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5〕65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东府办〔2015〕6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在统筹推进“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基础上,突出抓好今年各项重点工作,确保“九年大跨越”中期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5年是珠三角地区“九年大跨越”中期关键之年。今年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和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建设“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目标,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总抓手,狠抓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和重点企业,继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改革攻坚,增强市场活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强法治建设,强化民生保障,努力完成“九年大跨越”中期目标任务,力争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突破、实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三个方面走在全省前列,为我省更好发挥“双支撑”作用和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主要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进出口总额增长5%;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47%和37%;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2.3%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10%;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8%和8.5%,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全面完成省“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在全面落实“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各项任务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全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一)培育发展创新主体。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争取2015年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0家。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及重点培育后备企业数据库。鼓励龙头科技企业申报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制定出台《东莞市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办法》,推动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局、经信局、教育局等负责,列为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申报建设工作,待国务院批复同意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后制定东莞市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落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责任书。加强科技交流合作,重点引进一批“高、精、尖”技术领军人物和科研团队。开展国际科技交流活动,继续办好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市科技局负责)
(三)加强创新载体建设。继续推进松山湖国家高新区建设,加快建设空间科技城、散裂中子源。筹建广东省智能机器人研究院。加快省级技术创新专业镇发展。出台《东莞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实施办法》,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出台扶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的科技政策,打造“创客-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的完整孵化链条。引导建立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俱乐部、创新工场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加快模具国检中心等质量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建设。(市科技局、发改局、经信局、质监局,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等负责)
(四)实施创新重点突破。落实《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联合推进工作协议》,集中优势资源在智能工业机器人、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3D打印、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等领域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继续组织实施市重大科技项目,落实省重大科技专项资助配套。(市科技局负责)
(五)优化创新制度环境。落实《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出台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孵化载体、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服务业、科技金融融合等政策。推动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完善科技项目政策。改革科技资金配置方式,健全科研项目“拨投联动”、“投补联动”、“贷贴联动”、“拨贷联动”支持机制。制定“科技创新券”补助实施方案,支持企业向高校院所等机构购买科技成果、技术创新服务以及研发设备等。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程。(市科技局、财政局,市府金融工作局等负责)
二、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六)全面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东莞制造2025战略,推进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创新制造、优质制造、集群制造、绿色制造“六大工程”。依托智能手机省市共建基地,推动全产业链集聚发展。依托机器人产业基地,引进培育一批智能装备骨干企业和大型设备服务商,建设智能机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打造一批工业机器人和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区,力争全市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增长率达20%、产值超300亿元。推动民营资本与先进制造业融合,探索组建民间金融(控股)集团,引导民间资本设立产业基金、创投基金,对制造业项目和技术进行重点投资,为制造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撑。(市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质监局,市府金融工作局等负责)
(七)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研究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现代高端服务业发展。高起点布局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重点打造南城中央商务区、松山湖国家高新区、虎门港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建设长安滨海新区。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形成若干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促进制造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完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全国城市配送试点建设。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制定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等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促进健康、养老、体育、旅游等服务业发展,开展养老服务信息化试点工作。(市发改局,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民政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局、旅游局、体育局等负责)
(八)狠抓重大项目建设。年初安排市重大建设项目177个,总投资3049.2亿元,年度投资计划321.6亿元;安排市重大预备项目74个,估算总投资1373.1亿元。推动总投资605.8亿元的45个项目动工,加快华为终端总部、步步高研发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力争年内投产重大产业项目13个,新增产值346.4亿元。健全全市亿元以上项目台账管理机制,加大对亿元以上投资项目的督导检查。抓好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推进“直接落地”试点。继续落实“五个一”、明白卡、销号制等制度,设定重大项目建设时间表、路线图,健全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争取年内再引进若干个投资额达数十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加快建立重大项目招商信息共享、布局统筹、选址流转等利益分享机制。(市重大办,市委改革办,市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等负责)
(九)推进重大平台建设。打造大学创新城创新发展引擎、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协调发展引擎、银瓶合作创新区融合发展引擎、长安新区蓝色发展引擎、生态产业园绿色发展引擎。加快大学创新城二、三期工程建设。启动水乡新城建设,以水环境综合治理为核心推动环境再造,强化水乡经济区产业引导和服务。编制完成东莞银瓶合作创新区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台湾高科技园、两岸生物产业基地、中以产业园、中英低碳产业园等产业平台建设。(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水乡管委会、长安新区管委会,水投集团、东实集团,谢岗镇政府等负责)
(十)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大力实施“机器换人”、节能技改、技改示范等专项工程,鼓励支持电子信息、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家具、五金、建筑陶瓷等行业开展工业机器人应用示范,认定20个“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组织“机器换人”项目对接会,搭建产需对接平台,推动银行、融资租赁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深入推进注塑机改造和电机能效提升工作,推动全年注塑机改造累计完成6000标准台、电机能效提升180万千瓦。全年推动75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力争完成技改投资164亿元、增长31.7%。(市经信局、质监局等负责)
(十一)促进各类企业健康发展。优化整合扶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出台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意见。鼓励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股权融资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实施小微企业上规模培育计划、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民营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工程,培养一大批“专精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群。落实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和政府采购倾斜政策,用好扶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资金,促进企业提档升级。依托大数据服务平台,深化“千干扶千企”服务机制,构建全天候信息化问题处理机制。(市经信局、商务局、质监局、国资委,市府金融工作局等负责)
三、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十二)加快推进国家和省改革试点任务。制定落实《东莞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开展虎门、长安撤镇设市设区研究。深化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改革试点,承接好省拟委托东莞实施的部分省级审批权,建立一套覆盖项目准入、工程建设和运营监管的便利化管理服务机制。主动争取承担国家扩大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试点任务。加快在所有企业实行“多证联办”。推动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建设,完善集体资产交易和监管机制,深化股权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制定地方实施标准,全面完成国家标准化试点任务。(市委改革办、农办,市发改局、商务局、文广新局等负责)
(十三)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用好用活用足国家赋予的地方立法权,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对照省行政审批通用目录制定我市保留事项目录。健全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完成全市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动市直部门向清溪镇下放事权,适时开展长安新区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试点。对照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职能调整目录开展政府部门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将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适时绘制和公开权责运行流程图。按照省的部署和要求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开展执法体制改革。(市编办、依法治市办、法制局等负责)
(十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入贯彻广东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研究落实省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管理办法,推广PPP模式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充分运用企业债券融资功能,鼓励和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宣传推广专项债和项目收益债、可续期债、创投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推动券商与发债储备企业对接,为债券项目提供专业指导意见。积极参与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市发改局、财政局,市府金融工作局等负责)
(十五)深化粤港澳合作。落实实施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工作方案。依托我市重点区域、园区等平台,重点深化文化创意、职业教育、科技、金融、法律、会展等服务贸易领域合作,推动东莞的制造业与香港的现代服务业实现合作互补。推动(东莞)香港专业服务中心、东莞市外贸转型升级支援服务中心专业辅导平台建设。实施“银色人才”计划,引进港澳高端专业人才,为企业生产力持续提升打造专业人才智库。(市港澳事务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局等负责)
(十六)提升对外开放合作水平。办好第二届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和2015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加快石龙铁路集装箱货运站建设,争取在东莞火车站增加“粤满俄”、“粤新欧”集装箱铁路班列班次和停靠站点。以虎门港为航运节点,打通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港口直航通道,探索参与沿线港口城市联盟建设。探索在非洲、拉美、东南亚、中亚等地区建立“东莞产品展销中心”和经贸合作产业园。推动口岸“三互”大通关和“单一窗口”改革。深入实施“加工贸易增效计划”。支持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申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培育服务外包产业和示范园区。(市商务局、贸促会等负责)
四、加快建设信息化先导区
(十七)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完成《全市无线通信基站站址规划(2015-2020)》,各镇街编制宽带基础设施细化方案。落实光纤到户强制国标,加快既有小区光纤入户改造,推进城中村宽带接入,提升中小企业宽带接入能力。统筹推进3G、4G移动通信网络和无线局域网发展,实现公共区域WiFi热点全覆盖,支持电信运营企业实施LTE发展计划,开展商用网络部署及应用。未来三年,建设LTE宏站5134个,室分系统9262套;在全市公共区域建成2.5万个WiFi网络无线接入点(AP)。(市经信局负责)
(十八)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加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建设,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相结合;扩大“两化”融合,推动传统工业企业与信息技术企业开展交流对接。推进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和3C 产业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出台相关落实实施方案。深化“国家级两化深度融合暨智能制造试验区”建设,出台《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经信局负责)
(十九)加快培育发展信息化新业态。组建云计算产业联盟,认定10个云计算应用示范重点项目,力争云计算及相关产业产值超850亿元。出台智能手机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制定扶持智能手机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大数据重点项目开展研究开发和应用示范,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建东莞市大数据战略研究中心。出台《东莞市促进信息消费实施方案》。推动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与智能制造融合发展,打造一批电商聚集园区、智能物流示范基地、区域采购中心,依托中国智能骨干网等建设开放社会智能物流网络。(市经信局、商务局等负责)
(二十)加快智慧东莞建设步伐。推动实施“智慧政务”等“智慧东莞”十大重点工程。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东莞”网,加快推进信用信息数据的交换共享。出台《东莞市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实施基础惠民、医疗惠民、安全惠民、镇街惠民、创造惠民、生活惠民等六大工程。建设“慕课教育平台”和“阳光用药”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研究制定东莞市居民健康卡建设方案,推进东莞市卫生计生预约服务统一平台建设,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市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社保局、卫生计生局等负责)
五、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二十一)强力推进节能减排。扎实推进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建设,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全年完成电机能效提升及注塑机节能改造总功率105万千瓦,实现年节电5.25亿千瓦时。完成市级能源管理中心云平台系统二期升级项目。推进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建设。全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80MW。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667辆。严格执行《东莞市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实施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实现年度减排二氧化硫0.32万吨、氮氧化物0.087万吨。(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等负责)
(二十二)加强污染整治。印发实施《东莞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淘汰全部黄标车,实现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6%。推广河长制、涌长制。加快挂影洲中心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水乡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整治和退出。加快推进深莞茅洲河重点跨界流域整治,提高跨市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编制《石马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方案》,印发实施《东莞市2015年石马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土壤修复试点示范工作,推进1项受重金属污染耕地和1项受污染场地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市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水乡管委会,长安镇政府等负责)
(二十三)加强生态建设。修编《东莞市生态控制线规划》,力争全市生态控制线范围达到50%以上,开发强度控制在50%以内,中心城区开发强度控制在70%以内。大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东莞植物园二期工程。加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建设,推进省级四星级森林公园创建工作,打造一批湿地项目建设示范样板工程,至2020年全市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数量分别达到20个以上。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印发实施《东莞市虎门威远岛建设广东省美丽港湾实施方案》。(市林业局、国土局、农业局、城管局、海洋与渔业局等负责)
六、提升城镇化建设水平
(二十四)加快融入珠三角一体化。全面推进穗莞深城际轨道、佛莞城际轨道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建成莞惠城际轨道常平至惠州段、东莞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二期。加快建设从莞高速东莞段(含清溪支线)、虎门二桥。大力推动深圳外环高速东莞段、莞番高速沙田至桥头段、莲花山过江通道。完成省下达我市的高速公路建设任务。继续推进跨市路网对接和跨市公交发展。深化金融服务一体化,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在珠三角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推动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工作下限。参与珠三角物流发展联盟建设。联合组织2015年“5.19中国旅游日”深圳、东莞、惠州、河源、汕尾“万人互游”活动等。(市发改局、财政局、社保局、交通局、商务局、旅游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轨道办等负责)
(二十五)大力推动城市升级。编制《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东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按照“一中心四组团”新型城市空间格局继续推动“行政区经济”向“经济区经济”转型。加大力度整治“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问题,盘活存量土地。继续开展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参与推进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全面推进发展绿色建筑工作,建设地区性绿色建筑推广示范基地,全年新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200万平方米。以美丽幸福村居建设为抓手,因地制宜选取与改善人居环境关系密切、效果突出的项目,着重解决村(社区)基础设施的功能性问题,不断优化人居环境。继续完善绿道网建设运营管理。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市规划局、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城管局等负责)
(二十六)深化区域合作。共同研究建立深莞惠经济圈(3+2)紧密合作机制。扎实推进深圳、东莞、惠州、汕尾、河源五市近期共同推进的21项重点合作事项。协助筹备深莞惠经济圈(3+2)党政主要领导联席会议。完善穗莞战略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十三五”规划编制对接,深化穗莞产业、交通、文化、环保合作。全面落实《东莞韶关对口帮扶2015年工作计划要点》,加快对口帮扶示范项目建设,强化镇(街)县(市)帮扶,规划建设韶关市北部工业园区。(市规划纲要办、经协办、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交通局、文广新局、规划局等负责)
七、加快社会民生事业发展
(二十七)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到2016年建成以公办(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执行符合省有关规定的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推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创建广东省标准化学校,到2017 年实现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100%创建为省标准化学校。落实《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推进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举办台湾课程班,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加快国家示范性中职学校创建步伐。(市教育局负责)
(二十八)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出台《东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医药分开改革,在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新机制,进一步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达到25-30%,二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达到40-50%。探索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新模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医疗或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市卫生计生局、发改局、财政局、社保局等负责)
(二十九)扎实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市、镇、村三级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援助月”、“就业服务日”活动,确保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率达100%。帮扶8000名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城镇新增就业8万人。推进社保卡“一卡通”建设,完善社保卡应用平台及便民进道搭建。扩大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险覆盖面,推进企业全员足额参保。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等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继续扩大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医疗保险覆盖。(市人力资源局、社保局等负责)
(三十)加快文化强市建设。落实公共文化服务“1+4”政策文件,制定东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标准、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推动实现全市32个镇街文广中心“特级文化站”100%达标。推进文化旅游融合项目建设,积极参加省文化旅游融合示范区的申报。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推行“版权兴业工程”和“软件正版化工程”。继续办好漫博会、印刷展等品牌展会。推进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与港澳地区、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外事侨务局、旅游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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