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政办字〔2018〕156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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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邯政办字〔2018〕156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


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下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58号)要求,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改革,集中力量打攻坚战,抓落实、见成效,下大力气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重点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规范医疗联合体试点建设和发展。深化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各相关区域全面配合主动对接;相关县(市、区)要组建县域医共体。医联体牵头医院要主动落实牵头责任,相关部门要探索制定配套政策,调动牵头医院积极性,逐步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各级要对接上级标准,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考核体系。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2019年3月底前,3家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要有明显成效,40%的县(市、区)要组建县域医共体。(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完善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推行“总额管理、结余奖励、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科学测算行政区域内参保人医疗服务平均费用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合理确定结算总额,打包支付医联体,由牵头医院负责统一调配医联体内部的管理、使用和分配。县域医共体试点县探索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县级公立医院对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管理、调配和考核。进一步健全医联体内部资金管理体制,加大对医联体中公立医院开展资源下沉、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我市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三)加快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合理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市卫生计生委参与)


(四)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完善激励机制,落实保障机制,加强考核评价,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优先覆盖建档立卡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贫困人口,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10类重点人群。探索对部分签约慢性病患者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保障范围。(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负责)


(五)探索和推进疾控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财政保障政策,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两个允许”)的要求。探索县域综合改革,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障,落实其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50%用于人员奖励政策。根据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薪酬分配政策,推动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不断提高。(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六)完善医疗卫生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管理,贯彻落实省对村医纳入乡镇卫生院实施一体化管理的相关政策。(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重点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和特色科室建设,促进住院服务、社区基层康复融合发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积极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八)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成向全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过渡。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思路,积极探索建立及时灵活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各级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分配时注重体现药事服务价值,保障药品加成取消后药事人员的合理收入。(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九)严格落实邯郸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引导公立医院走精细化内涵发展之路。(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强化公立医院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设,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县级公立医院财政总体补偿30%左右。(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十一)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二)推进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及时总结3家试点城市公立医院、19家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在医院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的经验做法。(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推进医院章程制定,到2018年底,全市20%的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和10%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开展制定章程的试点工作,市、县两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全部纳入章程制定试点。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推动三级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编委办负责)


(十三)扎实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创建活动。(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四)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力度,落实河北省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市委组织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五)推动全市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参与改革。(市国资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推进军队医院参与驻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邯郸军分区、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六)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考核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与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薪酬总体水平、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直接挂钩,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三、积极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


(十七)落实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保险协会负责)


(十八)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去年基础上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分别负责,市保险协会参与)继续开展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市总工会负责)


(十九)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实施按病种付费改革,将日间手术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加大力度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工作。促进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流通、人事薪酬等政策衔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十)将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医养结合机构内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慢性病定点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十一)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推进三级医疗机构和部分二级医疗机构接入省内异地结算系统。2018年底前全面实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扩大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二)落实医保对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质量双控制,推进医保智能监控工作,实现医保费用结算从部分审核向全面审核转变,大力整治过度医疗、“挂床”住院、骗保等问题,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三)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市保险协会负责)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保险协会负责)


(二十四)探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积极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二十五)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后的衔接落实,推动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二十六)根据抗癌药降税政策和国家医保局的药品采购谈判工作要求,落实14种医保谈判抗癌药集中采购降价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国家谈判医保目录外的抗癌药医保准入工作。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开展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降低药品价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十七)做好将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内的重点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列入省级相关科技计划工作。对接在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平台及时发布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引导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落实对全国同品种前3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的企业的相关奖励政策。(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十八)落实国家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和过度医疗检查的改革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参照医疗器械编码规则,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应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促进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九)落实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和监测预警制度,市级建立会商联动应对机制。落实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停产备案制度。以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平台为依托,做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资源共享应用平台的衔接工作。筛选储备品种,合理确定储备数量,建立市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探索开展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技术改革升级,建设小品种药品集中生产基地。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短缺药品应急供应保障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负责)


(三十)落实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相关工作,支持鼓励零售药店连锁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切实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三十一)落实河北省改革完善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三十二)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将综合监管结果与等级评审、医保定点、财政投入等挂钩,实现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三十三)推进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成卫生健康领域被监督单位的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在全市推广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十四)推动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六、切实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十五)完善国民健康政策,普及健康知识,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健康促进,完善健康保障,增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努力让群众不得病、少得病、延长健康寿命。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谋划实施专项健康行动。(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等部门负责)


(三十六)落实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和政策措施,促进预防、治疗、康复服务相结合。(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十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提质扩面,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扎实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格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落实绩效考核。(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十八)构建慢性病防治结合工作机制,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处方。(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十九)推进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加强县级医院以及妇幼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十)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政策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邯郸海关负责)落实卫生防疫津贴相关调整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邯郸海关负责)


(四十一)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医堂建设。落实中医药强省人才支撑计划。(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四十二)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十三)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3年行动计划。(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七、切实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四十四)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作。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扎实推进“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范围,增加乳腺癌、宫颈癌等救治病种,落实定点医院单病种收付费管理,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实施地方病、传染病综合防治和健康促进攻坚行动。做实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扎实开展“春雨工程”,提高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为农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落实大学生村医项目相关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农开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


(四十五)落实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指南。切实做好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绿色通道服务措施,加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负责)


(四十六)落实健康产业发展行动纲要,推进健康产业分类,落实建立健康产业统计体系和核算制度,开展健康服务业核算。(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分别负责)


(四十七)加快发展社会办医。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改革。允许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合作,通过医疗联合体、分级诊疗等形式带动支持社会办医发展。积极做好促进诊所发展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财政局、市保险协会参与)开展中医诊所备案。(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十八)积极稳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备案制,加快推动医疗责任险发展,同步完善监管机制。引导和规范护士多点执业、探索“互联网+”护理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保险协会负责)


(四十九)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网信办负责)鼓励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进一步加强全市二级以上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和集成化建设,加快推动医疗机构之间实现诊疗信息共享。(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省、市、县三级远程医疗综合管理和运营监管平台的建设任务,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市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建立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要求,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促进形成合理的费用分担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大力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推动重点地区医疗健康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对外开放。(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十)医教协同深化医学教育改革。落实和完善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和相关政策,全面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进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继续开展县、乡、村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全面推开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实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深化卫生职称改革。(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邯郸海关负责)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医改工作监测,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医改重点任务进展。结合医改考核和督查结果,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适时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保证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改革典型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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