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政办字〔2018〕159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的决议〉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的决议〉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邯政办字〔2018〕159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的决议》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的决议〉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
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的决议》
贯彻落实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的决议》(邯人常〔2018〕2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按照决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民生需求,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体系,整合并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基础性工作,完善养老服务场所医养结合服务功能。到2020年底,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到40%以上,老年人健康素养达到10%以上。社会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持续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整合医养服务资源。一是推进农村“两室联建”(农村卫生室和农村幸福院联合建设),有效整合养老和医疗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农村公共服务资源的作用,满足农村老年人简单生活照料和就近就医两方面需求。二是支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扩展功能或转型,重点向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和养老服务延伸。医疗机构设置的医养结合、老年病、安宁疗护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三是推进有条件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管或与养老机构开展技术协作,发展中医药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发展养老机构医疗功能。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将医疗资源配置作为养老机构新建和改扩建的基本标准,鼓励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强化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功能。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鼓励符合要求的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经济、可靠的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并根据其执业地点及机构级别等因素确定城乡医保补偿级别。(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
(三)提高养老机构医养能力。鼓励医务人员到养老机构提供医疗、保健、康复及护理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营养、疾病预防、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及专业人员,特别是有专业特长的离退休医师依法在养老机构内开办个体诊所。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帮扶养老机构,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社工岗位,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社会地位和工资福利待遇。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经营效益确定行业工资价位,并督导其确定的工资价位不能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探索建立开展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医疗护理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四)提供老年人就医便利。认真落实针对老年人的各项医疗惠民政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要开通老年人看病就医服务绿色通道,完善相关制度,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对就医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就诊、化验、检查、收费和取药,并对需要住院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床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导医和协助就医服务,并免费提供担架和轮椅等助老服务器具;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减免贫困老年人的诊疗费,并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义诊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门诊导医、出院随访和开展义诊等服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4号),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邯郸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的指导意见》(邯卫计〔2017〕20号)、《邯郸市“健康小屋”专家补贴及家庭医生签约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邯卫计〔2018〕22号)等精神,发挥“健康小屋”优势,将乡村、社区医生融入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将医疗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效率。探索开展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付费服务,按照规定医保承担一定比例费用。(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引进。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充分发挥我市现有人才政策对人才引进、培养的引领、支撑和推动作用,以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为主体,采取招聘、选聘等多种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中急需人才,纳入《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需求信息》,通过网络、招聘会等平台发布,加大宣传力度,为人才引进搞好服务。发挥各级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广养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各医疗联合体(医疗机构)要积极加强老年人疾病诊治、心理健康、康复护理等专业培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强力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互助)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院养老为延伸、信息保障为支撑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具体方案。各县(市、区)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定期召开推进会、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医养结合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明确配套措施,加大统筹推进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医养结合协同推进机制,共同落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工作;各级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共同负责,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密切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及时发现和纠正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形成推进合力。
(三)加强检查督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落实医养结合相关政策,及时制定配套设施意见,建立“清单式”工作台账,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工作的全程监督和指导,建立考核评估体系,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倡导。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全社会“健康老龄化”思想共识,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尊老敬老、健康养生以及医养结合政策主题宣传,广泛宣传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典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努力营造做好老年人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