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5〕55号《关于东莞市关于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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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5〕55号


关于东莞市关于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可

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关于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9日

东莞市关于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快借鉴推广上海、广东、福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助推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重要意义

推广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抢抓战略机遇、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强有力保障。加快推广自贸区改革经验,是我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区域竞争、积极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的有力抓手,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和改革红利的重要举措,对我市实现三个“走在前列”和高水平崛起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贸区经验推广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的有关指示精神,把推广自贸区的改革经验与我市发展战略结合起来,与当前开展的重要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着力改革创新,推动我市各项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中心任务,按照国务院和省关于推广自贸区改革经验的有关要求,以开拓创新为动力,以做好经验推广为核心,以把握工作动态为抓手,以强化组织实施为保障,加快推广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主动适应“新常态”挑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对接自贸区溢出效应,率先在更广领域和更大空间,探索以制度创新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路径,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平稳快速发展。

三、总体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广上海自贸区改革经验的有关要求,深入推广投资管理领域、贸易便利化领域、金融创新领域、服务业开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领域的制度创新举措,并结合东莞实际,结合广东、福建、天津自贸区的新经验,争取在更多领域推动体制创新,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率先在关键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率先在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率先在对接自贸区建设上取得重大突破,力争成为国内推广自贸区经验速度最快、力度最大、成果最好的城市之一。

四、主要任务

认真对照国务院关于推广自贸区改革经验的任务安排,结合东莞改革探索经验,分类推广有关举措,重点推进东莞特色改革及推广自贸区改革经验。

(一)深入推进东莞特色改革。该类事项为我市在自贸区之外主动探索的改革经验,富有东莞改革特色,并与自贸区改革方向和精神相契合,需要继续深化推进。主要包括:推动项目审批便捷化改革、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程建设“直接落地”改革、推进口岸“三互”大通关改革、推进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改革、创新跨境电商发展模式、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企业设立“多证联办”、网上自主办税、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进口货物预检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监管制度、企业信息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二)积极推广自贸区改革经验。结合工作实际,推广自贸区经验主要分为“持续推广”、“争取推广”和“适时推广”三类。

一是持续推广14项改革经验。该类事项在我市正在推广,有待继续深化和完善,需要持续推进。主要包括: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从投资者条件等方面明确扩大开放行业具体监管要求并完善专业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完善专业监管制度。

二是争取推广5项改革经验。该类事项在我市尚未推广,但我市具备推广条件且该事项对我市意义较大,需要向上级争取在我市推广实施。主要包括: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经文化部门内容审核后面向国内市场销售、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

三是适时推广7项改革经验。该类事项在我市暂不具备条件推广或对我市意义不大,下来在适当条件下再研究推广。主要包括: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分线监督管理制度。

五、重点部署

按照任务分类,强化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服务业开放、事中事后监管等五大领域的改革创新,有步骤、有重点推动东莞特色改革和推广自贸区经验。

(一)深化投资管理领域改革

1.推动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对网上审批备案目录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审批备案,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完成网上备案后即可享受相关政策,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后审核和监管。(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实行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推动由纳税人发起的税务登记申请,转变为税务机关根据工商、质监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由系统自动赋予税务登记号码,实行税务登记“免审核”。(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推动网上自主办税。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拓展实现普通发票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级别调整、涉税事项证明开具等一系列业务,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足不出户”的办税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4.推进纳税信用管理网上信用评级。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机制,税务机关通过信用信息平台,采集、分析、评价纳税人的信用信息,科学评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优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推动实现网上纳税信用等级查询,促进纳税信用管理与企业信息平台对接,实现纳税人信用信息在各部门间的共享利用。(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5.推广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模式。依托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录入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系统,生成组织机构代码号,再打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实现代码证当场办理、当场领证。(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6.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作为委托企业或被委托企业,从事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时,不需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仅需在产品上明示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信息。(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7.推动项目审批便捷化改革。推动申报资料精简化、标准化、表格化以及项目审批电子化、审批登记一体化等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8.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通过实行“先照后证”、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创新住所信息申报制、推广企业集群注册、强化后续监管等举措,优化注册流程,降低注册门槛,为企业登记注册提供便利。同时,积极推进“三证合一”和“一照一码”改革。(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9.推进工程建设“直接落地”改革。通过实施前置事项承诺加备案制、竣工验收和责任追究制、全过程监管制等措施,优化项目投资建设审批流程,加快项目落地速度。(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

10.推进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改革。利用好全省唯一的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改革试点的机遇,积极推动项目审批便捷化、市场准入便利化、工程建设“直接落地”、企业运营“协同监管”改革,承接省级下放事权,为全国打造自贸区外外商投资管理服务经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委改革办)

11.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通过加快推进“两页”建设,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村居办事点,优化“多证联办”网上辅助系统,拓展移动应用业务,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等,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积极推动全市行政审批网上全流程办理。(牵头单位:市网建办、市电子政务办)

12.推动企业设立“多证联办”。优化企业注册模式,深化“多证联办”改革,将“多证联办”拓展到内资企业。投资者通过“多证联办”系统一次性报送相关注册登记的申请信息,工商、税务、质监、商务、海关等部门受理并办理投资者所申请的相关注册登记,办理结果将通过“多证联办”系统统一反馈至投资者。(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

(二)深化贸易便利化领域改革

13.推进口岸“三互”大通关改革。加快推动陆运口岸“三互”改造,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同时积极推进虎门港“单一窗口”建设,完善船舶进出口岸管理、联合登临检查、进出口货物监管等模块,通过创新通关模式,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

14.创新跨境电商发展模式。规划建设“东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中心园区”,按照“三互模式”协调黄埔海关、广东检验检疫局在园区建设海关、检验检疫监管点,对接东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建设出口监管仓、进口保税仓,布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仓、大中型企业自用仓,构筑跨境电商产业“一点四仓一平台”支撑体系。探索在境外举办东莞跨境电商020外贸交易会,加快在全球布局东莞跨境电商海外仓体系,进一步促进东莞制造经过跨境电商渠道对接境外零售分销体系,扩大交易规模,提升交易效率。(牵头单位:市跨境办)

15.实行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以“风险可控、便利贸易”为监管思路,构建“企业资质评估+简易核准+监督检查”的监管模式。通过对企业的资质评估,对评估通过的维修企业的一般风险入境维修的进境旧机电产品,实行免于海外装运前检验,简易备案,以不定期监督检查代替批批产品检验等工作制度。(牵头单位:东莞检验检疫局)

16.实行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对经我市中转出口的货物,依照对外贸易的需要,根据其实际原产地,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他国原产、经中国转口的原产地相关证明,并实现来源地证明换证、分证、并证等操作。(牵头单位:东莞检验检疫局)

17.推动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结合“单一窗口”新模式,以简化纸质报检随附单证为基础,通过检验检疫电子业务信息化系统,实现电子报检、电子审单、电子计收费以及电子监管放行的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改革。(牵头单位:东莞检验检疫局)

18.实行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继续推进出口货物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检验检疫机构在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采信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降低验证监测抽批比例,缩短货物通关时间,减轻企业检测成本。根据广东省统一部署,逐步推动进口货物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牵头单位:东莞检验检疫局)

19.建立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允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无污染的境内外维修业务,实现企业业务范围拓宽,推动加工制造业向生产链高附加值的两端延伸。(牵头单位:东莞海关)

20.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海关对融资租赁货物按照审查确定的分期缴纳的租金分期征收关税和增值税。同时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保证书的方式提供担保。(牵头单位:东莞海关)

21.实行进口货物预检验。检验检疫部门对从境外进入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储,再出区进口的货物实行“进口货物预检验”监管模式,实现快捷通关。对中心内拟进口的法定检验货物,预先受理报检,预先实施在中心检验。在货物实际进口出中心时,检验检疫部门凭“预检验核销单”进行分批核销,不再实施已预检项目检验。(牵头单位:东莞检验检疫局)

22.实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承接好国家质检总局下放的对入境参展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权限。继续争取自贸区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相关政策,进一步简政放权,服务对外贸易发展。(牵头单位:东莞检验检疫局)

(三)深化金融领域改革

23.开展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统一部署,结算银行可以为个人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东莞支行)

24.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推动外汇资本金结汇方式多样化,外资投资企业既可以选择意愿结汇也可以选择支付结汇,外汇资本金流入后,外商投资企业可选择结汇或不结汇,也可自由选择何时结汇,增强企业自主权。(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东莞支行)

25.开展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面向境内客户进行的以贵金属、农产品、能源等为标的的远期、掉期、期权等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相关业务可在银行总行经外汇总局批准及在系统内授权后,向所在地外汇部门备案直接办理,无需办理相应许可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东莞支行)

26.实行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前往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不需报外汇部门审批。(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东莞支行)

(四)深化服务业开放领域改革

27.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推动融资租赁公司混业经营,融合供应链金融关键环节,实现中小企业市场金融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8.实行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暂不实行注册资本登记认缴制,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9.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经文化部门内容审核后面向国内市场销售。对文化部定期编印的《机型机种目录》内以及负面清单外的项目进行审批,允许进行国内市场销售。(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五)深化事中事后监管领域改革

30.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一个平台、一支队伍、一套机制”为核心,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体系的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对商事主体的管理,激发企业活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办)

31.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与信用信息、信用产品使用有关的系列制度。完善拓展“信用东莞”网功能和服务,推动公众可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和参与信用舆论监督。完善经济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部门信用约束管理制度、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等管理制度。继续实施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红榜”和“黑榜”企业名单。(牵头单位:市信用办、市文明办)

32.完善部门信息共享和综合监管制度。继续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全面推广应用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实现各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应用和全面共享,建立各部门协调合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办、市电子政务办)

33.深化企业信息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进一步完善年度报告等企业信息公示,逐步深化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信用分类监管、退出机制等,努力运用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办)

34.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制定标准等制度安排,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35.完善专业监管制度。从投资者条件、企业设立程序、业务规则、监督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明确扩大开放行业具体监管要求,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完善专业监管制度。(牵头单位: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六、工作保障

(一)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推广自贸区改革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各类推广事项的推广范围、工作时限、成果形式,扎实推进复制推广工作。要提高认识,认真学习,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方案,有步骤、有计划推动有关工作。做好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部门联动、责任明确、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的推广和落实,努力把经验推广和吸收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推广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争取上级的支持和指导。同时,将推广自贸区经验工作纳入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机制中推进,实现改革经验的持续叠加和有关措施的滚动推进。

(三)强化工作对接。围绕推动我市三个“走在前列”和高水平崛起的目标,立足我市处于转型升级攻坚阶段的现状,针对目前市场体系不完善、管理服务不充分、市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积极推广相关经验,强化工作对接,充分吸收国内先进经验,力争在相关领域走在前列。重点借鉴、推广对稳增长、促经济有较大推动作用的改革举措,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以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区域挑战。

(四)把握工作动态。及时、持续把握和借鉴广东、福建、天津三大自贸区新的改革措施和经验,如广东自贸区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福建自贸区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天津自贸区提升租赁业发展水平等政策措施,确保借鉴的经验最新、措施最优。积极承接广东自贸区的溢出效应,把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尽量复制推广,不断叠加改革红利,推动改革工作持续创新。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推广,推动各级、各部门准确把握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有关工作。加大对自贸区政策的解读,让广大干部、群众明晰各项措施的意义和红利。相关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明确经验推广的具体操作,调整完善部门工作流程,便利广大群众办事。宣传部门和媒体要通过专题报道、专家讲座等方式,大力宣传自贸区经验的推广工作,切实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表

附件:

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表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时间进度

一、深化投资管理领域改革

1

推动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

对网上审批备案目录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审批备案,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完成网上备案后即可享受相关政策,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后审核和监管。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根据国家和省工作部署开展

2

实行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

推动由纳税人发起的税务登记申请,转变为税务机关根据工商、质监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由系统自动赋予税务登记号码,实行税务登记“免审核”。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根据国家和省工作部署开展,2015年12月底完成

3

推动网上自主办税

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拓展实现普通发票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级别调整、涉税事项证明开具等一系列业务,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足不出户”的办税服务体验。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已实施,全年深化推进

4

推进纳税信用管理网上信用评级

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机制,税务机关通过信用信息平台,采集、分析、评价纳税人的信用信息,科学评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已实施,全年深化推进

优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已实施,全年深化推进

推动实现网上纳税信用等级查询,促进纳税信用管理与企业信息平台对接,实现纳税人信用信息在各部门间的共享利用。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已实施,全年深化推进

5

推广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模式

依托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录入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系统,生成组织机构代码号,再打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实现代码证当场办理、当场领证。

市质监局

已实施,全年深化推进

6

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

作为委托企业或被委托企业,从事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时,不需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仅需在产品上明示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信息

市质监局

已实施,全年深化推进

7

推动项目审批便捷化改革

推动申报资料精简化、标准化、表格化以及项目审批电子化、审批登记一体化等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

市商务局

已实施,深化推进工作2015年12月底完成

8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通过实行“先照后证”、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创新住所信息申报制、推广企业集群注册、强化后续监管等举措,优化注册流程,降低注册门槛,为企业登记注册提供便利。同时,积极推进“三证合一”和“一照一码”改革。

市工商局

2015年12月底完成

9

推进工程建设“直接落地”改革

通过实施前置事项承诺加备案制、竣工验收和责任追究制、全过程监管制等措施,优化项目投资建设审批流程,加快项目落地速度。

市委改革办

已实施,深化推进工作2015年12月底完成

10

推进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改革

利用好全省唯一的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改革试点的机遇,积极推动项目审批便捷化、市场准入便利化、工程建设“直接落地”、企业运营“协同监管”改革,承接省级下放事权,为全国打造自贸区外外商投资管理服务经验。

市商务局、市委改革办

已实施,根据省的批复要求,全年深化推进

11

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

通过加快推进“两页”建设,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村居办事点,优化“多证联办”网上辅助系统,拓展移动应用业务,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等,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积极推动全市行政审批网上全流程办理。

市网建办、市电子政务办

2015年12月底完成

12

推动企业设立“多证联办”

优化企业注册模式,深化“多证联办”改革,将“多证联办”拓展到内资企业。投资者通过“多证联办”系统一次性报送相关注册登记的申请信息,工商、税务、质监、商务、海关等部门受理并办理投资者所申请的相关注册登记,办理结果将通过“多证联办”系统统一反馈至投资者。

市委改革办

已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工作部署,深化推进工作2015年12月底完成

二、深化贸易便利化领域改革

13

推进口岸“三互”大通关改革

加快推动陆运口岸“三互”改造,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同时积极推进虎门港“单一窗口”建设,完善船舶进出口岸管理、联合登临检查、进出口货物监管等模块,通过创新通关模式,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市委改革办

已实施,全年深化推进

14

创新跨境电商发展模式

规划建设“东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中心园区”,按照“三互模式”协调黄埔海关、广东检验检疫局在园区建设海关、检验检疫监管点,对接东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建设出口监管仓、进口保税仓,布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仓、大中型企业自用仓,构筑跨境电商产业“一点四仓一平台”支撑体系。探索在境外举办东莞跨境电商020外贸交易会,加快在全球布局东莞跨境电商海外仓体系,进一步促进东莞制造经过跨境电商渠道对接境外零售分销体系,扩大交易规模,提升交易效率。

市跨境办

全年深化推进

15

实行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

以“风险可控、便利贸易”为监管思路,构建“企业资质评估+简易核准+监督检查”的监管模式。通过对企业的资质评估,对评估通过的维修企业的一般风险入境维修的进境旧机电产品,实行免于海外装运前检验,简易备案,以不定期监督检查代替批批产品检验等工作制度。

东莞检验检疫局

已实施, 2015年12月底基本实现有此项业务需求的企业取得资质

16

实行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

对经我市中转出口的货物,依照对外贸易的需要,根据其实际原产地,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他国原产、经中国转口的原产地相关证明,并实现来源地证明换证、分证、并证等操作。

东莞检验检疫局

2015年12月底完成

17

推动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

结合“单一窗口”新模式,以简化纸质报检随附单证为基础,通过检验检疫电子业务信息化系统,实现电子报检、电子审单、电子计收费以及电子监管放行的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改革。

东莞检验检疫局

已实施,全年深化推进

18

实行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

继续推进出口货物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检验检疫机构在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采信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降低验证监测抽批比例,缩短货物通关时间,减轻企业检测成本。

东莞检验检疫局

已实施,全年深化推进

根据广东省统一部署,逐步推动进口货物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

东莞检验检疫局

根据国家和省工作部署开展,2015年12月底完成

19

建立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

允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无污染的境内外维修业务,实现企业业务范围拓宽,推动加工制造业向生产链高附加值的两端延伸。

东莞海关

2015年12月底完成

20

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

海关对融资租赁货物按照审查确定的分期缴纳的租金分期征收关税和增值税。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保证书的方式提供担保。

东莞海关

根据企业需求积极开展工作,全年深化推进

21

实行进口货物预检验

检验检疫部门对从境外进入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储,再出区进口的货物实行“进口货物预检验”监管模式,实现快捷通关。对中心内拟进口的法定检验货物,预先受理报检,预先实施在中心检验。在货物实际进口出中心时,检验检疫部门凭“预检验核销单”进行分批核销,不再实施已预检项目检验。

东莞检验检疫局

已实施,全年深化推进

22

实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

承接好国家质检总局下放的对入境参展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权限。

东莞检验检疫局

2015年10月底完成

继续争取自贸区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相关政策,进一步简政放权,服务对外贸易发展。

东莞检验检疫局

根据国家和省工作部署开展,2015年12月底完成

三、深化金融领域改革

23

开展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

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统一部署,结算银行可以为个人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人民银行东莞支行

2015年12月底完成

24

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

推动外汇资本金结汇方式多样化,外资投资企业既可以选择意愿结汇也可以选择支付结汇,外汇资本金流入后,外商投资企业可选择结汇或不结汇,也可自由选择何时结汇,增强企业自主权。

人民银行东莞支行

已实施,全年深化推进

25

开展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

面向境内客户进行的不在交易所内进行的以贵金属、农产品、能源等为标的的远期、掉期、期权等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相关业务可在银行总行经外汇总局批准及在系统内授权后,向所在地外汇部门备案直接办理,无需办理相应许可证。

人民银行东莞支行

已实施,全年深化推进

26

实行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前往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不需报外汇部门审批。

人民银行东莞支行

已实施,全年深化推进

四、深化服务业开放领域改革

27

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推动融资租赁公司混业经营,融合供应链金融关键环节,实现中小企业市场金融服务全覆盖。

市商务局

2015年12月底完成

28

实行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暂不实行注册资本登记认缴制,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市商务局

2015年12月底完成

29

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经文化部门内容审核后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对文化部定期编印的《机型机种目录》内以及负面清单外的项目进行审批,允许进行国内市场销售。

市文广新局

2015年12月底完成

五、深化事中事后监管领域改革

30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以“一个平台、一支队伍、一套机制”为核心,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体系的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对商事主体的管理,激发企业活力。

市市场监管办

已实施,深化推进工作2015年12月底完成

31

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与信用信息、信用产品使用有关的系列制度。

市信用办

已实施,全年深化推进

完善拓展“信用东莞”网功能和服务,推动公众可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和参与信用舆论监督。

市信用办

已实施,全年深化推进

完善经济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部门信用约束管理制度、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等管理制度。

市信用办

已实施,全年深化推进

继续实施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红榜”和“黑榜”企业名单。

市文明办

已实施,全年深化推进

32

完善信息共享和综合监管制度

继续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全面推广应用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实现各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应用和全面共享,建立各部门协调合作机制。

市市场监管办、市电子政务办

已实施,全年深化推进

33

深化企业信息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进一步完善年度报告等企业信息公示,逐步深化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信用分类监管、退出机制等逐步深化,努力运用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管。

市市场监管办

已实施,全年深化推进

34

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

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制定标准等制度安排,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管。

市民政局

已实施,全年深化推进

35

完善专业监管制度

从投资者条件、企业设立程序、业务规则、监督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明确扩大开放行业具体监管要求,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完善专业监管制度。

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已实施,全年深化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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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东莞市, 东府, 东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