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5〕137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镇街(园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2:34:14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镇街(园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的意见



东府办〔2015〕1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市基层安全监管体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加强镇(街)园区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安〔2015〕1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镇街(园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以下简称专职安全员队伍)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专职安全员队伍的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较大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隐患仍然存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薄弱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我市企业数量庞大,中小微企业、“三小”场所数量众多,但基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严重不足且身兼数职,工作压力大、待遇低、流动性大,整体素质不能满足形势与任务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处于安全生产监管第一线,在政府监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规定了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央和省的相关文件也对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充实和加强基层专职安全员队伍,既是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现实需要,也是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基础,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目标的有效措施。各镇街(园区)务必高度重视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工作,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实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系,推动基层安全监管工作上新台阶。

二、准确把握专职安全员队伍的组建要素

镇街(园区)专职安全员队伍是我市安全监管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弥补现有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有效途径。各镇街(园区)要按照“政府雇用,新旧结合,严格录用,规范管理,保障到位,服务基层”的基本思路,根据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工作实际,在保持各镇街(园区)现有安全生产工作机构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健全基层专职安全员队伍。

(一)组建方式

各镇街(园区)专职安全员队伍的组建,应按照“不少于8名、与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本辖区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数量,在保证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增的前提下,通过调剂原有工作人员、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配齐专职安全员队伍。

(二)人员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具有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有一定的语言文字、口头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6.安全工程、化学、电气、机械、建筑、矿业、消防、应急管理、职业健康等专业优先聘用;

7.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

8.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9.在镇街(园区)、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

10.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职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评价师资格、中级安全主任资格、特种作业人员中级职称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

(三)配备数量

各镇街(园区)应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加强镇(街)园区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安〔2015〕10号)精神,根据行政区划内经济总量、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规模企业数量、从业人口数量、产业结构及行政区域面积等因素,科学合理地配备专职安全员。各镇街(园区)的专职安全员数量应与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原则上每个镇街(园区)应配备不少于8名专职安全员。在此基础上,今后辖区内每增加100家生产经营单位,可相应增配1名专职安全员。

(四)工作职责

镇街(园区)专职安全员主要承担本辖区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具体职责为:

1.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行政执法人员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

2.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3.负责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完成情况,参与镇街(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4.负责采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台账,实现安全生产动态监管;

5.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保护、人员和财产抢救、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6.完成市、镇街(园区)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定,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各镇街(园区)可根据专职安全员的具体工作岗位,制定相应的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细则。

三、建立健全专职安全员队伍的基本保障


(一)工资待遇

1.专职安全员的工资由镇街(园区)财政承担,列入镇街(园区)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职安全员待遇可参照市级辅警、交通协管员或镇街专职消防员的待遇,并根据镇街(园区)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原则上不低于本镇街(园区)同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

2.专职安全员应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现行特殊岗位人员人身意外保险的相关规定购买保险,并按有关程序报批;对从事高危和有毒有害等行业(场所)的专职安全员还应落实职业健康防护及岗位津贴等制度。

3.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工程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专业技术资质的,可相应每月分别增加不少于100元、300元、500元的补贴。

(二)其他保障

1.各镇街(园区)应当保障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的筹办经费,要为专职安全员队伍设立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检查装备、办公设备、摄录设备、交通工具以及防护用品,不断改善专职安全员的工作条件,关心专职安全员的日常生活。

2.各镇街(园区)负责落实专职安全员队伍日常办公经费及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四、加快推进专职安全员队伍的建设进度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1月31日前)

各镇街(园区)要制定《XX镇(街道、园区)关于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的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1月25日前上报市安委办,实施方案应包括调剂原有工作人员、政府购买服务的情况。

(二)人员落实阶段(2016年2月1日至4月30日)

各镇街(园区)要通过调剂原有工作人员、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配齐专职安全员队伍,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本镇街(园区)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

(三)上岗培训阶段(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市安全监管部门应提前制定《镇街(园区)专职安全员教育培训办法》,组织开展镇街(园区)专职安全员岗前教育培训工作,镇街(园区)专职安全员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五、严格落实专职安全员队伍的组建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工作,认真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切实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装备到位。各镇街(园区)专职安全员队伍必须于2016年6月起正式运作。

(二)严格标准,狠抓落实

各镇街(园区)的安全监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任用标准、任用程序和调剂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镇街(园区)的财政部门要将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良性的工资增长机制,促进专职安全员队伍的和谐稳定。

(三)明确责任,加强考核

市安委办要根据省安委会的要求,将建立健全专职安全员队伍、加强镇街(园区)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对各镇街(园区)2016至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大力监督和推动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工作。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市、镇街(园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专职安全员队伍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编制专职安全员业务培训教学大纲、教材,组织师资培训等工作;负责统一调配使用专职安全员,加强对专职安全员队伍的管理,建立健全专职安全员教育培训、考核评议、退出等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专职安全员行为。各镇街(园区)负责落实专职安全员队伍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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