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6〕14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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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6〕14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法治政府

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7日

东莞市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实施方案

按照《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粤办函〔2015〕592号)的要求,我市承担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和镇街法制机构建设先行试点任务,省政府要求我市结合特色和优势,突出重点,抓好先行试点,以点带面,积极推动任务落实。为明确我市行政复议应诉和镇街法制机构建设先行试点的工作要求、任务和目的,保证我市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实施法治东莞建设工程,着力推动全方位一体化法治建设,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我市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全力推动法治东莞建设理念、内涵和机制的科学发展,促进我市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工作任务包括:强化行政复议案件开庭审理和听证制度,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功能作用。加强镇街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确保镇街法制机构能够承担起镇街行政决策和涉法事务的审核把关、规范性文件报备、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案件办理等政府法制业务。

三、具体工作

(一)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功能作用

2015年10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正式成立。目前,《东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东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选聘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办案规则》、《东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工作补贴办法》已经出台,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选聘工作已经完成。行政复议委员会要结合行政复议庭审和听证制度,推动委员在案件初步审理阶段参与工作,以便委员全面深入掌握案件情况,在表决时作出正确的判断;每年要选取若干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安排委员进行案例点评和分析,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树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权威。

(二)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开庭审理和听证

2015年11月,我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场所完成建设。目前,《东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庭秩序守则》、《东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听证办法(试行)》已经出台。行政复议委员会要严格依照《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试行)》(粤府办〔2015〕13号)的规定,对于重大、复杂或者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采取开庭审理;要严格依照《东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听证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可能否定被申请人认定的事实以及案情复杂、疑难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复议案件,采取听证的方式进行审理。

(三)推进镇街法制机构队伍建设

各镇街要按照市编委印发的中心镇机构改革相关文件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法制机构设置的通知》(东机编〔2014〕70号)的要求,落实法制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配备。要注重从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法律素质等方面,挑选不少于2名法律专业的优秀人才充实法制机构,确保所配备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和文字综合能力,适应承担当前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需要。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力度,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发挥其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

(四)健全完善各项配套制度

各镇街要加强法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镇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职责的指导意见》(东简政办〔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法制机构设置的通知》(东机编〔2014〕70号),结合镇街实际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包括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并报送备案、执法人员证件办理、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规范性文件办理并报送备案、村规民约备案审查、执法案卷评查等各项业务制度,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和文书样式等。要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处理涉法事务中的积极作用。要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按规定安排行政机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要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既要健全镇街各部门对镇街法制机构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依法行政工作动态,交流经验做法,指导开展工作,又要健全各镇街法制机构对市法制局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反映镇街依法决策的新举措、推进依法行政的好经验、执法过程中碰到的新问题,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五)提升依法行政业务水平

各镇街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筹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法制培训教育计划,完善政府干部学法、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核等制度,推进全体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各镇街每年要举办一期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镇街领导班子每年要参加两期以上依法行政专题学法活动,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继续落实安排基层法制工作人员到市法制局跟班学习的培训机制。要切实加强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有效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

(六)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各镇街要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要通过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重大决策事项要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在会前要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要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要跟踪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各镇街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强报送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要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于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要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属地行政管理的现实状况,及时修改或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八)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各镇街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要积极开展市直部门下放事权的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工作,确保该类案件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证据充分,程序完备。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坚决纠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程序不严谨、证据材料不齐全等问题。要督促各执法单位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承接的下放事权目录、办理流程、执行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内容,保障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对群众信访举报和投诉执法单位行政违法、行政不作为、行政失职等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予以纠正或引导群众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诉求,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承担创建责任,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安排具有法制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承担具体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和镇街法制机构建设的先行试点工作任务。

(二)科学谋划,强化考核

各创建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方案,分解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指导督促力度,研究将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及时做好依法行政考评的结果反馈和限期整改工作。

(三)及时总结,注重宣传

各创建单位要加强总结研判,及时将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报送至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借助现代媒介手段,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组织召开一次创建工作会议或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并于2018年对各创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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