩。当年集体经营纯收入实现增长的,提成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当年集体经营纯收入为负增长的,按一定比例调减,调减金额最高不超过全体干部3个月的基本工资总额。

以直接合并方式统筹组级经济的村(社区),经营纯收入增量按村组两级经营纯收入之差计算;以设置分社方式统筹组级经济的村(社区),经营纯收入增量=(当年村级经营纯收入+组级经营纯收入×折算率)-(上年村级经营纯收入+组级经营纯收入×折算率)。

(二)当年社会公共管理绩效工资。当年社会公共管理绩效工资与村干部工作评分情况挂钩。当年社会公共管理绩效工资=社会公共管理工资定额×工作绩效得分率。

社会公共管理工资定额按村干部人数和基本工资水平确定。干部人数控制在镇街核定人员数以内的,村干部人数按实际人数计算。干部人数超出镇街核定人员数的,村干部人数按核定人员数计算。

村干部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方案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三)当年绩效工资的调整。村干部当年薪酬实行保底和封顶制度。村干部的保底薪酬,由各镇街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但不低于上年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村干部的封顶薪酬,由各镇街根据上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水平确定。村干部当年计发的薪酬超过封顶水平的,按超出数额调减当年绩效工资;低于保底水平的,按低于数额调增当年绩效工资。

(四)当年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当年绩效工资总额,可参照基本工资的档次或村干部负责工作的评分情况分配,也可按村干部人数平均分配。

当年绩效工资的发放,与当年应收账款的实收率挂钩。当年应收账款实收率低于80%的,该年度发放核定后的绩效工资总额的70%,实收率在80%以上的,该年度按实收率计发;次年6月底(换届选举年截至届满当月),按当年收回上年未收应收账款的实收率补发上年度未发的绩效工资,剩余的绩效工资划归集体。

五、规范村干部的任期绩效工资

村干部任期绩效工资,与本届任期内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往届应收账款收回情况挂钩。

(一)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奖励。在本届任期内,集体净资产实现增长的,可给予一定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任期第二年6个月的基本工资。任内净资产增长的计算,要剔除土地转让、资产重估、核销往届坏账、财政转移支付等非经营性因素造成的增减数额。

(二)往届应收账款收回奖励。在本届任期内,收回往届且账龄在3年以上应收账款的,提成一定比例作为奖励,每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任期第二年6个月的基本工资。

(三)任期绩效工资的发放。任期绩效工资,在任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发放。村干部中途上任或离职的,当年绩效工资和任期绩效工资按其任职月数计发。

六、规范村干部薪酬的扣减

(一)扣减薪酬的行为。村干部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应扣减薪酬的,按《东莞市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执行。村干部违反其他规定给予扣减薪酬处理的,从其规定。

(二)扣减薪酬的处理。当年村干部薪酬总额超过封顶水平的,先封顶后扣减;低于保底水平的,先保底后扣减。村干部因违反集体资产管理规定被扣减的薪酬,划归集体。

七、明确村干部薪酬的管理责任

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镇街加强村干部薪酬管理监督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意见制定和组织实施村干部薪酬管理细则,并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组级干部的薪酬管理办法,可由各镇街参照本意见制定或指导村(社区)制定,并报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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