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5〕129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2:30:13

东府〔2015〕129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权责清单

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粤委办〔2015〕31号)的要求,我市组织开展清理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目前已完成《东莞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详见附件)的编制工作,现予以公布。

一、全面公开权责清单

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是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基本要求。经清理审核,48个市直部门和3个中央、省驻莞单位权责清单将全部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向社会公布。在此基础上,市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等载体上公开本单位权责清单和调整目录,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

二、严格执行权责清单

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清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

三、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要遵循合理合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由实施机关提出申请,经市编办和市法制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对列入清单的权责事项,各部门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公开权责运行流程,切实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水平。要充分利用网上审批平台,逐步将行政权力纳入网上运行,促进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的深度融合,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市编办、市法制局、市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推动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各镇街、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径向市权责清单工作办(设在市编办)反映。

附件:东莞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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