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5〕83号《关于印发〈东莞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 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2015〕83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
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0日
东莞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69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进一步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要求,不断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以“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为总体要求,以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总任务,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科教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努力实现简政放权有新实招、放管结合有新举措、优化服务有新突破,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进一步释放市场潜力,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培育社会发展新动力,为力争“三个走在前列”、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1.全面推行市镇权责清单制度。全面开展政府部门行政职权梳理规范工作,编制和公开市级行政权责清单,将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探索编制镇级权责清单,按照市、镇政府功能定位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划分上下级政府部门的纵向权责关系,力求做到一个权责事项由一个层级负责到底。探索健全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运行监督。
2.继续取消或依法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和取消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对接省行政审批通用目录,制定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现审批事项一单尽收,赋予唯一代码,凡不在清单上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得保留。结合全市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年底前再取消或依法调整一批束缚创业创新、“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
3.扎实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接管放”工作。积极做好国务院和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加强后续监管,确保改革事项落实到位,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按照上级工作部署,适时组织开展市有关部门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工作。深化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推进清溪镇等非中心镇放权工作。
4.切实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全面启动审批标准化建设,健全优化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编写常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优化行政审批事项要素、梳理精简行政审批流程、细化量化裁量标准。以行政许可等事权为重点,逐步编制所有行政职权的运行流程图。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完成本级各部门所有审批事项进驻。推进全流程网上办理,着力提高网上办理率和网上办结率。推行行政审批受理单、办事工作日、告知承诺等制度,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窗口服务水平。试行外资项目“电子批文”、“电子批准证书”,逐步减少提交纸质资料,实现无纸化办理。
5.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启动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清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完善相关政策文件。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公布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严禁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以及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推动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公布中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服务制度,强化中介服务行业自律。探索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平台。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的意见》,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企业投资管理新机制。对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根据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清单,进一步明晰行政审批权责和标准,实现统一事项清单、统一审批标准、统一项目编码、统一网上办理。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政府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方法、监管程序和处罚措施,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审批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探索建立证照和电子批文共享机制,各审批部门定期高质上传常办事项的证照和批文数据,推动审批材料电子化应用。加强网上办事大厅投资审批模块与审批部门业务系统间的数据对接交换,推动实现跨层级政府、跨部门的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互认。
3.构建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新机制。根据《广东省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统一部署,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信息、信用信息等实时交换共享,强化监管信息公开,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4.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积极探索实施企业承诺制,改革建设报建流程,推动项目规划、建设报建手续并联办理。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1.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按照国家、省的部署,组织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督查工作,进一步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清理取消我市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并制定相关后续监管办法。
2.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开展职业资格认定,按国家要求严控新设职业资格。健全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与监管平台,规范完善证书数据上报和查询系统,严格管理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加强国际化职业教育合作,对于通过国外职业资格考核的,可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衔接国家、省的职业资格规划,加快推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建设。
3.落实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改革措施。做好我市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和监管职能的“接管”工作。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服务等职能,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收支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4.创新完善职业资格水平评价。按照国家、省规定,逐步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由行业组织等承担。推广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引导企业主动参与技能人才评价。执行省分级管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制度,加大产业升级快、技术含量高的新兴行业岗位能力项目开发和评价力度。按照省要求,组织开展工程系列部分专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互贯通发展试点工作。
5.加强职业资格监管。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进一步细化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研究制定职业资格实施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办法。落实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规范鉴定所(站)的设置和业务管理。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与鉴定所(站)签约制度,建立完善鉴定所(站)和考评人员违规退出机制。推广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系统,逐步实现对职业技能鉴定的全过程监控。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1.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加强合法性审查,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撤销取缔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对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依法依规取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整合规范在不同部门分别设立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逐步减少项目数量。
2.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对保留的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确需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定价的服务项目,严格核定服务成本,确保定价管理的透明度。规范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合理确定垄断性经营服务性项目收费标准。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严禁利用政府转移职能强制企业加入社团组织并收取会费,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评和强制赞助捐赠、订阅报刊、购买指定服务等行为。
3.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通过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收费单位要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对外公示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建立企业负担数据库,完善动态管理,及时监测和反映企业负担情况,为监督和调整涉企收费政策提供依据。建立健全规范收费督促长效机制,明确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办法。强化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立项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推进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改革。结合东莞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2.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的部署,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积极探索“一照一码”改革。
3.优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出台《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在全市推开“住所信息申报+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探索“一址多照”登记。出台《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把注册类型从电子商务拓展到其他新型业态。
4.推动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电子营业执照平台及功能应用。实施“互联网+工商登记”行动计划,抓好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试点,制定东莞市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试行办法,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态圈。
5.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研究制定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的相关办法,抓好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6.进一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根据省的部署,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与国家前置审批目录对接。
7.配合做好改革相关文件的清理。根据国务院和省的部署,配合做好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订。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新修订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六)深入推进科教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1.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强化教育督导,逐步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实现全市中小学“一校一章程”。
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成果转化,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切实破除成果转移障碍。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的奖励约定给予确权。改革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深化科技成果技术入股收益分配改革,引导我市相关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科技成果技术入股实施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申报建设工作,争取国家赋予相关先行先试政策。
3.深入推进文化领域改革。取消游艺娱乐、上网服务场所总量和布局要求,减少上网服务场所证照发放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市公共文化服务“1+4”系列政策文件的有效实施,继续推进国家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细化落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许可准入和监管制度,配合开展国产网络游戏属地管理试点。
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放开医师多点执业,试行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制。
5.深化体育领域改革。深入推动体育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以体育协会俱乐部等社会体育组织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赛事活动组织和管理机制。深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加大基本体育公共服务投入,加快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深入调整体育行政履职方式,精简和优化行政服务程序,下放和转移部分体育行政职能,提升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审批后续监管能力。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1.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做好事中事后的无缝衔接。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健全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体系,完善和推进12345统一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为公众维权和参与市场监管提供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快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强化行业自律监督。强化企业首负责任,加强对企业的督促,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部门协同监管、基层互动监管和信用约束监管。实行重点企业“一对一”挂钩服务,建立企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搭建“企业问题池”。
2.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省的工作部署,立足我市实际,理顺执法职责,提升执法效能。在农业领域探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梳理农业综合执法职责,强化农业综合执法力量。
3.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黑名单”制度、退出制度、分类监管制度,逐步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出台《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约束管理试行办法》,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完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章立制,强化统筹协调
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和各领域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统筹研究和推动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注重研究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加大指导、协调、督促力度,推动改革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勇于创新,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在巩固以往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创新举措、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改革。承担改革任务的镇街(园区)和部门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推进举措,排出时间表和进度表,按照职责分工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各级政府、部门之间要抓好协调配合,加强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沟通交流,形成改革合力,取得改革实效。
(三)加强宣传,凝聚改革共识
各牵头部门和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简政放权有关改革工作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报道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要积极发挥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的作用,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表
附件:
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进度要求 |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 ||||
1 |
全面推行市镇权责清单制度,开展政府部门行政职权梳理规范工作,编制和公开市级行政权责清单;探索编制镇级权责清单。 |
市权责清单工作办 |
政府工作部门、各镇街(园区) |
按省工作部署及时完成 |
2 |
全面清理和取消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
市编办 |
各审批部门、各镇街(园区)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3 |
对接省行政审批通用目录,制定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现审批事项一单尽收,赋予唯一代码,凡不在清单上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得保留。 |
市编办 |
各审批部门、各镇街(园区)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4 |
结合全市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年底前再取消或依法调整一批束缚创业创新、“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 |
市编办 |
各审批部门、各镇街(园区)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5 |
积极做好国务院和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
市编办 |
各审批部门 |
全年工作 |
6 |
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加强后续监管,确保改革事项落实到位,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 |
市编办、市监察局 |
各审批部门、各镇街(园区) |
全年工作 |
7 |
深化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推进清溪镇等非中心镇放权工作。 |
市编办 |
各审批部门、清溪镇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8 |
全面启动审批标准化建设,健全优化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 |
市编办 |
各审批部门 |
按省工作部署及时完成 |
9 |
编写常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
市编办 |
各审批部门 |
按省工作部署及时完成 |
10 |
结合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优化行政审批事项要素、梳理精简行政审批流程、细化量化裁量标准。 |
市编办 |
各审批部门 |
按省工作部署及时完成 |
11 |
以行政许可等事权为重点,逐步编制所有行政职权的运行流程图。 |
市编办 |
市法制局、 各审批部门 |
按省市工作部署及时完成 |
12 |
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完成本级各部门所有审批事项进驻。 |
市网建办、市编办、市电子政务办、市行政服务办、市监察局 |
各审批部门、各镇街(园区) |
全年工作 |
13 |
推进全流程网上办理,着力提高网上办理率和网上办结率。 |
市网建办、市编办、市电子政务办、市行政服务办、市监察局 |
各审批部门、各镇街(园区) |
全年工作 |
14 |
推行行政审批受理单、办事工作日、告知承诺等制度,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窗口服务水平。 |
市编办 |
各审批部门 |
按省工作部署及时完成 |
15 |
试行外资项目“电子批文”、“电子批准证书”,逐步减少提交纸质资料,实现无纸化办理。 |
市网建办、市电子政务办、市商务局 |
有关职能部门 |
全年工作 |
16 |
全面启动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局、市发改局 |
有关职能部门 |
按省工作部署及时完成 |
17 |
清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完善相关政策文件。 |
市人力资源局 |
有关职能部门 |
按省工作部署及时完成 |
18 |
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公布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严禁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以及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
市发改局 |
有关职能部门 |
按省工作部署及时完成 |
19 |
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推动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公布中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服务制度,强化中介服务行业自律。 |
市民政局、各审批部门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20 |
探索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平台。 |
市发改局 |
有关职能部门 |
按省工作部署及时完成 |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 ||||
21 |
贯彻落实《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的意见》,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企业投资管理新机制。 |
市发改局 |
涉及项目投资建设审批的相关职能部门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22 |
对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 |
市发改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23 |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清单,进一步明晰行政审批权责和标准,实现统一事项清单、统一审批标准、统一项目编码、统一网上办理。 |
市发改局、市编办、市电子政务办 |
涉及项目投资建设审批的相关职能部门 |
按省工作部署及时完成 |
24 |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政府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方法、监管程序和处罚措施,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 管。 |
市发改局 |
涉及项目投资建设审批的相关职能部门 |
按省工作部署及时完成 |
25 |
探索建立证照和电子批文共享机制,各审批部门定期高质上传常办事项的证照和批文数据,推动审批材料电子化应用。 |
市委改革办、市网建办、市电子政务办 |
涉及项目投资建设审批的相关职能部门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26 |
加强网上办事大厅投资审批模块与审批部门业务系统间的数据对接交换,推动实现跨层级政府、跨部门的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互认。 |
市委改革办、市网建办、市电子政务办 |
涉及项目投资建设审批的相关职能部门 |
全年工作 |
27 |
根据《广东省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统一部署,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度,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 制,推动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信息、信用信息等实时交换共享,强化监管信息公开,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
市发改局 |
涉及项目投资建设审批的相关职能部门 |
按省工作部署及时完成 |
28 |
积极探索实施企业承诺制,改革建设报建流程,推动项目规划、建设报建手续并联办理。 |
市住建局 |
市规划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 ||||
29 |
组织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督查工作,进一步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清理取消我市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并制定相关后续监管办法。 |
市人力资源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30 |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开展职业资格认定,按国家要求严控新设职业资格,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加强国际化职业教育合作,对于通过国外职业资格考核的,可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
市人力资源局 |
全年工作 | |
31 |
做好我市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和监管职能的“接管”工作。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服务等职能,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收支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
市人力资源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32 |
逐步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由行业组织等承担。推广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引导企业主动参与技能人才评价。执行省分级管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制度,加大产业升级快、技术含量高的新兴行业岗位能力项目开发和评价力度。 |
市人力资源局 |
全年工作 | |
33 |
按照省要求,组织开展工程系列部分专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互贯通发展试点工作。 |
市人力资源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34 |
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进一步细化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研究制定职业资格实施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办法,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 |
市人力资源局 |
全年工作 | |
35 |
落实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规范鉴定所(站)的设置和业务管理。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与鉴定所(站)签约制度,建立完善鉴定所(站)和考评人员违规退出机制。 |
市人力资源局 |
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 |
36 |
推广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系统,逐步实现对职业技能鉴定的全过程监控。 |
市人力资源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 ||||
37 |
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清理违规收费及基金项目。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撤销取缔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对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依法依规取消。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38 |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整合规范在不同部门分别设立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逐步减少项目数量。 |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39 |
对保留的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确需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定价的服务项目,严格核定服务成本,确保定价管理的透明度。 |
市发改局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40 |
规范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合理确定垄断性经营服务性项目收费标准。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41 |
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严禁利用政府转移职能强制企业加入社团组织并收取会费,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评和强制赞助捐赠、订阅报刊、购买指定服务等行为。 |
市发改局 |
市民政局 |
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
42 |
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通过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布。 |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
各收费单位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43 |
各收费单位要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对外公示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
各收费单位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44 |
建立企业负担数据库,完善动态管理,及时监测和反映企业负担情况,为监督和调整涉企收费政策提供依据。 |
市减负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
各收费单位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45 |
建立健全规范收费督促长效机制,明确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办法。 |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46 |
强化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立项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
市减负办 |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 ||||
47 |
结合东莞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
市商务局 |
全年工作 | |
48 |
按照国务院和省的部署,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积极探索“一照一码”改革。 |
市商改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 |
按照工商总局和省的计划要求完成 | |
49 |
进一步完善电子营业执照平台及功能应用。 |
市商改办、市工商局 |
市电子政务办 |
全年工作 |
50 |
实施“互联网+工商登记”行动计划,抓好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试点,制定东莞市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试行办法。 |
市工商局 |
全年工作 | |
51 |
研究制定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的相关办法,抓好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
市工商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52 |
进一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根据省的部署,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与国家前置审批目录对接。 |
市工商局 |
按照工商总局和省的计划要求完成 | |
53 |
根据国务院和省的部署,配合做好清理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工作。 |
市商改办、市工商局 |
按照工商总局计划和要求完成 | |
54 |
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新修订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
市工商局 |
按照工商总局计划和要求完成 | |
六、深入推进科教文卫体领域改革 | ||||
55 |
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强化教育督导,逐步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 |
市教育局 |
按广东省教育厅部署时间完成 | |
56 |
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成果转化,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切实破除成果转移障碍。 |
市科技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57 |
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
市科技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58 |
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的奖励约定给予确权。 |
市科技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59 |
改革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深化科技成果技术入股收益分配改革,引导我市相关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科技成果技术入股实施管理制度。 |
市科技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60 |
积极参与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申报建设工作,争取国家赋予相关先行先试政策。 |
市科技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61 |
取消游艺娱乐、上网服务场所总量和布局要求,减少上网服务场所证照发放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市文广新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62 |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市公共文化服务“1+4”系列政策文件的有效实施,继续推进国家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 |
市文广新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63 |
细化落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许可准入和监管制度,配合开展国产网络游戏属地管理试点工作。 |
市文广新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64 |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
市卫生计生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65 |
放开医师多点执业,试行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制。 |
市卫生计生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66 |
深入推动体育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以体育协会俱乐部等社会体育组织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赛事活动组织和管理机制。 |
市体育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67 |
深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加大基本体育公共服务投入,加快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
市体育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68 |
深入调整体育行政履职方式,精简和优化行政服务程序,下放和转移部分体育行政职能,提升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审批后续监管能力。 |
市体育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 ||||
69 |
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健全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体系,完善和推进12345统一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为公众维权和参与市场监管提供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
市市场监管办、市行政服务办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70 |
加快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强化行业自律监督。 |
市市场监管办、市民政局 |
全年工作 | |
71 |
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部门协同监管、基层互动监管和信用约束监管,构筑以基层市场协管队伍为核心的网格化综合监管网络。 |
市市场监管办 |
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72 |
实行重点企业“一对一”挂钩服务,建立企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搭建“企业问题池”。 |
市经信局 |
市商务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73 |
在农业领域开展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省的工作要求梳理农业综合执法职责,强化农业综合执法力量。 |
市编办 |
市农业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74 |
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黑名单”制度、退出制度、分类监管制度,逐步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 |
市市场监管办 |
市信用办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75 |
出台《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约束管理试行办法》,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
市市场监管办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76 |
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完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 |
市市场监管办、市信用办、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备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以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办,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向所在专题组及功能组、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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