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5〕97号《关于印发〈东莞市规划行政审批改革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5〕97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规划行政审批
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规划行政审批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东莞市规划行政审批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规划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思路
按照《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凡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设单位能够通过加强自律管理、能够采取事后监管的管理方式加以规范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而改为形式审查,同时强化行政审批批后监督管理。本次规划行政审批改革的主要思路是合并精简审批事项,将技术性审查与政策性审查相分离,规范技术审查,同时建立以规划条件核实为核心,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为抓手的批后监督管理体系。
二、改革内容
(一)优化项目规划审批方式,实现“宽进”。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建设单位签订《东莞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承诺书》,对设计方案严格落实规划设计条件并按国家、省、市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作出承诺,规划部门对承诺内容仅进行形式审查,而把审查重点放在设计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上。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建设单位签订《东莞市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图承诺书》并在市规划局网站上进行公告,规划部门不再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完成备案手续后即可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二)建立批后监管体系,实行“严管”。加强过程监管,建设项目预售前实施建筑面积预核实。建设项目竣工后,进行规划核实测量,该测量对项目总平面及建筑单体均实施竣工测量,测量结果是衡量建设项目是否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施的基本依据,建设项目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立健全规划条件核实的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强化中介机构管理,细化对建设工程违法行为的界定,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持高压态势。
(三)合并减少审批事项。将核发选址意见书与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办理;将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与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合并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四)实现技术性审查与行政性审批相分离。建立健全技术审查标准与准则;建立规划项目专家咨询制度,将专家咨询意见作为规划决策的重要参考。
(五)推进审批业务便捷化改革。1.申报资料精简化。对于行政性审查的资料(如国土证、发改立项批复、环境影响评价等),可借助政府网络平台查验的,仅须注明文号,不再提交纸质文件。2.申报资料标准化。制定申报资料的模板,对其内容和形式作出明确要求,推进申报资料标准化。3.项目审批电子化。在申报资料标准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网上审批”。
三、配套改革措施
(一) “宽进”措施。建立承诺备案制度。建设单位以承诺书形式作出书面承诺,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完备性和合规性负责,并在市规划局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 “严管”措施。1.完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内容。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在原来竣工测量基本要素(包括建筑物平面位置、±0、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层数、地下室高度)的基础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及退让、绿地面积、停车位等测量内容,为规划条件核实提供依据。2.实施预售前建筑面积预核实制度。制定并实施《东莞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管理规定》,在项目预售前与房管部门共同做好建筑面积的预核实工作,作为预售依据。3.建立健全规划条件核实的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制定《东莞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管理规定》、《东莞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协助单位管理制度》、《东莞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技术规程》和《东莞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质量检查细则》,进一步规范规划条件核实的行政行为。4.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东莞市城乡规划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则》,细化违法违章行为和处罚措施。
(三)规划审查技术标准措施。制定《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咨询管理办法》、《东莞市建设工程现状地形图测绘管理规定》《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规范技术性审查行为,提高规划决策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审批业务便捷化措施。制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业务手册(建筑类)》、《东莞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图册编制要求》、《东莞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办事指南(建筑类)》,实现申报资料精简化和标准化,提高审批效率。
四、实施计划
方案实施分试行和全面实施两个阶段,试行期为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根据《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试点方案》,针对试点的“三重”项目、“工改工”三旧改造项目及部分民生项目试行新的审批方案,总结经验后到方案印发之日起再应用于所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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