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5〕11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实施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经验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2:52:51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实施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经验的意见



东府办〔2015〕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落实企业主体地位,优化企业投资发展环境,推广实施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试点经验,推动改革红利惠及更多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广实施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经验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项目投资管理的要求,以“宽进严管”为原则,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为核心,以企业依法承诺制、备案制和事后监管制为主要内容,推广实施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经验,推动投资建设审批便捷化和政府监管高效化。

二、推广模式

按照“简化审批全面推广”和“准入审批试点推广”相结合的模式,推广实施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经验,确保实现改革红利最大化。

(一)简化审批全面推广

将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试点中,以规划、建设审批环节改革为核心,以企业依法承诺制、备案制、事中事后监管和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直接落地改革经验,全面推广至所有项目,简化一般项目审批流程,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

(二)准入审批试点推广

在明确项目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将全部的改革经验试点推广至满足准入条件的试点项目,推动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整体常态化运作,让企业享受更多的改革红利。

三、工作任务

(一)实行简化审批全面推广

将企业依法承诺制、备案制、事中事后监管和责任追究制等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的主要内容全面推广至所有项目。

1.推广企业依法承诺制度。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全面推广企业依法承诺制,由企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推广实行备案制度。在企业签订相关承诺书的基础上推广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围绕设计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事项不再对施工图进行实质性审查,仅对施工图进行形式审查和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事项只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依法依规审查、是否存在超过规划高度等控制性指标进行备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3.推广承诺加备案制下的并联审批制度。优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环节的审批流程,推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与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与施工图审查备案由串联审批转变为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4.推动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消防设计审查环节全面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建立健全规划设计技术审查标准与规则,探索建立规划项目专家咨询制度。(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5.建立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完善规划条件核实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规程,建立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政策要求,重点加强对施工安全、消防、环境污染等事项,以及出现违规失信行为企业的审查监管。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个人和主体的处罚力度,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6.强化中介机构管理。加强对涉及项目投资建设中介机构的监管考评,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时间、服务收费,依法严肃查处勘察、设计、评审、监理等单位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7.推动审批监管信息互联共享和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加强部门间审批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实行项目信息的实时录入、实时共享、实时监管。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对企业监管的效率。(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实行准入审批试点推广

在实行简化审批的基础上,以试点方式增加推广施工许可环节“零审批”改革措施。

1.明确项目准入审批试点条件。根据有关政策要求、企业投资项目类型、项目投资规模等明确项目准入审批试点条件。条件主要包括:(1)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市产业规划的项目;(2)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类项目(不包括各类经营性酒店以及各类与房地产相关的经营性项目);(3)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国家和省对项目审批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2.实行项目准入和退出制度。项目企业向属地镇街(园区)提出纳入准入审批试点的申请,报市发改局征求国土、环保、住建、规划、人防、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意见。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项目,由市发改局确认其试点资格。试点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对一年内未能开工的项目,自动取消试点资格。(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局、市气象局、各镇街(园区))

3.完善审批服务制度。在确认试点资格后,属地镇街(园区)按照各部门审批流程和标准,指导试点项目提前开展设计及其他审批准备工作。发改、环保、住建、规划、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根据试点项目的需求,提供技术审查和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提前完善设计文件等材料,加快相关审批事项办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局、市气象局、各镇街(园区))

4.施工许可环节实行“零审批”制度。试点项目在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备案制度、并联审批制度等全面推广实施的改革措施的基础上,实行施工许可环节“零审批”制度。试点项目完成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和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备案,签订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登记书,办理完成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后即可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由属地镇街(园区)负责对试点项目的信息统计及跟踪服务,及时掌握试点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试点项目审批及建设的问题。市发改局负责协调指导镇街(园区)做好试点项目的管理和推进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发改局)

6.实行严格的项目监管制度。通过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推动审批监管信息互联共享和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监管。在项目准入时,认真审查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承诺标准编制建设方案,依法依规选择勘察、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标准、设计要求开展施工,在相应阶段施工前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在项目竣工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验收。项目投产后,实行抽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除并消除各种隐患。(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既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更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各职能部门和镇街(园区)必须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重要性,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共同努力,确保改革顺利推广实施。

(二)加强责任落实

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部门按照职能承担直接落地改革常态化实施工作。市发改局协调指导镇街(园区)做好试点项目的管理和推进工作。各镇街(园区)负责对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及时督促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

(三)加强培训宣传

加大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及集中学习活动,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提升综合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使社会了解改革的具体操作和政策红利,使推广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五、本意见试行一年。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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