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政办字〔2018〕157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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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政办字〔2018〕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30日


 


邯郸市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5月22至5月24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对我市2017年土地管理利用情况开展了督察,并下发了《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京〔2018〕3号 总305号)。11月1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对我市进行第二次实地核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自然资源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75号)的要求,扎实做好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土地管理利用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个务必”及“六个三”工作要求,对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从快从速、坚决彻底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健全完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到“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管理规范到位、制度完善到位”,全面提升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

二、工作任务


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对土地例行督察提出的7个方面13项突出问题,以及往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未整改到位问题,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列表推进、挂图作战,逐项细化分解,分类制定措施,严格时限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制定严管、严防、严控、严查长效机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耕地保护意识、依法用地意识、集约用地意识,推动各项土地管理利用法律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三、整改标准和整改时限

(一)关于土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逐项逐宗制定措施,按时整改到位。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基础设施、民生公益项目,要尽快落实用地规模、占补平衡指标,加快补办用地手续。对营利性违法违规占地、违反产业政策用地等问题,要从严从重惩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彻底消除违法状态。

1.2013年土地例行督察后续整改问题20宗,经北京局同意,到2020年10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2.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后剩余83宗,2018年12月2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3.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共410宗:限期整改类190宗,2018年12月25日前整改到位90%,到2019年5月31日前全部整改到位;持续督促类220宗,到2019年12月2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4.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共1542宗:限期整改类701宗,到2019年5月31日前全部整改到位;持续督促类841宗,到2020年12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5.关于违法建设“大棚房”问题的整改。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开展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市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各县(市、区)对所有设施农业项目进行再清查、再摸底,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进行“回头看”。全面排查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名进行非农建设,对设施农业项目逐棚逐宗建立台账,市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要深入调研,严格落实《邯郸市设施农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备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反弹。

(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

1.关于执行国家耕地保护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35号)、《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冀政办字〔2018〕117号)等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落实文件,完善耕地保护政策体系。县级落实文件要在今年年底前制定完成。

2.关于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彻底整治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问题,违法建筑及设施要进行拆除,破坏耕地层的要及时复垦,恢复土地原状,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要坚持党政同责,严格考核审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相关人员责任。2019年4月底前整改到位率不低于70%,9月底前整改到位率不低于90%;2020年4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节约集约用地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

1.关于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坚持“以用为先”的原则,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明确责任,集中力量分类处置,消化存量闲置土地。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要以督导开工或置换方式处置,企业原因造成闲置的要以收回方式处置。2019年4月底前,全市闲置土地处置完成70%,12月底前全部处置到位。

2.关于土地批而未供问题的整改。各县(市、区)要全面摸清批而未供土地现状、底数。具备供地条件的,要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尽快实施供地。到2018年底前,盘活批而未供土地6793亩;2019年5月底前,全市2011年至2015年批准的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平均供地率要达到78%。

3.关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缓慢问题的整改。各县(市、区)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存量建设用地底数,2019年5月底前完成标图建库。城镇低效土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9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土地批后监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116号),对全市1999年以来共批6839地块,34.6万亩,低效用地约8.8万亩等所有新增用地征、供、用情况及区域低效用地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分类整改,通过有序挖潜,提高利用效率等措施,促进土地利用节约集约。2019年5月底完成。

(四)涉地资金违规问题方面。

1.关于违规以地融资问题的整改。对涉及我市29宗违规以地融资问题,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整改,同时要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避免风险隐患发生。通过采取多种方式,推动问题尽快解决。2019年4月底前整改到位率不低于70%,10月底前不低于90%,2020年5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2.征地补偿安置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地块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到位情况进行细致摸底。对手续齐全、确属拖欠的,要抓紧筹措资金,限期补偿到位;对补办手续、尚未补偿的,要按照“从严从高”要求,以新的区片价核定补偿费用,严格兑付时限,确保足额补偿。2019年5月底前整改到位率不低于70%,2019年10月底前不低于90%,2020年5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五)关注类问题方面。

1.关于生态建设违法占用耕地和生态用地被违法占用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造湿地、建公园和违法占用林地、草地、河流等生态功能用地等行为,依法依规组织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严格落实耕地、环境、林地、水资源等各项保护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合理编制规划,严格立项审批,优化项目选址,强化过程监管,做好土地生态化利用引导,避免违法行为再发生。

2.关于光伏项目缺乏规范引导问题的整改。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要求,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结合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抓紧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建设标准和用地条件,加强指导监管,引导光伏项目合理用地、健康发展。

(六)重大典型问题和问题突出地区方面。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武安市政府、冀南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武安市工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违法占地项目和冀南新区莱茵堡闲置土地项目两个重大典型问题进行实地核查,严格依法依规查处,推动整改落实。对武安市、磁县两个问题突出县(市)组织开展持续督导,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触碰法律红线的,严格追究相关决策、履职和监督责任。以上两方面问题于2019年4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是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提高认识、正视问题,以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的精神和决心,全力抓好整改。为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完成任务。

(二)严明责任,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主持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精心统筹谋划,组织相关部门对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摸底清查、梳理归类,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形成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效果清单,逐宗逐项明确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严格标准要求,强力攻坚,对照清单销账,做到件件有整改、案案有交代,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工作报告分别于12月3日前、12月2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行周排名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每天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进展情况,经验收组实地核查验收后,将整改进展情况在全市通报,并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同时,通过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督察举证系统上传证据、材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和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警示约谈政府负责人,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期间发生重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以此次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总结经验、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耕地保护、土地供应、节约用地、维护权益等各项机制和措施,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建设和完善,推广馆陶县全天候、全覆盖“人防+技防”“天眼”监管模式,建立严管、严控、严查的制度规定,破解土地利用和管理体制机制性的障碍,统筹协调好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职能,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保护耕地意识、依法用地意识、集约用地意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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