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4〕98号《关于认定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东莞市总部企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3 00:01:15

东府办〔2014〕98号


关于认定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为东莞市总部企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鼓励国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推动总部经济的发展,经企业申报、初审、复核、集中评审、公示等程序,市政府决定认定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类型为高端服务业总部企业。

各镇街、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推动我市总部经济发展壮大。

获得认定的总部企业要按照“内强总部,外拓基地”的思路,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竞争力,为推动我市总部经济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和城市功能,实现经济社会高水平崛起做出积极的贡献!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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