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4〕93号《关于印发〈东莞市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文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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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4〕93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进一步引导企业

加强文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文化建设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东莞市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文化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维护和保障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文化权益,增强认同感和归属感,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文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文社文发〔2011〕45号)和《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粤发〔2010〕12号)、《东莞市建设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名城实施意见(2011-2020年)》(东委办发〔20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企业文化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核心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唤起企业家和企业员工文化自觉为关键,以提高企业家和企业员工素质为基础,积极引导和扶持全市广大企业立足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加强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文化人才和队伍配备、文化经费和运行机制保障。同时,大力整合公共资源,切实推进共建共享,确保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均等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成为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益补充。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企业主体。着力发挥企业和员工的主体作用,增强企业的主动性,激发企业员工的创造性。各镇街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通过资金扶持、资源倾斜、业务指导等举措,引导广大企业加强文化建设。

第四条 坚持需求导向。立足于员工的文化需求和企业的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引导企业开展文化建设,着力解决薄弱环节,破解突出矛盾。

第五条 坚持分类指导。对于文化建设相对比较完善、成熟的企业,要引导其打造特色;对于文化建设不够完善、成熟的企业,要引导其完善规划,加快推进;对于文化建设相对薄弱的企业,要引导其加深认识,落实措施。

第六条 坚持示范带动。结合广大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行业特色等情况,积极打造样板,树立典型。要积极帮助企业总结经验,逐步在全市各类企业中推广;要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实现以点带面。

第三章 完善企业基础文化设施

第七条 鼓励企业建设完善职工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培训中心、文化走廊、阅报栏等文化设施。超过万人的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参照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基础文化设施。中、小型企业结合周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配套情况,适当建设基础文化设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负责指导和支持企业建设文化设施,规范设施日常管理和开放工作,提高企业文化设施的利用效率。

第四章 增强企业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第八条 组织常态文化活动。鼓励企业紧紧围绕员工的需求,定期组织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员工喜闻乐见的摄影、书法、美术、文学、舞蹈、声乐、体育等业余文化活动和专业技能培训,在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员工的文化素养。

第九条 培育特色文化品牌。鼓励企业结合自身的发展需要,充分挖掘特色文化资源和文艺人才资源,集中力量打造各具特色的品牌文化活动,发挥文化凝聚人心、引领风尚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的形成。

第十条 建立企业服务联系点。各级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要针对企业的特色和需求,在一个或多个企业中建立服务联系点,加强业务指导和交流合作,着力实现服务重心下移。各级图书馆(室)要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图书馆(室)加入全市图书馆总分馆体系,进一步扩大企业分馆和企业服务点的数量和覆盖面。其他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要突出自身优势,大力开展面向企业的流动服务配送,逐步完善基层服务网络。

第五章 加强企业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组建业余文艺团队。鼓励企业培养和引进专门的文化人才,配备专职文化管理人员,针对员工的兴趣爱好组建业余文艺团队,积极为广大员工提供文化服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要积极为企业业余文艺团队搭建对外交流平台,对具备一定水平的团队,提供参与重大活动的机会,并采取服务购买、资金奖励等方式进行扶持。

第十二条 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要加强统筹规划,把企业文化管理人员、文化能人和业余文艺团队的指导和培训纳入“百场培训”范围,着力提高企业文化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 开展文化志愿服务。鼓励广大企业的文化管理人员、文化能人、文艺爱好者参加文化志愿服务队、文化志愿者协会,充分发挥所长,参与各类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广大企业和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要积极为企业员工参与文化志愿服务创造良好的条件,拓宽其发展空间。

第六章 建立健全企业文化建设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 建立联动机制。各级政府以及财政、文化、体育等有关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与广大企业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形成推动企业开展文化建设的合力。

第十五条 实施以奖代补。在企业自主投入的同时,各级财政对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对具有示范效应的企业文化建设项目给予奖励,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文化服务。

第十六条 推进示范带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要结合企业实际,着力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示范企业和项目,积极搭建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平台,积极推广成功经验。

第十七条 加强舆论引导。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市引导企业加强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重点宣传一批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典型,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文广新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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