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5〕17号《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东府办〔2015〕17号
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
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粤府办〔2014〕4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东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调查任务
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每十年开展一次,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组织开展好1%人口抽样调查,有效摸清自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这5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将为我市顺利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可靠的人口数据资料,对制定人口政策、教育政策、就业政策,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经济的关系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镇街(园区)以及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根据国务院的通知,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标准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二、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切实加强对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确保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东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全市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该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待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贺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叶冠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佳沂(市统计局局长)
王钊鸿(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黄锡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方泽槐(市卫生和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叶淦奎(市委宣传部)
黄金海(市教育局)
胡炳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杜 江(市民政局)
姚慧怡(市财政局)
陈 源(市人力资源局)
李宝珊(市社会保障局)
吴颖斌(市国土资源局)
颜志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叶焕洪(市房产管理局)
陈 玺(市工商局)
李粤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叶力强(市统计局)
谭军波(东莞日报社)
李树祥(东莞广播电视台)
市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叶力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各镇街(园区)要分别设立相应的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公安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公安、人口计生、宣传、经贸、教育、民政、劳动、社保、建设、外经、卫生、综合执法、新莞人服务管理、工商、统计等有关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各镇街(园区)公安分局领导兼任,办公室须配备工作人员15-20名,具体由公安分局牵头,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镇街(园区)的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必须在2015年3月15日前组建完毕,落实办公场地、交通工具、办公电脑、通讯电话等办公条件,并将有关成立文件、联系方式等上报市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联系电话:22831265)。
三、落实各项保障,严格依法调查
(一)落实经费保障。根据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流程,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延续至2017年末,镇街一级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延续至2016年下半年。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本次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分级负担,各镇街(园区)也要在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好1%人口抽样调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二)加强宣传工作。各镇街(园区)以及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平面广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1%人口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人口抽样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坚持依法调查。各镇街(园区)以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1%人口抽样调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抽样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人口抽样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人口抽样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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