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5〕41号《关于加快东莞市电网规划建设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3:43:53

东府办〔2015〕41号


关于加快东莞市电网规划建设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电网供电能力,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根据市政府电网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省有关电网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提高电网规划建设认识

(一)充分认识加快电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电网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电力输送、保障电力供应的重要任务,直接关系到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电力需求增长迅猛,土地等资源日益紧张,电网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难、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路径落实难、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受阻等问题日益凸现,我市电网建设仍相对滞后,电网结构仍显薄弱,部分区域网络“卡脖子”受限问题仍十分严重,导致用电报装受限,影响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所需电力供应,从而影响我市投资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及电力企业要从深入贯彻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电网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加强电网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努力营造电网建设的良好环境,加快推进东莞电网建设。

二、电网规划建设的目标和工作原则

(二)总体建设目标。加快电网建设与改造,在2016年底前“建成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电网工程项目,力促我市变电站数量从目前的160座增长到187座,建设配网项目3000多个,缩窄与广州、深圳电网规模差距,建成结构完善、抗风险能力强的全市电网主网架,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在“十三五”期间彻底解决电网“卡脖子”问题,满足我市重大项目的用电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打造“智能、高效、可靠、绿色”的东莞电网,为助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强有力保障。

(三)主要工作原则

1.规划先行、协调发展原则。电网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现代化城市必不可少的能源供应系统。电网规划建设应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要,适度超前发展。电网规划要纳入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站址用地和线路走廊,保证电网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发展。

2.结构合理、安全可靠原则。科学和合理的电网规划和建设,应优化电网结构,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改善电能质量,降低电网损耗,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同时要节约社会资源和建设费用,形成布局合理、运行灵活、层次清晰、安全可靠的东莞供电网络。

3.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原则。通过制定规划、完善政策、规范行为等措施,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供电企业是电网建设的主力军作用,为电网建设提供优质的技术保障。

4.权利和责任相一致原则。电力是经济运行的动力,是经济建设、城市发展、民生改善的基础,电力发展的好坏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各级各部门在利用电力保障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带来好处的同时,应当承担建设和维护电力设施的职责,加强宣传发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5.属地负责、加强维稳原则。各镇街(园区)负责协调推进本辖区内的电网建设,保障落实电网建设用地,并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包干制,同时要加强引导群众支持电网建设,及时收集群众的利益诉求,及时化解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防范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电网规划管理

(四)重视电网规划的编制工作。电网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电网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衔接,是保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根据省电力发展规划,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优化结构、适度超前、均衡协调的原则进行编制。(由市规划局、东莞供电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配合)

(五)实施电网“四规合一”。建立健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电网规划调整的联动审查机制,加强科学统筹和工作协调,解决各种规划之间冲突的问题。电网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须将电网规划中的变电站和线行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维护电网规划的严肃性。(由市发改局牵头,市国土局、市规划局、东莞供电局配合)

(六)做好用电需求信息报送工作。市重大办会同各镇街(园区)每季度将重大招商引资、重大开发项目的新增用电需求等可能引起用电负荷重大变化的信息及时知会东莞供电局。东莞供电局应据此跟进电网项目规划建设工作,必要时提出电网规划修改意见。(由市重大办牵头,各镇街、园区,东莞供电局配合)

(七)预留建设用地。市国土局、市重大办按照“三重”项目模式安排电网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优先配备建设用地。(由市重大办牵头,市国土局配合)

(八)优化设计方案。东莞供电局对变电站项目应精心设计,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经济美观,并与环境相协调。(由东莞供电局负责)

四、简化项目审批手续

(九)全程绿色通道办理。将电网建设工程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市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确保电网规划建设各审批环节全程纳入“绿色通道”无梗阻。(由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负责,各镇街、园区配合)

(十)规范电网建设工作。结合目前我市电网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修编《东莞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按照“强化服务、精简流程、压缩时间、提高效率”的原则,解决电网规划建设中突出问题。(由市经信局牵头,东莞供电局配合)

五、做好征收拆迁工作

(十一)实施征地包干制度。各镇街(园区)实行电网项目征地包干制,加快项目征地工作进度,由供电部门在电网建设费用中按征地、拆迁征收实际补偿总额3%设立征地、拆迁包干工作经费,支付各镇街(园区)统一安排使用。供电部门要按照年度建设计划,认真组织施工,在确保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各项输变电工程的建设。(由各镇街、园区牵头,东莞供电局配合)

(十二)提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各镇街(园区)应在市政府确定的变电站建设用地计划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变电站建设用地的征收、拆迁、储备工作。(由各镇街、园区牵头,东莞供电局配合)

六、实行权责一致制度

(十三)建立电网建设与用电指标挂钩制度。经年度考评结果公布,对电网建设工作全市排名靠前的镇街(园区)的电源项目、配电网投资额度予以优先规划和安排,并适当增加用电指标;对电网建设工作全市排名靠后的镇街(园区)适当减少其配电网投资额度、用电指标,限制其项目用电增容报装。(由市经信局牵头,东莞供电局配合)

(十四)建立电网建设与用地指标挂钩制度。经年度考评结果公布,对电网建设工作全市排名靠前的镇街(园区)的新建重大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电网建设工作全市排名靠后的镇街(园区)的新建重大项目限制项目落地。(由市国土局牵头,市重大办、东莞供电局配合)

七、落实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市镇工作联动。充分发挥市电网规划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全面协调全市电网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镇街(园区)相应设立电网规划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统筹管理、组织协调和征地拆迁、信息报送等工作。(由市经信局牵头,各镇街、园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六)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市电网规划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原则上定期(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或不定期(遇紧急问题需协调解决时)召开会议,分析电网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及遇到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快电网建设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由市经信局牵头,东莞供电局配合)

(十七)实行目标责任制。提早编制下一年度全市电网规划建设计划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审定后下发有关镇街(园区)及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由市经信局牵头,东莞供电局配合)

(十八)建立督办通报制度。对各镇街(园区)、相关单位及时落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协调事项进行督查,并每月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由市经信局牵头,市政府督查室、东莞供电局配合)

(十九)建立年度考核制度。为建立长效约束机制,将电网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考评事项,并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按照市统一的方法和步骤及时间节点要求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按比例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考评办、市经信局、东莞供电局配合)

(二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对有失职行为或故意阻碍电网建设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经信局配合)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供电企业要通过印发宣传单张、手册,组织参观活动等多种形式,就电网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和群众关心的电磁辐射等问题,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社会舆论引导和群众正面教育,营造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电网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经信局、市环保局、东莞供电局配合)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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