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5〕1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3:49:54

东府办〔2015〕1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

文件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

 

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管理,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指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修订)计划的项目,起草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起草工作的领导,确保起草质量和进度。送审稿应当经过起草责任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由起草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按照《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送市政府。

二、起草责任单位应当对制定(修订)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对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并采取书面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相关机关、组织和管理相对人或者专家的意见。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起草责任单位应当充分协调。对重大意见的协调和处理情况,起草责任单位应当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中予以载明。

三、起草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计划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或者要求取消计划项目的,应当提前与市法制局沟通,提出具体的书面说明。未列入本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审查。因特殊情况确需提请政府制定(修订)规范性文件的,由起草单位向市政府上报增列当年规范性文件计划的请示,经市法制局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增列当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

四、市法制局要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并严格履行审查职责。

附件: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 划目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

附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目录

序号

起草部门

文件名称

拟报送时间

备注

1

市行政服务办

东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

2015年1月

制定

2

市文广新局

东莞市广播电视管理规定

2015年初

修订

3

市交通局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2015年6月

制定

4

市经信局

东莞市电力设施保护暂行办法

2015年上半年

制定

5

市人力资源局

东莞市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2015年6月前

修订

6

市房管局

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

2015年8月

制定

7

市体育局

东莞市社会体育组织管理办法

2015年8月

制定

8

市工商局

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12月

制定

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12月

制定

东莞市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暂行办法

2014年12月

制定

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约束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第三季度

制定

9

市国土局

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规则

2015年上半年

修订

东莞市测绘地理信息监管与服务平台管理与使用办法

2015年7月

制定

东莞市村居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

2015年9月

制定

10

市民政局

东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2015年1月下旬

修订

东莞市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

2015年9月

制定

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2015年第一季度

修订

11

市城管局

东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2015年1月

修订

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

2015年1月

修订

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

2015年3月

修订

东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015年9月

修订

东莞市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

2015年9月

修订

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2015年10月

制定

12

市环保局

东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

2015年6月前

修订

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办法

2015年7月前

修订

东莞市污泥集中管理暂行规定

2015年12月前

修订

13

市林业局

东莞市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2015年

修订

14

市社保局

东莞市生育保险办法

2015年

制定

15

市海洋渔业局

东莞市黄唇鱼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2015年12月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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