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5〕33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
东府〔2015〕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粤府令第184号)、《中共东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东莞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围绕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东莞全面深化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到2017年,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政府机构职能法定化,政府管理服务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完备,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程度明显提高。
——政府立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增强,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政府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立法质量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有效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公正文明高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政务公开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公开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保障。
——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行政监督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到位。
——尊法守法学法氛围形成,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理念明显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法定化
1.完善市、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进一步明确市镇之间的事权关系,厘清市直各部门职责边界和功能定位,切实规范事权下放。科学配置机构人员,提高工作效能。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服务。
2.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明确职权行使依据和主体,明细各类职权具体事项,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界定职权行使边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
3.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商事登记改革,进一步压减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有效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完善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和日常管理事项动态管理。完善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的后续监管。
(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保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4.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和程序。按照《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区分重大行政决策和一般行政决策办理权限,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各级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以及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专业性较强的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开展民意调查,汇聚民智。建立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信息和智力支持。
6.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严格执行《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编制涉及重大公益的重要规划,以及制定涉及民生且社会影响面广的重大行政措施等,均要依法依规组织听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依规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决策。市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职权范围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组织编制、更新调整、公布实施等工作。
7.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进行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科学评估决策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8.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建设。落实中央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部署,修订《东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各镇街按照《关于建立镇街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4〕103号)的要求,加快完善法律顾问室设置,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9.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决策事项档案管理制度,重大决策的决策事项立项、决策主体、决策内容、决策程序记录、决策决定、实施主体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材料应当按规定归档保存。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制定责任倒查办法,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政府立法立规工作,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水平
10.加强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制定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健全规章立项、起草、审查、听取意见等工作制度。坚持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与部门起草、委托起草相结合,重要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立法权限内解决改革创新中的障碍问题,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
11.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立法调查研究,增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开展立法协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拓宽公众参与的方式和途径,采用论证、听证、专家咨询等形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12.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必须符合制定机关职权范围,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由制定机关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13.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实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市法制局前置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镇街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市法制局备案。依法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并及时答复申请人。建立规范性文件电子备案审查管理系统,实现规范性文件统一网上报备、网上审核、备案结果网上公布。
14.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发布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载体为《东莞市人民政府公报》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载体为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部门信息网,镇街规范性文件发布载体为镇街政府公众网。
15.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实施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完成评估,对有必要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发布。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推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效能
16.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市、镇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继续推进简政强镇工作,加大行政执法改革力度,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健全政府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探索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重点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
17.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执法资格网上考试、申领、查询,坚决杜绝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办理行政执法委托事项。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
18.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各执法部门确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范围,完善行政处罚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减少执法随意性。
19.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健全“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案件交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五)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20.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执行《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范围和事项,有序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价格和收费等政府信息公开。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1.推进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公开政府实施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决定、告知等运行流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行政执法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按规定予以公开。
2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主动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公开政府信息,使公众更便捷获取公共服务。完善12345政府服务热线,提供政务服务咨询、行政效能投诉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利用网络问政平台、“阳光热线”直播室、政务微博、微信等途径与公众实现信息互动和实时交流。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增强依法化解矛盾能力
23.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快社会管理示范引领区建设,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承担起行政调解职责,积极主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济纠纷仲裁委员会等行业性、专业性组织的调解作用,大力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等社会调解组织工作,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作用,推进基层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24.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完善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所有行政复议案件一律受理,依法公正审理并按时办结,严格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改革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众参与度和公信力。
25.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修订完善《东莞市行政应诉规则》,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强对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督促指导,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列入全市依法行政考评项目内容。
26.依法受理、办结信访事项。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明确信访的受理范围、处理程序和法律责任,依法受理和处理信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完善网上信访大厅建设,发挥信访综治维稳中心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引导和支持信访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七)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27.自觉接受人大、司法和民主监督。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应当依法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落实政府重大事项向本级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市、镇两级政府每年至少向本级人大和上级政府提交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按时认真办结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落实人民法院、检察机关的司法建议。
28.完善政府内部监督。加强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制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明确设置职能和权限,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有效防止权力滥用。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当按时答复并积极配合案件审查,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依法严格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
29.完善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大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完善审计报告制度。
30.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规定,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首长问责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创新监督手段并提高效率,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步上传至“东莞市行政执法电子纪检监察系统”,监察机关运用电子监察系统进行重点廉政风险防控。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监察,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31.切实落实行政绩效考核。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开展依法行政、镇街领导班子和市直单位落实科学发展观等年度考评工作,考评结果作为评价行政机关工作、公务员任用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建立领导干部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落实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加强依法行政情况考核。
(八)加强依法行政组织统筹,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32.健全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成立由行政首长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定配套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和措施。镇街、部门每年向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度、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33.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推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法制机构设置的通知》(东机编〔2014〕70号)等文件要求,镇街法制办、部门法制机构要配齐配强专兼职法律工作人员,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有效推动工作开展,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落实。
34.强化政府法治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重点学习内容,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每年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学法活动不少于两次,并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等作为领导干部任职考核、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组织学法不少于两次。各镇街、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法制教育培训计划,推进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35.打造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加快法治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建立立法人才库,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遴选立法工作者,注重吸纳特殊领域的专业人才参与立法,为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加大对法治干部的培训、使用和交流力度,使法治干部在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得到锻炼,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是落实我市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重要保障。要处理好法治政府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关系,法治为改革提供保障,改革为法治注入动力,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化解改革中的各种矛盾,固化改革成果;要处理好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关系,坚持法律优位原则,改革创新必须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和范围内进行,同时合理界定法律保留原则的范围,在获得法律授权的前提下开展改革创新,实现制度突破;要处理好依法行政和行政效率的关系,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相统一,坚决杜绝以“依法行政”为名的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二)强化任务落实
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分解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每年发布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确定年度重点工作,明确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加强对各镇街、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本意见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镇街、各部门要将本意见内容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整体工作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政府、各部门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主体,要健全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要逐步增加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效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评中的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行政首长推进依法行政责任,督促行政首长切实承担起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提质提效。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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