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5〕98号《关于东莞对接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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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5〕98


关于东莞对接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促进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举措。为学习借鉴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创新成功经验,全面深化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交流,主动承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资源外溢和政策辐射,最大限度地分享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带来的制度红利,提升东莞开放型经济水平,现就我市对接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国家自贸试验区为标杆,以广东自贸试验区为重点,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布局,按照“主动对接、融入互动、错位发展、竞合共赢”的思路,强化政策、产业、金融、平台等方面的对接,加快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成功的改革试点经验,充分运用自贸试验区与国际接轨的开放理念,率先探索创新,在自贸试验区之外形成具有东莞特色的改革发展品牌,加快推进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金融国际化、审批便捷化,努力将东莞建设成为自贸试验区的示范延伸区和优先拓展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行先试。发扬敢为人先的精神,大胆实践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对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符合改革发展方向、有利于扩大开放、需要试点探索的争取先行先试,推动投资贸易活动更好地与国际市场接轨,形成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局面。

(二)坚持重点突破。紧盯国家自贸试验区改革动态,对符合东莞需求、具备实施条件的重大改革举措,率先进行复制。加强统筹谋划,推动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对接率先突破,促进与广东自贸试验区全面对接,推动全市改革开放创新。

(三)坚持市场主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对接合作机制,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和服务功能,以及企业的主体作用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助力作用,以企业合作促产业合作,以产业合作促区域合作。

(四)坚持竞合共赢。充分发挥我市民营资本充裕、产业配套完善、技术创新平台众多等方面的优势,实行错位发展,正确处理好与自贸试验区之间的竞合发展关系,促进资源共享、要素整合、优势互补、互动共赢。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推动制度创新对接。

1.建立行政权责清单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全市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明确政府职能边界,逐步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市权责清单工作办牵头负责)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推进行政审批管理标准化,实行集中审批、并联审批。推广实施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经验,推动投资建设审批便捷化和政府监管高效化。推行一体化行政审批廉政监督机制,实行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市编办、市委改革办、市监察局负责)

3.推广实施登记注册“一网通”改革。在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基础上,叠加我市“多证联办”改革成果,推行登记注册“一网通”改革,率先将“三证合一”改革从工商、质监、税务部门拓展至人资、社保、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实现企业登记注册需办理的所有业务,均可在网上办事大厅一站式、全流程办理完毕,为企业提供更高效、快捷的市场准入服务,继续在全省、全国商事制度改革方面走在前列。(市委改革办、市工商局、市电子政务办牵头负责)

4.积极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优化调整监管体系和标准设置,加快实现从审批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需审批事项,积极优化审批程序,创新监管方式,形成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新型投资管理体制和市场监管体制,努力构建更加高效完善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市商务局负责)

5.深化口岸“三互”大通关改革。积极推动口岸部门在管理形式上的创新,完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三位一体的“三互”大通关模式,着力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作用,探索构建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区域。继续探索在集中检疫出口、期货保税交割、“先进区,后报关”、“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分线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市商务局、驻莞海关、东莞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

6.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立涵盖海关、检验检疫、外汇、边检、海事等管理部门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加快电子口岸平台建设,推进便利化通关模式与“单一窗口”的衔接、融合。借鉴国际知名自由贸易园区管理运营经验,开展口岸综合监管方案研究,探索以“单一平台”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市商务局、市电子政务办、驻莞海关、东莞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边防检查站、东莞海事局、沙田镇、虎门港等单位负责)

7. 开展内外贸一体化改革。重点通过强化口岸建设,发展第三方物流,设立进口产品的保税展示中心和出口产品的集中采购园区,叠加产品在保税流通过程中的增值服务,特别是搭建一批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的O2O展示交易平台,使内贸和外贸产品在市内形成无障碍的流通和运转,基本实现我市流通组织形式的现代化和国际化。逐步打破内贸和外贸的制度性和区域性限制,争取在全市形成大贸易、大流通、大市场的格局。(市商务局负责)

8.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信用公示平台。以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数据库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数据库为基础,逐步向公安、税务、社保、水电气、通信、口岸监管等相关数据库拓展,通过大数据平台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及查询服务,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建立和实施“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和约束联动机制。(市发改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9.完善国际商事纠纷及贸易风险处理机制。加快建立国际商事调解和仲裁服务机制,大力加强东莞商事调解中心与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中国自贸试验区仲裁合作联盟等涉外争议解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形成行之有效的案件对接机制和联合就地调解办案模式,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并引入境内外优质仲裁机构,通过有效衔接,帮助企业以更快速、更经济的方式解决各种涉外商事争议。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和贸易救济机制,加快建设商务运行大数据平台,加强企业经营风险预警监测,促进公平贸易工作进一步开展。(市贸促会、市商务局负责)

(二)推动产业配套对接。

10.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建设跨区域协同港口物流链,与自贸试验区主要港口率先进行合作,开通更加密集的驳船航线,积极争取将启运港退税试点范围等政策延伸到虎门港。全力推动虎门港综合保税区申报建设,积极应对自贸试验区大物流需求,升级完善港口配套设施,打造自动化、智能化、环境友好的现代物流港区,促进货物通关和贸易的便利化。利用好和记黄埔、中远、中外运等企业在海外的优势资源,加强与欧洲、“一带一路”国家等重点港口城市的联系,共同推动港口联盟建设。加强虎门港与广东(石龙)铁路国际物流基地的联动合作,推进铁海联运,实现“一带一路”在我市的无缝对接。(沙田镇、虎门港、石龙镇负责)。

11.创新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积极研究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口岸监管机制,争取在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一体化通关管理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和零售出口贸易统计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向国家申请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在跨境电商的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品牌孵化、物流分拨、诚信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领域加快创新,深入探索跨境电商服务制造业开拓市场、构建营销体系的有效机制,并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加快东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中心园区建设,完善关检监管区、产业集聚区和综合物流区等功能布局,着力建设成为我市跨境电商产业的重要集聚区、发展引领区和改革先行区。大力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向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转型,利用电商平台完善加工贸易企业O2O内销模式。(市跨境办、市商务局、市统计局、东城街道办负责)

12.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依托保税物流中心业务基础,促进服务于自贸试验区的物流园区及仓储业发展,推动转运、重整货物、采购、配送及加工功能落地,带动物流服务的转型升级。大力拓展VMI(供应商管理库存)和JIT(准时制配送)等高端物流服务,并与金融业务相结合,提供保税仓单质押等供应链管理服务。推进清溪保税物流中心对接深圳发展无水港业务,强化跨境物流综合服务。鼓励发展供应链管理、城市城际共同配送、电商物流、冷链物流、绿色物流等现代物流业态。支持以大数据、网络金融、信息服务、云计算等为技术平台的新型物流仓储基地加快建设,打造区域性智能物流服务中心。(市商务局、沙田镇、虎门港、清溪镇负责)

13.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深入实施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为契机,创新莞港澳合作机制,探索在区域范围内进一步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开放力度,建立统一的内外资投资管理服务体制,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大力引进港澳地区的专业服务,引导外资企业来莞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各类功能性总部和分支机构、研发中心、营运基地等。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形态的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现有产品贸易优势,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大力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空间。依托外贸转型升级支援服务中心,汇聚国内及港台转型升级服务资源,为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品牌创建、生产力提升辅导、融资创投及人才培训等“一站式”服务。(市商务局、市港澳事务局负责)

14.开拓发展服务贸易。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服务出口功能,扩充国际转口贸易、国际物流、中转服务、研发、国际结算、分销、仓储等功能。支持有实力的本地企业设立境外贸易公司、海外分销中心、展示中心等境外营销网络和物流服务网络,创新国际营销模式。优化服务贸易行业结构,积极开拓服务贸易新领域,稳步提升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和特色服务等高附加值服务在服务进出口中的占比。积极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利用制造业优势,以制造业转型服务外包为特色,优先发展知识流程外包(KPO),加快发展业务流程外包(BPO),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外包(ITO),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建设承接珠三角、面向国际的服务外包产业高地。(市商务局负责)

15.推动会展业国际化跃升。把握自贸试验区扩大开放对会展业发展带来的巨大机遇,依托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扩大综合保税展示业务,打造行业展示展销中心。加强粤港澳会展业合作,积极招引港澳地区专业会展企业来莞发展。完善会展业政策扶持体系,积极将名家具展、机械展、织交会、服交会、模具展等展会打造成为国际级品牌展会。创新海博会、加博会、漫博会、台博会等大型展会模式,推动会展业向线上线下一体化方向整合发展,打造一批网上展会品牌,全力将东莞打造成为“中国制造展览之都”和“广东国际会议产业之都”。(市商务局负责)

16.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市自身加工贸易发展的国际资源优势,全面对接广东自贸试验区的各类要素交易平台,积极引进深圳前海及国内相关领域专业要素交易市场在东莞设立分支机构或创办分平台,利用其资源整合能力、股东多元化经营能力和营业模式创新优势,开展具有全国示范引领效应的创新探索,在珠宝玉石、电子商品等领域加快建设一批集大宗商品交易、结算、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跨境O2O交易平台,推动传统交易市场的转型升级。(市商务局负责)

17.鼓励国际贸易集成对接。强化与自贸试验区的国际贸易功能集成对接,在离岸贸易、保税展示交易、融资租赁、国际航运服务、汽车平行进口等方面大胆探索。加快中俄贸易产业园的规划建设,在园区内集成各种贸易功能,将产业园打造成为集出口商品采购和原材料综合性贸易等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中心,并以此为契机,加强与中亚、东欧等地区经贸联系,打造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经贸合作的“孵化器”和“发动机”。(市商务局负责)

(三)推动金融创新对接。

18.加强与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主动服务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跨国公司、专业中介和咨询服务机构在区外布局的需求,吸引自贸试验区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民间财富管理中心、私募股权投资中心、金融产品研发和服务后台中心、金融人才培训中心来莞设立分支机构,培育我市新型金融服务功能和业态,推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发展。(市金融工作局、东莞银监分局牵头负责)

19.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外放款、跨境项目人民币贷款、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方式开展双向人民币融资。推广跨国企业集团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简化账户开立要求和外汇收支手续,完善集中收付汇和轧差结算收支申报程序,建立与资金池自动扫款模式相适应的涉外收付款申报方式。(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20.鼓励开展跨境金融合作。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投融资便利和平台优势,鼓励东莞本地银行、融资租赁、期货基金等机构和上市企业、大中型外贸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跨境投资、境外融资等业务合作,利用自贸试验区平台做大做强。支持莞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为我市企业海外投资、并购提供人民币投融资服务。(东莞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21.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服务。支持互联网企业发展第三方支付、小微企业贷款、股权众筹、网络保险、网络理财等新型互联网金融服务,吸引相关创新型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来莞集聚发展,加快建设金融科技创业融合创新综合试验区。(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负责)

22.鼓励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类金融服务的发展。加大各类融资租赁机构招引力度,鼓励市内外各种社会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在我市设立融资租赁企业。鼓励机械装备、船舶及其他大型成套设备制造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发展跨境租赁。支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扩大高端设备进口,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积极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全力招引商业保理企业来莞发展,鼓励企业应用商业保理业务解决融资问题。(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东莞银监分局、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局负责)

23.及早谋划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业务对接。鼓励大型银行机构借助在自贸试验区的分支机构,尽快了解和掌握自由贸易账户的运作模式和投融资便利措施,以便在我市自由贸易账户政策落地后,帮助本地企业管理境内外资金的融通和运作,为总部经济提供一条龙的金融支持。(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四)推动重点平台对接。

24.着力将长安新区打造成为广东自贸试验区的合作拓展区。积极促进招商局集团内相关产业资源落户长安新区,并以国际高端油气服务及海工基地项目作为首个落地项目,建设具备国际水准的现代化油气服务基地和高端海工装备及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办公场所租金比前海蛇口片区低的运营成本优势,大力承接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部分总部功能的外迁需求,并配套引入相关的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发展过程中的咨询及培训服务,全方位助力企业快速发展,致力打造“深蓝新区”,成为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总部集聚区。(长安镇、长安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

25.着力将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打造成为粤港澳服务业开放先行区。以京东、阿里巴巴等电商巨头落户为契机,重点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方面的融合创新,大力发展粮油电商、汽车电商等电商产业。建立大宗商品、物资、原材料分销基地,促进生产资料专业市场的转型升级,完善生产资料购销网络和现代化仓储物流设施,逐步做强大宗商品的分销服务。积极引入港澳专业服务机构拓展东莞市场,推动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等方面的业务合作,搭建服务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等专业平台。(水乡经济区、市商务局等部门牵头负责)

26.着力将松山湖高新区打造成为粤港澳台创新要素集聚区。凭借科技研发机构和人才集聚、科技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载体众多、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等优势,加强与港澳台科技合作,积极承接和孵化港澳科技项目,引进技术评估、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机构,推动粤港澳台合作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和国际技术转让平台,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基地。支持粤港澳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协同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依托粤港澳文化创意产业实验园区现有的平台资源,与国际授权业协会香港代表处、香港创意创业会等机构在品牌打造、品牌授权等方面进行充分合作,抢占市场先机。(松山湖、生态园牵头负责)

27.着力将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打造成为自贸试验区的高端制造业承接区。以智能装备、汽车制造等先进制造业为主导,以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基础,以现代物流、商贸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为支撑,通过对接自贸试验区大力招引世界500强、跨国公司落户设立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做优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接载体,探索通过两地合作共建加工制造基地、研发转化基地、产品配套基地等方式,实现跨区域产业链相互延伸。加快推动粤海普洛斯电商物流园建设,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的联动融合,打造现代化大型立体物流仓储和一站式购物体验相结合的电子商务物流综合产业基地。(谢岗镇牵头负责)

28.着力将虎门镇打造成为自贸试验区电商供应链服务延伸区。依托电商产业基础优势,对接南沙国际航运发展合作区,建设电子商务和供应链服务中小企业总部区。重点依托虎门跨境电商产业园和邮政智能仓,整合虎门跨境电商产业链,按照“政府主导、邮政运营、企业参与、一站服务”的定位,打造集平台、货源、销售、仓储、物流五大功能为一体的生态链式的跨境电商园。加快与亚马逊、速卖通、敦煌网等主流平台对接,为入园企业提供从平台注册辅导到销售代运营、智能仓储物流、人才招聘培训等服务,助推“莞货全球行”。(虎门镇牵头负责)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对接统筹协调机构。

市政府在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改革试点联席会议机制的基础上,增加市科技局、金融局、贸促会、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为对接自贸试验区的统筹协调领导机构,谋划对接自贸试验区的总体部署,积极寻求与自贸试验区在体制改革、产业发展、协同创新等方面的合作机会,协调解决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对自贸试验区的持续跟踪研究。

积极完善政府间既有的联系渠道,通过政府联系机制、部门对接机制、条线对接机制等,及时掌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做好对自贸试验区政策及其落地信息的跟踪、研究工作,及时掌握自贸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研究在东莞落地的可行性。

(三)建立信息交流沟通渠道。

通过短期进修、脱产学习、挂职交流等多种方式,更多地把东莞年轻的优秀干部选派到自贸试验区,接触新观念、掌握新动态,学习熟悉最新的国际规则、国际惯例,加强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政策措施的理解,并建立起人员交流的有效通道,为深化与自贸试验区的交流和合作发挥牵线搭桥作用。

(四)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式。

充分利用社会团体的力量和资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赴自贸试验区设点建站开展科技招商和技术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商业模式和管理经验,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由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强化产业招商,及时了解自贸试验区产业梯度转移趋势,并对照入驻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和项目资源,由市相关职能部门和重点镇街(园区)联合组成专业的招商团队,摸排一批潜在的合作项目进行定点招引,争取在自贸试验区产业向周边地区溢出辐射的过程中抢占先机。深化以民引外、以企引企招商机制,在自主招商的同时,选聘招商合伙人实行专业招商。

(五)建立对接自贸试验区的考核机制。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园区)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市考评办要将对接自贸试验区工作的评价考核纳入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园区)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完善考核指标,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体系,推动各级各部门主动加强工作研究,创新工作方式,狠抓工作落实,全力做好对接自贸试验区的各项工作,打造我市开放型经济新的增长极。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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