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5〕8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3:51:43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东府办〔201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省市“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5年工作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5年共22个省市“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安排了投资计划125.6亿元:投产项目3个,投资计划13.5亿元;续建项目13个,投资计划99.3亿元;新开工项目6个,投资计划12.8亿元。

各责任单位必须明确任务目标和各关键环节时间节点,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细化、优化工作目标计划,争取适度提前实现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开工两个100%的目标。

二、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主管部门和属地负责原则,省市“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责任单位为各有关部门和镇街(园区)。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专班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各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各个工作环节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推进有力。

三、做好服务保障

市各有关审批部门和各专责小组要全程跟踪,主动协调,及时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难事巧办,加快办理。各专责小组要继续主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联席会议办公室(市重大办)收集的项目存在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和办法,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市重大办)汇总。对需要省或国家审批的项目,各部门负责对口协调和跟进落实;对省属项目,各部门负责对口联系,积极和省对接。各镇街(园区)要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全面做好征地拆迁、建设服务等工作。

四、强化督查督办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市重大办)要加强对项目的督查督办,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巡查活动,协调并迅速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解决存在问题;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报联席会议或市政府研究解决。同时,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督查、巡查,尽量在一线协调,现场解决问题,推进项目建设。

五、加强信息通报

实行省市“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每月一统计、每季一通报制度,各项目建设单位、主管(对口联系)责任单位负责收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各专责小组负责整理本小组工作开展情况,每月25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重大办)进行汇总分析。报送信息要求及时、准确、全面,特别是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各专责小组、项目建设单位、主管(对口联系)责任单位要将推进“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作措施、建设进展、工作成效等情况及时通过专题信息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重大办)汇总整理,编印工作简报,必要时综合报省。




附件:【点击下载

1.省市“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5年工作计划(投产、续建项目)

2.省市“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5年工 作计划(新开工项目)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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