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5〕1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15年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15年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
东府办〔2015〕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2015年重大项目建设,确保2015年投资计划100%完成和新开工项目100%开工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工作责任
各镇街(园区)等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必须承担主体责任,明确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紧抓快动,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细化、优化工作目标计划,严格按照目标计划抓好落实。各项目主管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具体分解任务,倒排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镇街(园区)要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服务保障会议制度,参照市的做法,由镇街(园区)主要领导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重大项目服务保障会议,听取所在镇街(园区)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坚持第一时间将问题解决在一线,避免无论问题大小一律上交市政府解决。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导督办重大项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及时报告落实情况。项目单位要强化主人翁意识,切实加强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管理,把安全生产摆在项目建设的首要位置。
二、落实审批体制改革
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组织专班专人,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及早做好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帮助项目责任单位尽快完成本部门的前期审批工作。在新形势下,要积极通过改革创新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突破,优化项目服务,增强要素保障。要继续落实并深化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改革试点等工作,实行重大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动重大项目审批由现行的核准制向承诺制转变,由前期审批向竣工验收转变,进一步压减项目审批时限,提高为企业投资服务的效率。要大力推进项目直接落地改革试点,最大限度地简化部门审批环节,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提高项目审批进度。
三、落实用地报批新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以《关于加快推进新开工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为主要抓手,狠抓以用地报批为主线的各关键节点,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促新开工项目于2015年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一)要形成合力
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认真落实实施办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靠前工作,靠前服务,在2015年1月中旬完成必要的业务培训,尽快完成对口的业务审核审批工作。市国土局作为组织用地报批统筹牵头责任部门,要落实局长挂帅、局领导包片、副科长以上干部包镇措施,提前介入,一线指导,面对面、手把手帮助各镇街(园区)优质高效地组织完成用地批次报批材料。每月底前,将用地报批进展情况报送市重大办,由市重大办集中通报进度情况。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社保局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用地报批组件工作。
(二)要及早行动
各镇街(园区)是用地报批材料组织的责任主体,要迅速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专班,立即启动批次报批材料的组件工作,明确任务、时限、分工、责任以及奖罚措施。对需办理市农转用地的项目,按市国土局有关要求,在年度重大项目计划草案下达后一个月内将相关材料报市国土局;对需办理省征地手续的项目,于2015年3月底前将所在地块的省征地批次报批材料报市国土局。
(三)要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
在操作实施上,要从以往“先行动工”、“先上车后补票”的做法迅速转变到依法依规完善前期手续后开工建设;在启动时间上,要从以往等待省下达年度用地指标,3月底、4月初启动用地报批组件工作,迅速转变为市下达年度重大项目计划草案和用地指标预分配计划草案后(即1月初)立即启动用地报批组件工作;在用地指标配置上,要从以往和重大项目计划同步分配到位,迅速转变为用地指标只作预分配,不保底,采取竞争性配置方式兑现落实用地指标,按用地报批材料报至市国土局审查通过的时间顺序,先到先得,后到后得,迟到不得;在机关服务上,从以往的坐堂审批、被动等待,迅速转变为深入现场,一线指导,靠前服务。同时,要大力鼓励引导项目单位,特别是针对投资意愿强、建设工期紧、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同步组织市农转材料和省征地材料。
四、加大督办考评力度
市府督查室、市重大办要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督查督办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及时向市督导组反映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并迅速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协调解决。要认真落实《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评办法》,加大重大项目的考评分量,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以重大项目建设的实际成效检验工作,以抓重大项目建设的实际成绩评价干部。要扎实做好状态记载,坚持每月通报点评,每季度小结排名。在年终综合考评中,对工作扎实、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推诿扯皮、被动应付,造成较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要严格实行当年重大项目建设完成情况与下年用地指标等资源配置挂钩制度,对重大项目推进力度大、建设成效好的镇街(园区)奖励用地指标,在日后申报重大项目时,予以适当倾斜。要严格落实重大项目退出机制,对项目单位投资意愿不强,无正当理由延缓开工,目标任务进度慢,或开而不动、促而不进的项目,取消其重大项目资格,收回已配置的用地指标及相关优惠政策。对照《2015年新开工市重大产业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时间节点表》规定的时间节点,无正当理由推迟一个月以上的,一律调整为市重大预备项目;推迟两个月以上的,一律取消市重大项目资格。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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