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5〕1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
东府办〔2015〕1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
文件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
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管理,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指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修订)计划的项目,起草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起草工作的领导,确保起草质量和进度。送审稿应当经过起草责任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由起草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按照《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送市政府。
二、起草责任单位应当对制定(修订)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对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并采取书面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相关机关、组织和管理相对人或者专家的意见。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起草责任单位应当充分协调。对重大意见的协调和处理情况,起草责任单位应当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中予以载明。
三、起草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计划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或者要求取消计划项目的,应当提前与市法制局沟通,提出具体的书面说明。未列入本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审查。因特殊情况确需提请政府制定(修订)规范性文件的,由起草单位向市政府上报增列当年规范性文件计划的请示,经市法制局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增列当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
四、市法制局要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并严格履行审查职责。
附件: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 划目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
附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目录
序号 |
起草部门 |
文件名称 |
拟报送时间 |
备注 |
1 |
市行政服务办 |
东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 |
2015年1月 |
制定 |
2 |
市文广新局 |
东莞市广播电视管理规定 |
2015年初 |
修订 |
3 |
市交通局 |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
2015年6月 |
制定 |
4 |
市经信局 |
东莞市电力设施保护暂行办法 |
2015年上半年 |
制定 |
5 |
市人力资源局 |
东莞市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
2015年6月前 |
修订 |
6 |
市房管局 |
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 |
2015年8月 |
制定 |
7 |
市体育局 |
东莞市社会体育组织管理办法 |
2015年8月 |
制定 |
8 |
市工商局 |
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
2014年12月 |
制定 |
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
2014年12月 |
制定 | ||
东莞市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暂行办法 |
2014年12月 |
制定 | ||
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约束管理暂行办法 |
2015年第三季度 |
制定 | ||
9 |
市国土局 |
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规则 |
2015年上半年 |
修订 |
东莞市测绘地理信息监管与服务平台管理与使用办法 |
2015年7月 |
制定 | ||
东莞市村居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 |
2015年9月 |
制定 | ||
10 |
市民政局 |
东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
2015年1月下旬 |
修订 |
东莞市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 |
2015年9月 |
制定 | ||
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
2015年第一季度 |
修订 | ||
11 |
市城管局 |
东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
2015年1月 |
修订 |
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 |
2015年1月 |
修订 | ||
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 |
2015年3月 |
修订 | ||
东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
2015年9月 |
修订 | ||
东莞市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 |
2015年9月 |
修订 | ||
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
2015年10月 |
制定 | ||
12 |
市环保局 |
东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 |
2015年6月前 |
修订 |
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办法 |
2015年7月前 |
修订 | ||
东莞市污泥集中管理暂行规定 |
2015年12月前 |
修订 | ||
13 |
市林业局 |
东莞市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
2015年 |
修订 |
14 |
市社保局 |
东莞市生育保险办法 |
2015年 |
制定 |
15 |
市海洋渔业局 |
东莞市黄唇鱼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2015年12月 |
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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