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5〕66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3:11:32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东府〔2015〕6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府〔2014〕62号),市政府决定取消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33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及时修改涉及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办理流程;明确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后续管理要求,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审批。

二、市各有关部门对于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积极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2日

 

 

东府〔2015〕66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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